﻿ 行唐县 人民检察院 以 行检 公诉 刑诉 201646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吴永飞犯 交通 肇事罪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行唐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刘佳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吴永飞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 审理 查明 2014 年 12 月 21 日 17 时 10 分许 吴永飞 驾驶 冀 A612SB 货车 沿 行唐县 西二环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铁道 桥 北侧 路段 时 与 前方 同 向 行驶 的 赵素兰 驾驶 的 电动车 相撞 造成 赵素兰 受伤 经 抢救无效 当日 死亡 的 交通事故 事故 发生 后 被告人 吴永飞 驾车 逃逸 此 事故 经 行唐县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认定 吴永飞 负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2015 年 1 月 12 日 双方 为 民事 赔偿 达成 调解 协议 被害人 亲属 表示 对 被告人 的 犯罪行为 予以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吴永飞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1 受案 登记表 被告人 的 驾驶 信息 车辆 信息 调解 协议书 谅解 书 户籍 信息 等 书证 2 被告人 吴永飞 的 供述 与 辩解 3 证人 赵俊峰 张俊峰 李军卫 的 证言 4 石家庄市 公安局 物证 鉴定 所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报告书 交通事故 认定书 5 现场 勘验 笔录 现场图 及 照片 现场 车体 痕迹 检验 记录 6 监控 录像 光盘 等 证据 予以 证实 足以认定 公诉 机关 量刑 建议 被告人 吴永飞 驾驶 车辆 发生 交通事故 致 被害人 死亡事故 发生 后 驾车 逃逸 经 认定 负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其 行为 构成 交通 肇事罪 案发后 双方 关于 民事 赔偿 已经 和解 取得 了 被害人 亲属 的 谅解 可 酌情 对 被告人 从轻 处罚 被告人 吴永飞 对 公诉 机关 的 上述 建议 无异议 
 辩护人 杨某 内蒙古 合志 律师 事务所律师 锡林浩特市 人民检察院 以锡检 公诉 刑诉 2015198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张 某某 犯有 交通 肇事罪 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锡林浩特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乌恩其 包金 英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张 某某 及其 辩护人 杨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锡林浩特市 人民检察院 指控 被告人 张 某某 违反 道路交通 法规 造成 一人 死亡 二人 受伤 的 重大 交通事故 其 行为 已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之 规定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 肇事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 十二条 的 规定 提起公诉 请 依法 判处 被告人 张 某某 对 起诉书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予以 供认 未 辩解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辩护人 辩称 对 公诉 机关 指控 的 罪名 没有 异议 但 交通 肇事罪 社会 危害性 较 小 被告人 在 庭审 中 认罪态度 较 好 能 如实 供述 自己 的 罪行 在 事故 发生 后 被告人 张 某某 嘱咐 亲属 积极 进行 民事 赔偿 并 取得 了 谅解 具有 从轻 处罚 情节 建议 人民法院 对 被告人 张 某某 判处 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并 适用 缓刑 经 审理 查明 2015 年 2 月 5 日 下午 18 时许 被告人 张 某某 驾驶 现代 牌 小型 轿车 沿 207 国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56 公里 加 174 米处 时 与 同方向 行驶 的 赵 某某 驾驶 的 重型 半挂车 追尾 现代 牌 小轿车 冲 下 东侧 路基 小轿车 内 坐在 副驾驶 上 的 被害人 张 某某 当场 死亡 被告人 张 某某 和 另 一 乘车 人马 某 受伤 的 重大 道路 交通事故 经 锡林浩特市 公安局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认定 被告人 张 某某 负 此次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另 查明 2015 年 8 月 31 日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和 被害人 张某 甲 的 亲属 达成 民事 赔偿 协议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同意 赔偿 被害人 张 某甲 亲属 人民币 33 万元 并于 2015 年 9 月 6 日 履行 完毕 被害人 张某 甲 的 亲属 出具 了 谅解 书 对 被告人 张 某某 予以 谅解 还 查明 小轿车 内 另 一 受伤 人马 某 的 伤情 为 软组织 挫伤 已经 康复 上述事实 有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明 : 1 受案 登记表 证实 是 赵 某某 报案 至 锡林浩特市 公安局 2 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图 现场 照片 证实 案发现场 的 基本 情况 3 被告人 的 身份 信息 工作证 驾驶 车辆 信息 驾驶证 对方 车辆 信息 证实 肇事 双方 的 人员 信息 和 车辆 信息 4 车体 痕迹 勘验 笔录 照片 证实 车辆 的 受损 部位 及 程度 5 诊断 处理 意见书 证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当时 也 受伤 了 6 锡 公物 鉴 理化 字 2015030 号 031 号 检验 鉴定 文书 证实 案发时 被告人 张 某某 和 重型 半挂车 司机 赵 某某 均 未 饮酒 7 锡 公交 认字 2015 第 30 号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证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负 此次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8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讯问 笔录 证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对 起诉书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9 证人 赵 某某 马某 的 询问笔录 证实 案发 的 经过 10 调解 协议 谅解 书 收条 证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和 被害人 张某 甲 的 亲属 达成 民事 赔偿 协议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同意 赔偿 被害人 张某 甲 的 亲属 人民币 33 万元 且 已 全部 履行 完毕 取得 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上述 证据 经 法庭 举证 质证 查明 属实 且 能 相互 印证 足以 确认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宜阳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刘保莲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李骥博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 审理 查明 : 2016 年 4 月 25 日 22 时 30 分 被告人 李骥博 驾驶 豫 Ｃ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八官线 323 省道 由东向西 行驶 当 行驶 至 宜阳县 柳泉 镇 鱼泉村 道路 时 将 同 向 在 前 的 行人 许某 3 碰倒 在 地 造成 许某 3 当场 死亡 经 交警部门 事故责任 认定 李骥博 承担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许某 3 承担 事故 的 次要 责任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李骥博 赔偿 了 被害人 许某 3 近亲属 全部 经济损失 300000 元 取得 了 被害人 近亲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李骥博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受理 道路 交通事故 案件 登记表 证人 王某 张 某许 某 1 许某 2 李某 1 恺 远 的 证言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图 及 照片 机动车 安全 技术 检验 报告 驾驶员 信息 查询 河南 金剑 司法鉴定 中心 司法鉴定 检验 报告书 火化 证明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赔偿 协议 道路 交通事故 经济 赔偿 凭证 谅解 书 无前科 及 户籍 证明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在 诉讼 过程 中 附带 民事诉讼 原告人 向 本院 提起 附带 民事诉讼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 进行 了 合并 审理 颍州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陆 群英 出庭 支持 公诉 附带 民事诉讼 原告人 诉讼 代表人 刘永桂 及其 诉讼 代理人 付新鹏 被告人 贾玉全 及其 辩护人 于慧灵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 审理 查明 2011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许 被告人 贾玉全 无证 驾驶 未注册 登记 的 二轮 摩托车 在 阜阳市 颍州区 三合 镇到 胡庙 的 县 道 上 由西向东 至 唐 郢 路段 时撞 上 自 北向南 过路 的 被害人 汪 某某 致汪 某某 受伤 后经 医院 抢救无效 死亡 该 事故 经 阜阳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六 大队 阜 公交 六 认字 2011391 号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认定 贾玉全 承担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另 查明 : 被害人 汪 某某 因 本次 事故 产生 的 费用 有 医疗费 34640.95 元 误工费 563.31 元 护理费 877.86 元 住院 伙食 补助费 270 元 营养费 270 元 交通费 45 元 鉴定费 1200 元 死亡 赔偿金 121737 元 丧葬费 23045.5 元 共计 人民币 182649.62 元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书证 : 杭州市 公安局 萧山区 分局 所前 派出所 抓获 经过 道路 交通事故 车辆 痕迹 勘查 检验 表现 场 勘查 笔录 及 现场 照片 被告人 户籍 信息 驾驶 人 信息 查询 结果 单 安徽 中 天 司法鉴定 所 司法鉴定 意见书 阜阳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直属 六 大队 阜 公交 认字 2011391 号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各 附带 民事诉讼 原告人 的 身份证 复印件 颍州区 三合 镇 三合 村 居民 委员会 证明 火化 证 阜阳 创伤 医院 住院费 发票 阜阳市 中心 血站 收据 鉴定费 发票 证人 魏雪华 证言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 审判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上海市 松江区 人民检察院 代理 检察员 张晔 被告人 张 某某 及其 辩护人 俞慧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2014 年 12 月 11 日 10 时 10 分许 被告人 张 某某 驾驶 车牌 为 沪 L0XXXX 的 轻型 厢式 货车 沿 本区 茜 浦路 XXX 号 内 无名 通道 由东向西 倒车 过程 中 车尾 碰撞 被害人 李照 根 身体 右侧 致其 倒地 进入 车底 抢救无效 后 死亡 经 事故责任 认定 被告人 张 某某 负 事故 全部 责任 嗣后 被告人 张 某某 报警 并 在 现场 等候 处理 案发后 被告人 家属 对 被害人 家属 进行 了 赔偿 并 得到 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证人 周 某某 的 证言 现场 勘查 笔录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图及 相关 照片 复旦大学 上海医学院 司法鉴定 中心 出具 的 法医 病理 司法鉴定 意见书 上海 联合 道路交通 安全 科学研究 中心 司法鉴定 所 出具 的 司法鉴定 意见书 华东政法 大学 司法鉴定 中心 出具 的 检验 报告书 交通事故 调查 报告书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手机 通话记录 谅解 书案 发 抓获 经过 及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身份 资料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西安市 灞桥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 检察员 马琳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害人 之 父许 某某 1 之 女许 某某 2 及其 诉讼 代理人 闫 永宁 乔 元谋 被告人 马某 及其 辩护人 高鹏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西安市 灞桥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2 年 9 月 25 日 23 时许 被告人 马某 驾驶 小轿车 沿 西安市 灞桥区 氵 产 河西 路 由北向南 行驶 时 不慎 将 行人 许君 撞倒 致死 经 交警部门 认定 马某 承担 事故 主要 责任 许君 承担 事故 次要 责任 被告人 马某 对 其 交通肇事 行为 供认不讳 同意 赔偿损失 请求 从轻 处罚 辩护人 的 意见 是 被告人 系 过失犯罪 认罪态度 较 好 且 能 积极 赔偿损失 已 取得 被害人 亲属 谅解 建议 对 其 从轻 处罚 并 适用 缓刑 经 审理 查明 2012 年 9 月 25 日 23 时许 被告人 马某 驾驶 陕 小轿车 沿 西安市 灞桥区 氵 产 河西 路 由北向南 超速行驶 至 “ 西安 11066810090 ” 号 路灯 杆 附近 时 不慎 将 横过 道路 的 许君 撞伤 致死 经 法医学 鉴定 许君系 因 钝性 外力作用 所致 的 重型 颅脑 损伤 合并 胸控 脏器 损伤 而 死亡 经 交警 灞桥 大队 认定 马某 超速行驶 应负 事故 主要 责任 许君 在 未 确认 安全 的 情况 下 横过 道路 应负 事故 次要 责任 在 本院 审理 期间 许君 亲属 与 马 某 就 损失赔偿 达成 了 协议 : 马某 向 许君 亲属 赔偿 37 万元 该 协议 已 实际 履行 许君 亲属 对马 某 表示 谅解 建议 对马 某 从宽处理 适用 缓刑 本案 有 下列 证据 : 1 证人 王 某某 证明 2012 年 9 月 25 日 23 时许 她 和 许君 被 出租车 司机 放到 氵 产河路 她 去 解手 许君 说 其 路边 坐 一会儿 她 刚解 完手 听见 咚 一声 她 看见 一辆车 过来 了 速度 非常 快 她 不见 许君人 了 就 赶紧 往 出事地点 跑 见 许君 在 路 中间 躺 着 过来 一男二女 过 了 一会儿 120 来 了 当时 刚 下过 雨路 是 湿 的 2 证人 王某 证明 当时 她 和 郭蕊 坐马 某开 的 车 从 氵 产 河西 路 的 一个 路口 往 纺织城 去 忽然 听到 嘭 一声 她们 下去 看见 车窗 碎 了 后来 才 知道 把 人 撞 了 郭蕊 打 了 120 急救 电话 3 证人 郭某 证明 当时 她 和 王佳 坐 着 马 某开 的 车 由北向南 从 氵 产 河西 路往 纺织城 走 听到 嘭 的 一声 突然 感到 有 什么 东西 砸 在 她 身上 车停 后 见 车 的 前 挡风玻璃 碎 了 她们 下车 去 看 听见 有人 在 哭 是 个 女 的 这 女 的 指着 不远处 说 撞 人 了 不远处 躺 着 一个 人 她 就 赶紧 打 120 电话 急救 4 现场 勘查 材料 及 照片 证明 现场 位于 西安市 灞桥区 氵 产 河西 路 “ 西安 11066810090 ” 号 路灯 杆 附近 现场 留有 机动车 一辆 肇事 司机 马某 也 留在 现场 肇事 车辆 前 挡风玻璃 破 了 一个 洞 该车 头部 破损 变形 现场 留有 一具 尸体 5 西 公交 鉴法 尸字 2012 第 399 号 法医学 鉴定书 证明 许君系 因 钝性 外力作用 所致 的 重型 颅脑 损伤 合并 胸腔 脏器 损伤 而 死亡 6 陕西 中正 机动车 物证 司法鉴定 所 2012 车鉴 字 第 1389 号 鉴定书 证明 肇事 车辆 事故 车速 为 95kmh7 西 公交 认字 2012A ］ 0925313 号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证明 马某 违反 道路交通 安全法 规定 驾车 超速行驶 应负 事故 主要 责任 许君 横过 道路 前未 确认 安全 应负 事故 次要 责任 8 马某 的 供述 证明 2012 年 9 月 25 日 23 时许 他 驾驶 轿车 沿 氵 产 河西 路由 北往 南回 纺织城 车上 坐 着 郭蕊 和 王佳 他 挂 五档 沿 快车道 走 忽然 前 挡风玻璃 碎 了 他 赶紧 停车 下车 往回 走 了 一点 见 一个 人 躺 在 机动车道 内有 一个 女 的 一直 在 哭 他 就 赶紧 打 120110 然后 120 就 来 了 做 检查 后 说 人 不行 了 然后 交警 就 到 了 他 没 看见 人 从 哪儿 出来 不 知道 怎么 撞 上 的 当时 地上 是 湿 的 没 下雨 9 赔偿 协议书 领款 条 谅解 书 等 证明 损失赔偿 问题 已 了结 许君 亲属 对马 某 表示 谅解 建议 从宽处理 10 西安市 灞桥区 司法局 评估 意见书 证明 马某 平时 表现 良好 其 社区 愿意 在 缓刑 后 对 其 进行 社区 矫正 上 列 证据 均经 法庭 质证 各 证据 能够 互相 印证 予以 认定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适用 普通 程序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福建省 莆田市 荔城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陈奇 舟林 颖慧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吴 某某 及其 辩护人 方周 文钟家 永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福建省 莆田市 荔城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6 月 18 日 8 时 45 分 被告人 吴 某某 在 过度 疲劳 下 仍然 驾驶 货车 沿沈海 高速 驶往 厦门 方向 途经 沈海 高速 2182Km ＋ 700m 路段 时 未能 察明 前方 路段 交通状况 碰撞 碾压 施工 布控 路段 的 反光 锥筒 并 刮 撞 在 施工 布控 区域 内 作业 的 被害人 李某 甲 造成 被害人 李某 甲 受伤 的 交通事故 之后 驾车 逃离现场 经 鉴定 被告人 李某 甲 损伤 程度 属 重伤 经 莆田市 公安局 荔城 分局 交警大队 认定 : 被告人 吴 某某 承担 本 事故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某 甲 在 本 事故 中 无 责任 2015 年 6 月 18 日经 莆田市 公安局 荔城 分局 传唤 被告人 吴 某某 到案 接受 讯问 指控 上述事实 公诉 机关 提供 了 相应 的 证据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行为 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之 规定 应 以 交通 肇事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被告人 吴 某某 对 公诉 机关 指控 的 事实 和 罪名 均 有 意见 当庭 辩解 其 不 知道 撞 到 人 也 不 知道 撞 到 锥 筒 辩护人 认为 1 . 申请 证人 谢 某某 出庭作证 2 . 申请 对 道路 交通事故 重新 认定 3 . 对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 出具 的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有 异议 申请 重新 鉴定 4 . 被告人 吴 某某 是 在 不 知道 发生 肇事 行为 的 情况 下 驾车 离开 现场 并非 出于 逃避 法律责任 而 逃离现场 依法 不能 认定 其 构成 交通 肇事罪 应 依法 认定 被告人 无罪 经 审理 查明 : 2015 年 6 月 18 日 8 时 45 分 被告人 吴 某某 在 过度 疲劳 下 驾驶 货车 沿沈海 高速 驶往 厦门 方向 途经 沈海 高速 2182Km ＋ 700m 路段 时 未能 察明 前方 路段 交通状况 碰撞 碾压 施工 布控 路段 的 反光 锥筒 并 刮 碰到 身着 施工 工作服 在 设置 安全 警示 标志 和 安全 防护 设施 的 施工 布控 区域 内 作业 的 被害人 李某 甲 造成 被害人 李某 甲 受伤 的 交通事故 肇事 时 被告人 吴 某某 感觉 车身 颠 了 一下 但 其 没有 停车 查看 而是 驾车 离开 事故 地点 在 经过 驿坂 服务区 时 被告人 吴 某某 停车 查看 发现 货车 右 前轮 的 挡泥板 毁坏 被告人 吴 某某 未 履行 迅速 报案 等 义务 继续 驾车 逃逸 同日 10 点 45 分许 公安机关 通过 视频卡 口 排查 锁定 逃逸 车辆 经 电话 联系 被告人 吴 某某 并 于 厦门 会展中心 抓获 被告人 吴 某某 经 鉴定 被告人 李某 甲 损伤 程度 属 重伤 二级 经 莆田市 公安局 荔城 分局 交警大队 认定 : 被告人 吴 某某 承担 本 事故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某 甲 在 本 事故 中 无 责任 上述事实 有 公诉 机关 提交 并 经 法庭 质证 认证 的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明 : 1 . 受理 道路 交通事故 案件 登记表 受案 登记表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高速公路 交警 接警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等 证明 侦查 机关 对 被告人 吴 某某 采取 的 刑事 措施 和 侦查 程序 合法 有效 2 . 户籍 证明 机动车 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 证 证明 被告人 吴 某某 被害人 李某 甲 证人 李某 乙谢 某某 的 身份 情况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机动车 驾驶 资格 及 案发 车辆 解放牌 轻型 普通 货车 所有人 等 3 . 交通事故 现场 勘查 笔录 事故现场 图 交通事故 现场 照片 道路 交通事故 人体 伤亡 检验 交通 执法 记录仪 显示 图片 证明 案发现场 情况 事故 发生 地段 是 施工 路段 占用 左起 第三 四 车道 供 莆田 往 厦门 方向 的 车辆 行驶 两 车道 之间 设有 反光 锥桶 及 水马 现场 未见 肇事 车辆 被害人 李某 甲 受伤 倒 地面 朝 厦门 左侧 躺 在 左起 第三 车道 内 身体 与 车道 线 垂直 事发 时 伤者 李某 甲 正在 路边 左起 第三 车道 布控 区域 内 清理 伸缩缝 施工现场 警示 情况 4 . 车辆 行驶 途经 卡口 记录 证明 涉案 小型汽车 案发 当日 经过 卡口 的 的 具体 时间 点 5 . 抓获 经过 证明 抓获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过程 6 .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证明 被害人 李某 甲 属 创伤性 出血性 休克 中度 其 人体 损伤 程度 为 重伤 二级 7 . 福建省 分析测试 中心 检测 报告 证明 肇事 车辆 轻型 厢式 货车 右侧 示宽灯 鲜红色 附着物 暗红色 附着物 右 前轮 轮毂 暗红色 附着物 同李 某甲右 裤脚 膝盖 上方 鲜红色 面料 现场 被 撞 暗红色 反光 筒 元素 成分 相同 8 . 交通事故 痕迹 司法鉴定 意见书 证明 车辆 轻型 厢式 货车 右侧 面 与 李 某甲 身体 右侧 碰 刮 9 .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莆田 高速公路 支队 一 大队 出具 的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证明 吴 某某 在 过度 疲劳 情况 下 继续 驾驶 轻型 厢式 货车 沿沈海 高速公路 自 莆田 往 厦门 方向 行驶 途经 肇事 路段 时 未能 察明 前方 道路交通 状况 碰撞 碾压 施工 布控 路段 的 反光 锥筒 并 刮 撞 施工人员 李某 甲 并且 于 事故 后 驾车 逃逸 存在 过错 在 本 事故 中负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某 甲 身着 施工 工作服 在 按照 规定 设置 规范 的 安全 警示 标志 和 安全 防护 设施 的 施工 区域 内 正常 施工 作业 在 本 事故 中 无过错 10 . 福建 中安 司法鉴定 所 鉴定 意见书 证明 货车 驾驶员 是 可以 通过 右 后视镜 清楚 观测 车身 右侧 方 一定 范围 内 的 路面 情况 对于 被 其 碰撞 的 李 某甲 倒地 的 位置 货车 驾驶员 也 是 可以 通过 后视镜 清楚 观测 到 的 从 车辆 技术 角度 讲 货车 驾驶员 在 事故现场 时 可以 通过 后视镜 观测 到 被 其 碰撞 倒地 的 李 某甲 的 11 . 道路 交通事故 检验 鉴定 委托书 道路 交通事故 检验 鉴定 告知 记录 送达 凭证 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 报告书 证明 被告人 吴 某某 承担 本 事故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某 甲 无 责任 及 有关 结论 告知 被告人 12 .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 强制 保险单 证明 车辆 保险 情况 13 . 扣押 物品 清单 公安 交通管理 行政 强制措施 凭证 证明 扣留 涉案 轻型 厢式 货车 及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驾驶证 14 . 交通事故 肇事 车辆 解除 扣留 通知书 物品 文件 发还 单 证明 已 发还 涉案 车辆 轻型 厢式 货车 行驶证 15 . 被害人 李某 甲 的 陈述 案发 当天 其 在 施工 路段 布控 和 打 伸缩缝 其他 事情 不 知道 的 事实 16 . 证人 谢 某某 的 证言 证明 案发时 其 坐在 事故 车辆 的 驾驶座 中间 的 位置 其一 上车 就 开始 睡觉 行驶 过程 中 车身 有抖 了 一下 其有 醒过来 其问 吴 某某 : ” 什么 声音 ” 他 说 没事 就是 撞 到 路障 牌 了 其 靠 在 靠背 上 也 没有 睡意 11 时许 到 厦门 后 吴 某某 将车 开至 离 公司 还有 560 米 的 路边 停车 说 他 有事 就让 其 下车 的 事实 17 . 证人 李某 乙 的 证言 证明 案发时 其 和 李 某甲 都 站 在 伸缩缝 旁其 站 在 左起 第三 车道 和 左起 第四 车道 的 分界线 上 打洞 李 某甲站 在 布控 区内 的 左起 第二 车道 和 第三 车道 的 分界线 上 清理 碎石 突然 ” 啪啦 ” 响 了 几声 其 抬头 发现 李某 甲 躺 在 左起 第三 车道 上 有 一个 锥筒 被 撞倒 左起 第三 车道 上 还 两个 锥筒 被 撞倒 布控 区内 的 左起 第三 车道 及 第四 车道 上 事故 发生 之后 其 马上 打 120 急救 并 让 赵飞 打 110 之后 过 一会儿 路政 交警 及 急救 就 陆续 赶到 现场 的 事实 18 . 证人 潘 某某 的 证言 证明 2015 年 6 月 17 日 吴 某某 从 厦门 拉货到 莆田 后 直到 事故 发生 都 没 和 其 联系 过 6 月 18 日 大概 9 点多 的 时候 其用 手机 给 他 打了个 电话 问 他 莆田 这边 工地 的 事情 做好 了 没有 他 回答 做好 了 已经 在 回去 的 路 他 还 说 他 比较 困 第二次 打电话 电话 通了 后 他 说 他 在 去 莆田 的 路上 有个 事要 处理 电话 就 被 挂 的 事实 19 . 被告人 吴 某某 在 侦查 阶段 的 供述 供认 2015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18 日其 一直 在 做事 没有 休息 精神 疲惫 6 月 18 日 8 时 10 分许 其 驾驶 轻型 厢式 货车 上 高速 驶往 厦门 方向 准备 回家 途径 沈海 高速 上行 2182 公里 路段 时 过于 疲劳 睡着 行驶 的 车辆 从 左起 第三 车道 偏离 到 第二 车道 其 当时 在 打瞌睡 忽然 觉得 车子 压 到 某种 东西 车身 起伏 了 一下 就 猛然 惊醒 过来 发现 车头 朝右 压 到 布控 的 锥 筒 了 于是 就 马上 把 方向 回正 并 看 了 一眼 后视镜 看到 还有 一些 立着 的 锥 筒 当时 也 没多想 什么 就 直接 将 车开 走过 了 布控 区域 一段路 后 就 变道 进入 左起 第三 车道 行驶 途经 驿坂 服务区 其 停车 去 卫生间 洗 了 把 脸 然后 看 了 下 车子 发现 轻型 厢式 货车 右 前轮 的 挡泥板 坏 了 其用 塑料 的 卡带 把 裂开 部分 扎 好 之后 继续 行驶 到 翔安 高速 入口 下 高速 车子 行驶 到 厦门 高林 居住区 时 接到 交警 电话 当时 交警 是 用 固定 电话 打其 看 了 区 号 是 0594 就 随口 说 了 一句 0594 是 哪 的 然后 车上 也 不 知道 谁 回 了 句 是 莆田 的 其 就 感觉 可能 是 在 施工 路段 的 事情 其 在 厦门 高林 居住区 时因 交警 不 清楚 高林 居住区 怎么 走 就 把 车 开到 厦门 会展中心 等 交警 过来 关于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辩护人 提出申请 证人 谢 某某 出庭作证 申请 对 道路 交通事故 重新 认定 对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 出具 的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重新 鉴定 的 申请 本院 经 依法 通知 证人 未能 出庭作证 其 书面 证言 取证 程序 合法 经 证人 核对 确认 并 签名 捺 指印 依法 予以 采信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莆田 高速公路 支队 一 大队 出具 的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认定 事实 客观 真实 程序 合法 适用法律 准确 作为 职能部门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莆田 高速公路 支队 一 大队 对本 起 交通事故 的 责任 认定 并无不当 本院 予以 采信 该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经 依法 送达 被告人 吴 某某 被告人 吴 某某 对 事故责任 认定 无异议 且 未 在 法律 规定 的 期限内 对 事故 认定书 申请 复核 或 主张 权利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辩护人 申请 重新 认定 于法无据 不予 采纳 公安机关 依法 委托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 鉴定 与 法有 据 程序 合法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 出具 的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客观 真实 鉴定 机构 及 鉴定人 具备 鉴定 资质 鉴定 程序 合法 并未 违反 相关 专业 技术 要求 鉴定 意见 客观 本院 予以 采信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辩护人 申请 重新 鉴定 理由 不足 于法无据 不予 采纳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 审判 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银川市 兴庆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李济康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肖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银川市 兴庆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3 时许 被告人 肖某 驾驶 宁 A × × × × × 号 重型 自卸 货车 沿 203 省道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月牙湖 乡 滨河 家园 四 村 路口处 与 由西向东 横过 公路 的 杨 某甲马 某某 发生 碰撞 造成 杨 某甲马 某某 受伤 车辆 受损 的 道路 交通事故 后 杨 某甲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银川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兴庆区 二 大队 认定 肖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肖某 违反 交通运输 法规 发生 重大 交通事故 致一人 死亡 其 行为 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 肇事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公诉 机关 同时 向 法庭 提交 了 被告人 肖某 的 常住人口 信息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等 书证 道路 交通事故 车辆 检验 司法鉴定 意见书 法医 物证 鉴定书 证人 杨某 乙 的 证言 被害人 马 某某 的 陈述 被告人 肖某 的 供述 和 辩解 等 证明 被告人 犯罪 的 证据 被告人 肖某 对 公诉 机关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和 罪名 均 无异议 并 表示 自愿 认罪 经 审理 查明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3 时许 被告人 肖某 驾驶 李万明 所有 的 宁 A × × × × × 号 重型 自卸 货车 沿 203 省道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月牙湖 乡 滨河 家园 四 村 路口处 与 由西向东 横过 公路 的 杨 某甲马 某某 发生 碰撞 造成 杨 某甲马 某某 受伤 车辆 受损 的 道路 交通事故 后 杨 某甲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法医鉴定 杨 某甲系 颅脑 损伤 死亡 其 死亡 与 交通事故 有 直接 因果关系 经 银川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兴庆区 二 大队 认定 肖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肖某 主动 拨打 110 电话 报警 并 积极 抢救 被害人 杨 某甲马 某某 被告人 肖某 归案 后 如实 供述 了 自己 的 犯罪行为 还 查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肇事 的 宁 A × × × × × 号 重型 自卸 货车 车辆 所有人 李某 与 被害人 杨 某甲 家属 达成 交通事故 赔偿 协议 由 李某 赔偿 被害人 杨 某甲 家属 死亡 赔偿金 抚恤金 等 各项 费用 共计 35 万元 被害人 家属 对 被告人 肖某 表示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肖某 在 开庭审理 中 无异议 并 有 被告人 肖某 的 常住人口 信息 受案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查获 经过 122 案件 信息 受理 道路 交通事故 案件 登记表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及 事故 照片 鉴定 委托书 血醇 检验 鉴定 报告 尸体 检验 鉴定 意见书 道路 交通事故 车辆 技术 检验 报告 鉴定 意见 通知书 诊断 证明 死亡 证明 证人 杨某 乙 的 证言 被害人 马 某某 的 陈述 被告人 肖某 的 供述 交通事故 赔偿 协议书 收条 谅解 书 等 证据 予以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组合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的 本案 江苏省 徐州市 铜 山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张珺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徐某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 审理 终结 经 审理 查明 : 2014 年 9 月 6 日 7 时许 被告人 徐某 无 驾驶 资格 驾驶 无 号牌 机动 三轮车 沿 徐州市 铜 山区 房 村镇 水牛 张 村村 内 道路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该村 西侧 时未 按照 操作 规范 安全 文明 驾驶 与 前方 同 向 骑乘 自行车 的 张庆胜 发生 事故 造成 张庆胜 胸椎 横断 脊髓 损伤 当场 死亡 经 公安 交巡警 部门 认定 被告人 徐某 负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肇事 后 被告人 徐某 弃车 逃逸 当日 14 时许 被告人 徐某 至 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徐某 与 被害人 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并 一次性 赔偿 其 经济损失 计 人民币 9 万元 取得 了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证人 王某 张开 伟张 某 等 人 的 证言 徐州市 铜 山区 公安局 制作 的 现场 勘验 检查 笔录 驾驶 人 信息 查询 结果 单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道路 交通事故 尸体 检验 报告 发 破案 经过 及 到案 经过 人民调解 协议书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青州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鞠伟玲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 审理 查明 : 2015 年 10 月 17 日 18 时 10 分许 被告人 刘 某某 驾驶 无牌 三轮 农用车 沿 青州市 东夏镇 王明 村 南北 公路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王明 村东 路口 时 与 前方 沿路 步行 的 邵 某某 发生 事故 致 邵 某某 颅脑 损伤 死亡 经 青州市 公安局 交警大队 事故 认定 被告人 刘 某某 承担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本案 民事 赔偿 部分 经 本院 主持 调解 处结 被告人 已 取得 被害人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邵某 甲 胡 某某 邵某 乙 的 证言 鉴定 意见 青州市 公安局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鉴定书 潍坊市 公安局 交通 物证 鉴定 所 乙醇 检验 鉴定 报告 青州市 公安局 现场 检测 报告 勘验 笔录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验 笔录 现场 草图 及 拍照 书证 受案 登记表 青州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大队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人口 信息 破案 经过 到案 经过 报案 经过 机动车 驾驶证 复印件 调解 笔录 调解 协议 收到 条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阜南县 人民检察院 以南 检 公诉 刑诉 201678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刘 某某 犯 交通 肇事罪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 审判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阜南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王建伟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阜南县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12 月 13 日晚 刘 某某 无证 醉酒 驾驶 爱玛 电动车 沿 S328 线自 东向西 行驶 在 行驶 至 阜南县 苗 集镇 苗集村 沈庄 路段 时 将 前方 同方向 步行 的 沈 某甲 刮倒 后 沈 某甲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鉴定 : 刘 某某 血样 中 乙醇 含量 为 196.0 ㎎ 100ml 已达 醉酒 标准 刘 某某 驾驶 的 爱玛 牌 电动 两轮 车 属于 机动车 类 两轮 轻便 摩托车 范畴 属于 机动车 为 支持 其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 提供 了 被告人 供述 证人 证言 及 鉴定 意见 等 证据 在 卷 佐证 认为 被告人 刘 某某 无证 醉酒 驾驶 机动车辆 造成 一人 死亡 其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之 规定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 肇事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 十二条 的 规定 提起公诉 请 依法 判处 被告人 刘 某某 对 公诉 机关 指控 其 犯罪事实 不 持异议 同时 表示 自愿 认罪 经 审理 查明 : 被告人 刘 某某 无 机动车 驾驶 资质 2015 年 12 月 13 日 18 时 40 分 被告人 刘 某某 酒后 驾驶 自购 无 牌照 爱玛 牌 电动 二轮 车沿 S328 线 由东向西 行驶 至 31KM ＋ 950M 阜南县 苗 集镇 苗集村 沈庄 路段 时 将 前方 非机动车 道 内 同方向 步行 的 沈 某甲 刮倒 造成 车辆 受损 被害人 沈某 甲 受伤 后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的 交通事故 经 安徽 中 天 司法鉴定 中心 鉴定 刘 某某 静脉血 中 乙醇 浓度 为 196.0 ㎎ 100ml 已 达到 醉酒 驾驶 标准 刘 某某 驾驶 的 电动 二轮 车 属于 机动车 类 两轮 轻便 摩托车 范畴 即 属于 机动车 经 阜南县 公安局 交警大队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认定 刘 某某 负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沈某 甲 无 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刘 某某 拔 打 120 急救 电话 和 110 报警 电话 后 主动 到 公安机关 如实 供述 犯罪事实 构成 自首 另 查明 : 2016 年 1 月 2 日 被告人 刘 某某 近亲属 与 被害人 沈某 甲 近亲属 就 民事 部分 达成 调解 协议 赔偿 被害人 近亲属 各项 经济损失 219000 元 并 已 履行 完毕 被害人 沈某 甲 的 近亲属 对 被告人 的 行为 表示 谅解 请求 司法机关 对 刘 某某 从轻 处罚 经 本院 委托 阜南县 司法局 评估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所 居住 社区 无 重大 不良影响 并 建议 实行 社区 矫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沈某 乙 沈 某丙朱 某甲 沈某 丁 沈某 戊 刘 某甲 刘某 乙 的 证言 现场 勘验 笔录 现场 照片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协议书 谅解 书 社区 评估 意见书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由 审判员 于丽娜 独任 审判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通化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王俊达 任强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孙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通化县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12 月 19 日 17 时许 被告人 孙 某某 醉酒 后 驾驶 吉 E6C011 小型 面包车 由 通化县 大 泉源 满族 朝鲜族 乡 大川 村 去往 大 泉源 村 行驶 到鹤大线 1112KM ＋ 660M 处 与 道路 右侧 行人 孙某 甲 相撞 造成 孙某 甲 死亡 车辆 损坏 的 道路 交通事故 经 通化县 交通警察 大队 认定 孙 某某 负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经 鉴定 案发时 被告人 孙 某某 静脉 血液 中 乙醇 含量 为 133mg100ml 案发后 被告人 孙 某某 自首 并 与 被害人 家属 达成 民事 和解 协议 赔偿 被害人 家属 27 万元 并 取得 被害人 家属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孙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未 提出异议 并 有 照片 常住人口 数据 查询 详细信息 驾驶 人 信息 查询 结果 单 电话 查询 记录 刑事 判决书 抓获 经过 发 破案 报告 自首 说明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协议书 收条 谅解 书 等 书证 证人 娄 某某 叶 某某 王 某某 的 证言 尸体 检验 鉴定书 乙醇 检测 报告 中国 刑事警察 学院 物证 鉴定中心 检验 报告 被告人 孙 某某 的 供述 笔录 等 证据 为 凭 足以认定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 进行 了 审理 鹿泉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刘帆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贡志刚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鹿泉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6 年 3 月 26 日 9 时 18 分许 被告人 贡志刚 驾驶 冀 Ａ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车载 妻子 杜璇 儿子 贡皓燃 沿 232 省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曲 寨 水泥厂 路口 时因 采取措施 不当 致 车辆 失控 与 桥 护栏 及 牌楼 南侧 立柱 底座 相撞 致杜璇 当场 死亡 贡志刚 贡皓燃 受伤 车辆 受损 造成 交通事故 贡志刚 负此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公诉 机关 提交 了 被告人 供述 鉴定 意见书 等 证据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贡志刚 的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的 规定 建议 以 交通 肇事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被告人 贡志刚 对 指控 其犯 交通 肇事罪 的 事实 供认不讳 经 审理 查明 2016 年 3 月 26 日 9 时许 被告人 贡志刚 驾驶 冀 Ａ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车载 妻子 杜某 儿子 贡某 沿 232 省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曲 寨 水泥厂 路口 时因 采取措施 不当 致 车辆 失控 与 桥 护栏 及 牌楼 南侧 立柱 底座 相撞 致杜某 当场 死亡 贡志刚 贡某 受伤 车辆 受损 造成 交通事故 贡志刚 负此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民事 部分 已 达到 杜某 父母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由 公诉 机关 提交 并 经 法庭 举证 质证 的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实 : 1 被告人 贡志刚 供述 2016 年 3 月 26 日 9 时许 我 驾驶 冀 Ａ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拉着 妻子 杜某 儿子 贡某 准备 去 石家庄市 第八 医院 看病 沿 232 省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曲 寨 水泥厂 路口 时 与 桥 护栏 及 牌楼 南侧 立柱 底座 相撞 我 就 晕过去 了 等 我 清醒 时 见到 杜某 贡某 甩 到 了 车 的 外边 我 就 打 了 120 等 120 车来 后 杜某 已经 不行 了 2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示意图 及 照片 3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意见书 4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5 驾驶 人及 车辆 信息 查询 单 6 谅解 书 7 被告人 贡志刚 的 到案 经过 无前科 材料 身份证明 上述 证据 本院 予以 确认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 进行 了 审理 长岭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崔虹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李某 1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2016 年 7 月 3 日 2 时 30 分 被告人 李某 1 驾驶 吉 J581K9 号 微型 小 货车 沿 X060 号线 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行至 事故 地 长岭县 X060 号线 公路 122KM + 300M 处会 车时 驶入 道路 左侧 与 同 对面 方向 行驶 的 衣 某 驾驶 的 吉 J5B272 号 二轮 摩托车 相撞 致衣 某 当场 死亡 案发后 被告人 李某 1 主动 投案 如实 交代 犯罪事实 并 积极 赔偿 被害人 经济损失 取得 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针对 上述 指控 公诉 机关 向 本院 提交 了 相关 证据 认为 被告人 李某 1 违反 交通运输 管理 法规 驾驶 机动车辆 因而 发生 重大 交通事故 致一人 死亡 且 负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其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之 规定 应当 以 交通 肇事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李某 1 主动 到 公安机关 投案 到案 后 如实 供述 犯罪事实 属 自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七条 之 规定 可以 从轻 或者 减轻 处罚 被告人 李某 1 对 公诉 机关 指控 的 事实 和 罪名 未 提出异议 无 辩解 和 辩护 意见 请求 法庭 从轻 处罚 经 审理 查明 2016 年 7 月 3 日 2 时 30 分 被告人 李某 1 驾驶 吉 J581K9 号 微型 小 货车 沿 X060 号线 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行至 事故 地 长岭县 X060 号线 公路 122KM + 300M 处会 车时 驶入 道路 左侧 与 同 对面 方向 行驶 的 衣 某 驾驶 的 吉 J5B272 号 二轮 摩托车 相撞 致衣 某 当场 死亡 案发后 被告人 李某 1 主动 投案 如实 交代 犯罪事实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李某 1 与 被害人 衣某 近亲属 就 民事 赔偿 自愿 达成 赔偿 谅解 协议 上述事实 有 下列 经 当庭 举证 质证 本院 予以 确认 的 证据 予以 证实 : 1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证实 李某 1 负此 事故 主要 责任 衣某 负 事故 次要 责任 2 道路 交通事故 照片 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 略图 证实 案发现场 情况 3 尸体 检验 报告 证实 死者 衣某 死亡 原因 系 颈椎 骨折 呼吸 循环 衰竭 死亡 4 机动车 驾驶证 信息 证实 李某 1 持 有效 驾驶证 驾驶 车辆 5 证人 李某 2 证言 证实 衣某 是 他 舅舅 2016 年 7 月 3 日衣 某 驾驶 摩托车 从家 出发 去 双龙 砖厂 上班 了 6 被告人 李某 1 供述 证实 2016 年 7 月 3 日 他 驾驶 吉 J581K9 小型货车 从 流水 镇前 太阳 村 出来 去 长岭 镇 买菜 沿 X060 号线 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行至 事故 地 他 发现 对面 有 一辆 摩托车 沿 道路 中线 西侧 行驶 他 要 躲 对方 车辆 驶入 道路 左侧 与 对方 摩托车 相撞 摩托车 驾驶员 被 撞入 左侧 沟内 他 打 120 报警 7 交通事故 调解书 及 赔偿 谅解 协议书 记载 证实 李某 1 与 被害 方 近亲属 就 民事 赔偿 达成协议 8 破案 经过 证实 案发后 被告人 李某 1 于 2016 年 7 月 3 日 打电话 报案 9 户籍 证明 证实 被告人 李某 1 出生 时间 综合 以上 证据 有 破案 经过 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 认定书 现场 照片 尸检 报告 等 证据 予以 证实 且 被告人 李某 1 对 其 犯罪事实 予以 供述 各 证据 之间 相互 印证 形成 完整 的 证据 链条 公诉 机关 指控 被告人 李某 1 交通肇事 的 事实 成立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 审判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华容县 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唐再明 被告人 陈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2016 年 1 月 4 日 6 时 40 分许 被告人 陈某 驾驶 湘 F × × × × × 小车 在 华容县 章华镇 二桥 东路 怀乡 中学 路口 东侧 200 米处 路段 由西向东 行驶 过程 中所驾 车辆 偏离 右 车道 行驶 至 道路 左侧 将 相对 方向 骑 电动车 由东向西 行驶 的 被害人 严某 撞倒 造成 两车 受损 严某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的 交通事故 经 岳阳市 华天 司法鉴定 所 鉴定 : 严 某系 交通事故 所 至 开放性 颅脑 损伤 颅内 出血 死亡 经 华容县 公安局 交通警察 大队 认定 被告人 陈某 在 此次 事故 中负 全部 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陈某 主动 到 公安机关 投案 如实 供述 了 其 交通肇事 的 事实 被告人 陈某 与 被害人 家属 达成 了 民事 赔偿 协议 并 已 实际 履行 得到 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华容县 公安局 受案 登记表 常口 信息 到案 经过 说明 驾驶证 查询 信息 行驶证 复印件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赔偿 协议 收款 凭证 请求 不予 追究 陈某 刑事责任 的 报告书 现场 勘验 笔录 机动车 检测 报告 鉴定 意见 等 证据 证明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 审判 于 2016 年 5 月 4 日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重庆市 南岸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高蕴 嶙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重庆市 南岸区 人民检察院 起诉 指控 2016 年 2 月 10 日 23 时 40 分许 被告人 刘 某某 驾驶 重庆市 出租汽车 有限责任 公司 的 渝 B7T579 小型 客车 载客 由 重庆市 南岸区 南坪 东路 往 本区 弹子 石 方向 行驶 当车 行驶 至 本区 涂 山路 重庆市 第三十九 中学 路段 时 车头 与 在 人行横道 线上 行走 的 被害人 何 某某 接触 致何 头颅 受损 而 当场 死亡 被告人 刘 某某 立即 拨打 “ 110 ” 报警 电话 并 在 现场 等候 经 鉴定 被害人 何 某某 死因 系 颅脑 损伤 而 死亡 同时 被告人 刘 某某 所驾 车辆 经 检验 该车 转向 传动 行驶 制动 系统 性能 有效 重庆市公安局 南岸区 分局 交通 巡逻 警察 支队 对 本次 事故 作出 责任 认定 : 被告人 刘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何 某某 不 承担责任 归案 后 被告人 刘 某某 如实 供述 了 自己 的 犯罪事实 并 在 公安机关 的 调解 下 被告人 刘 某某 及其 所在单位 重庆市 出租汽车 有限责任 公司 与 被害人 亲属 达成 了 交通事故 赔偿 协议 共 赔偿 被害人 亲属 经济损失 共计 66 万元 其中 被告人 刘 某某 个人 赔偿 3.8 万元 已 全部 履行 被害人 亲属 对 刘 某某 的 犯罪行为 表示 谅解 并 出具 了 谅解 书 请求 对 刘 从轻 处罚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书 驾驶证 及 肇事 车辆 网上 查询 记录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调解书 谅解 书 行政 强制 凭证 行驶证 驾驶证 复印件 死者 身份证 复印件 死亡 证明书 收条 户口 页 等 书证 证人 秦 某某 杨 某某 洪 某某 等 证人 的 证言 现场 指认 车辆 辨认 笔录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含 照片 现场 勘查 图 等 现场 勘查 记录 尸体 检验 车辆 系统 检验 车速 检验 等 相关 鉴定 意见 等 证据 予以 证明 
 应城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毛绘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陈兴东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 审理 查明 : 2016 年 8 月 15 日 9 时 55 分许 被告人 陈兴东 驾驶 KJ0302 小型 普通 客车 由东向西 行驶 至 应城市 黄滩 镇 横 六路 与 纵 一路 十字 交叉路口 时因 未 减速 让 行将 加速 二轮 摩托车 在 该 路口 行驶 的 吕 奇兵 撞 到 致 吕 奇兵 因 重型 脑外伤 经 抢救无效 当日 死亡 经 应城市 交通警察 大队 认定 陈兴 东应 承担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陈兴东 随 救护车 到达 应城市 人民 医院 民警 勘查 完 现场 后 赶到 应城市 人民 医院 依法 口头 传唤 陈兴 东到 应城市 公安局 办案 中心 接受 讯问 归案 后 其 赔偿 了 被害人 近亲属 抢救 费及 丧葬费 共计 人民币 27627.41 元 本案 审理 中 被告人 陈兴东 与 被害人 近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又 另行 赔偿 被害人 近亲属 经济损失 人民币 12 万元 并 取得 了 被害人 近亲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陈兴东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证言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及 照片 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 认定书 鉴定 意见 到案 经过 有关 书证 以及 被告人 陈兴东 的 供述 等 相关 证据 予以 证实 足以认定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以公检刑 检 公诉 刑诉 2016191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王 某某 犯 交通 肇事罪 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薛跃顺 书记员 郭和阳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王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9 月 26 日 7 时 30 分许 被告人 王 某某 驾驶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永路 65KM ＋ 930M 处 与 杨 某某 驾驶 的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相撞 发生 交通事故 杨 某某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认定 王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杨 某某 承担 此 事故 的 次要 责任 2015 年 12 月 4 日 被告人 王 某某 被 公安机关 抓获归案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指控 上述 犯罪事实 所 列举 的 证据 有 : 一 被告人 王 某某 供述 二 证人 李某 甲廉 某某 等 人 的 证言 三 鉴定 意见 四 现场 勘查 笔录 及 照片 五 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书 常住人口 查询 到案 经过 违法犯罪 记录 查询 协议书 及 谅解 书 等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认为 被告人 王 某某 违反 交通管理 法规 驾驶 机动车 致一人 死亡 其 行为 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之 规定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 肇事罪 追究 被告人 王 某某 刑事责任 被告人 王 某某 在 庭审 过程 中 对 公诉 机关 指控 其犯 交通 肇事罪 的 事实 予以 全部 供认 本院 经 审理 查明 : 2015 年 9 月 26 日 7 时 30 分许 被告人 王 某某 驾驶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永路 65KM ＋ 930M 处 与 杨 某某 驾驶 的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相撞 发生 交通事故 杨 某某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认定 王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杨 某某 承担 此 事故 的 次要 责任 2015 年 12 月 4 日 被告人 王 某某 被 公安机关 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 有 在 开庭审理 中 举证 质证 的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明 : 被告人 王 某某 供述 证明 2015 年 9 月 26 日 7 时 30 分许 其 驾驶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永路 事故 地点 与 一 两轮 摩托车 相撞 发生 交通事故 的 事实 证人 李某 甲廉 某某 于 某某 杨某 李某 乙 证言 均 证明 2015 年 9 月 26 日 7 时 30 分许 王 某某 驾驶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永路 与 杨 某某 驾驶 的 两轮 摩托车 相撞 造成 杨 某某 死亡 的 事实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及 照片 证明 事故现场 的 情况 鉴定 意见 证明 一 致命伤 及 死亡 原因 : 根据 死者 左 顶部 硬膜外 血肿 蛛网膜 下腔 出血 颅骨 多发 骨折 颅底 多发 骨折 重度 颅脑 损伤 而 死亡 二 损伤 性质 : 根据 尸体 损伤 的 形态 特点 符合 交通肇事 所致 的 损伤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证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杨 某某 承担 次要 责任 常住人口 查询 证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于 1969 年 9 月 28 日 出生 违法犯罪 记录 查询 证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违法犯罪 记录 到案 经过 证明 2015 年 12 月 4 日 被告人 王 某某 被 公安机关 抓获归案 协议书 公证书 及 谅解 书 证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的 驾驶 一次性 赔偿 给 被害人 家属 人民币 95000 元 被害人 家属 表示 对 被告人 王 某某 的 行为 予以 谅解 不再 追究 被告人 王 某某 的 任何 责任 综上 根据上述 证据 足以认定 被告人 王 某某 交通肇事 的 犯罪事实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 审判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泰州市 姜堰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盛庆雯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 被告人 刘某 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 9 时许 驾驶 超过 核定 载 质量 未 定期 进行 安全 技术 检验 且 机件 不 符合 技术标准 的 苏 1263240 号 变型 拖拉机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泰州市 姜堰 区 204 县道 桥头镇 大 杨村 路口 南侧 时因 对 前方 路面 疏于 观察 遇 有 情况 未能 确保安全 与 由东向西 步行 过 公路 的 被害人 王某 1942 年 7 月 9 日生 发生 事故 致 被害人 王某 受伤 送 医院 抢救 途中 死亡 被告人 刘某 负此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经 鉴定 被害人 王某 符合 交通事故 致 复合 伤 死亡 案发后 被告人 刘某 主动 打电话 报警 并 在 现场 等候 处理 如实 供述 自己 的 犯罪事实 审理 中 另 查明 被告人 刘某 与 被害人 王某 近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除 车辆 保险 外 另 给付 被害人 近亲属 赔偿款 人民币 80000 元 取得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无异议 并 有 物证 照片 书证 受案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常住人口 基本 信息 调解 协议书 收条 等 证人 姜某 的 证言 现场 勘查 笔录 死亡 原因 鉴定 意见 及 视听资料 监控 录像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 审判 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阜阳市 颍泉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王佳慧 书记员 原红兵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徐兰锋 及其 辩护人 冯继辉 刘炳光 均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阜阳市 颍泉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6 年 4 月 1 日 9 时许 被告人 徐兰锋 驾驶 皖 10A5292 号 变型 拖拉机 沿 阜阳市 南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阜阳市 颍泉区 南京路 大桥 北侧 路段 超车 时 与 同方向 行驶 饶继夫 驾驶 的 二轮 电瓶车 发生 刮 撞 并 碾压 摔倒 在 路面 上 的 饶 继夫 造成 饶继夫 当场 死亡 两车 不同 程度 损坏 的 交通事故 该 事故 经 阜阳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直属 六 大队 阜 公交 六 认字 [ 2016 ] 第 107 号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认定 : 被告人 徐兰锋 驾驶 机动车 上 道路 行驶 行经 交通流量 大 的 路段 未 按规定 超车 并 确保安全 车距 是 造成 事故 的 直接 原因 承担 此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徐兰峰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书证 证人 证言 现场 勘验 笔录 视听资料 鉴定 意见 被告人 的 供述 与 辩解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涟水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纪娟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孙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 审理 查明 2015 年 10 月 9 日 5 时 30 分 左右 被告人 孙某 驾驶 苏 H × × × × × 号 重型 普通 货车 从 淮安市 区 前往 滨海 沿 S327 省道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涟水县 城 今世 缘 大道 老县 医院 门前 路段 时 与 驾驶 自行车 由北向南 横过 马路 的 王斯才 发生 碰撞 致 王斯才 受伤 后 王斯才 在 送往 医院 抢救 途中 死亡 经 涟水县 公安局 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 被告人 孙某 负该 起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事故 发生 后 被告人 孙某 打电话 报警 并 在 现场 等候 处理 后 如实 供述 了 全部 犯罪事实 另 查明 被告人 孙某 已 就 民事 赔偿 事宜 与 被害人 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其 犯罪行为 取得 了 被害人 亲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孙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王 某甲王 某 乙 证言 涟水县 公安局 出具 的 发 破案 经过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 照片 车辆 检验 照片 车辆 检验 报告 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 认定书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意见书 赔偿 协议 谅解 书 收条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河北省 望都县 人民检察院 以望 检 公诉 刑诉 201568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王某 犯 交通 肇事罪 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河北省 望都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吴光霞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王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河北省 望都县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4 年 1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许 被告人 王某 驾驶 冀 F × × × × × 号 白色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蠡野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望都县 郄 家村 路段 时 与 同方向 骑 自行车 的 被害人 曹某 乙 相撞 造成 曹某 乙 受伤 双方 车辆 损坏 的 交通事故 2015 年 3 月 28 日 曹 某乙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交警部门 认定 被告人 王某 负 本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公诉 机关 就 起诉书 指控 的 上述事实 向 法庭 宣读 出示 了 书证 鉴定 意见 证人 证言 被告人 供述 等 证据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王某 的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 一百三十 三条 的 规定 构成 交通 肇事罪 提请 本院 依法 判处 被告人 王某 对 公诉 机关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无异议 经 审理 查明 2014 年 1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许 被告人 王某 驾驶 冀 F × × × × × 号 白色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蠡野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望都县 郄 家村 路段 时 与 同方向 骑 自行车 的 被害人 曹某 乙 相撞 造成 曹某 乙 受伤 双方 车辆 损坏 的 交通事故 2015 年 3 月 28 日 曹 某乙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交警部门 认定 被告人 王某 负 本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王某 赔偿 了 被害人 亲属 的 经济损失 并 获得 了 谅解 认定 上述事实 的 证据 有 : 1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意见书 载明 曹某 乙 符合 交通事故 致 颅脑 损伤 死亡 2 望都县 公安 交通警察 大队 出具 的 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载明 王某 负本 起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3 证人 曹某 甲 证言 其是 望都县 公安局 民警 2014 年 11 月 21 日 上午 10 点 左右 发生 在 望 清 公路 郄 家村 路段 的 交通事故 是 其报 的 警 当时 其 和 几个 同事 正在 出警 在 望 清路 郄 家村 路段 看到 一辆 货车 停 在 路 中央 一辆 自行车 倒地 一个 老头 倒 在 地上 4 证人 孟某 证言 2014 年 11 月 21 日 上午 10 点 30 分 左右 其 坐王 某 的 货车 沿望 清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郄 家村 路段 受伤 的 骑 自行车 的 老头 也 是 由西向东 走 他 走 到 事发 路段 往北 拐车 的 右侧 车门 脚踏板 位置 挂 倒 了 老头 5 证人 杨某 证言 其 在 望 清路 郄 家村 附近 开了个 饭店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其 看见 一辆 白色 的 货车 由西向东 开来 听见 急刹车 声音 后 其 往东 看看 到 白色 货车 挂 倒 了 一个 骑 自行车 的 老头 老头 被 甩出去 了 6 证人 刘某 证言 2014 年 11 月 21 日 11 点多 其 在 郄 家村 路口 西边 的 修车 摊位 修 自行车 看到 有辆 白色 的 小 货车 由西向东 行驶 车速 挺快 这辆 自行车 也 是 由西向东 行驶 当时 其 在 路北 没 看清 两车 是 怎么 接触 的 7 被告人 王某 供述 2014 年 1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许 其 驾驶 冀 F × × × × × 江铃牌 白色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望 清路 由西向东 走 到蠡野线 郄 家村 路段 前方 一个 老头 骑 自行车 往东 走 但是 突然 往北 拐 其 赶紧 刹车 但 没 躲过去 就 撞 了 老头 其车 的 右侧 车门 脚踏板 位置 与 自行车 的 车把 相 接触 当时 孟某 坐在 副驾驶 上 8 协议书 载明 王某 已 与 曹 某 乙 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9 谅解 书 载明 被害人 曹某 乙 亲属 对王 某 的 犯罪行为 表示 谅解 10 收条 载明 被害人 曹某 乙 亲属 已经 收到 赔偿款 另有 受理 道路 交通事故 案件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图 现场 勘查 笔录 交通事故 照片 车辆 痕迹 检验 记录 驾驶证 和 行驶证 复印件 死亡 证明信 到案 经过 和 被告人 户籍 证明信 等 证据 上述 证据 均经 庭审 质证 核实 本院 予以 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