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唐县 人民检察院 以 行检 公诉 刑诉 2016 4 6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吴 永 飞 犯 交通肇事 罪 于 2016 年 4 月 1 5 日 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行唐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刘 佳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吴 永 飞到 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审 理查 明 2014 年 1 2 月 2 1 日 1 7 时 1 0 分 许 吴 永 飞 驾驶 冀 A 6 1 2 S B 货车 沿行 唐县 西二环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铁道 桥 北侧 路段 时与 前方 同向 行驶 的 赵 素 兰 驾驶 的 电动车 相撞 造成 赵 素 兰 受伤 经 抢救无效 当日 死亡 的 交通事故 事故 发生 后 被告人 吴 永 飞 驾车 逃逸 此事 故 经行 唐县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认定 吴 永 飞 负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2015 年 1 月 1 2 日 双方 为民 事 赔偿 达成 调解 协议 被害人 亲属 表示 对 被告人 的 犯罪行为 予以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吴 永 飞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1 受案 登记表 被告人 的 驾驶 信息 车辆 信息 调解 协议书 谅解 书 户籍 信息 等 书证 2 被告人 吴 永 飞 的 供述 与 辩解 3 证人 赵 俊 峰 张 俊 峰 李 军 卫 的 证言 4 石家庄市 公安局 物证 鉴定 所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报告书 交通事故 认定书 5 现场 勘验 笔录 现场图 及 照片 现场 车体 痕迹 检验 记录 6 监控 录像 光盘 等 证据 予以 证实 足以认定 公诉 机关 量刑 建议 被告人 吴 永 飞 驾驶 车辆 发生 交通事故 致 被害人 死亡事故 发生 后 驾车 逃逸 经 认定 负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其 行为 构成 交通肇事 罪案 发 后 双方 关于 民事 赔偿 已经 和解 取得 了 被害人 亲属 的 谅解 可 酌情 对 被告人 从轻 处罚 被告人 吴 永 飞 对公 诉 机关 的 上述 建议 无异议 
 辩护人 杨 某 内蒙古 合 志 律师事务 所 律师 锡林浩特市 人民检察院 以 锡 检 公诉 刑诉 2015 1 9 8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张 某某 犯有 交通肇事 罪 于 2015 年 8 月 1 7 日 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锡林浩特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乌 恩 其 包金 英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张 某某 及其 辩护人 杨 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锡林浩特市 人民检察院 指控 被告人 张 某某 违反 道路交通 法规 造成 一人 死亡 二人 受伤 的 重大 交通事故 其 行为 已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之 规定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肇事 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 十二条 的 规定 提起公诉 请 依法 判处 被告人 张 某某 对 起诉书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予以 供认 未 辩解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辩护人 辩称 对公 诉 机关 指控 的 罪名 没有 异议 但 交通肇事 罪 社会 危害性 较小 被告人 在 庭审 中 认罪态度 较好 能 如实 供述 自己 的 罪行 在 事故 发生 后 被告人 张 某某 嘱咐 亲属 积极 进行 民事 赔偿 并 取得 了 谅解 具有 从轻 处罚 情节 建议 人民法院 对 被告人 张 某某 判处 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并 适用 缓刑 经审 理查 明 2015 年 2 月 5 日下 午 1 8 时 许 被告人 张 某某 驾驶 现代 牌 小型 轿车 沿 2 0 7 国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5 6 公里 加 1 7 4 米处 时与 同方向 行驶 的 赵 某某 驾驶 的 重型 半挂车 追尾 现代 牌 小轿车 冲下 东侧 路基 小轿车 内 坐在 副驾驶 上 的 被害人 张 某某 当场 死亡 被告人 张 某某 和 另一 乘车 人马 某 受伤 的 重大 道路交通 事故 经 锡林浩特市 公安局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认定 被告人 张 某某 负 此次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另 查明 2015 年 8 月 3 1 日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和 被害人 张 某甲 的 亲属 达成 民事 赔偿 协议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同意 赔偿 被害人 张 某甲 亲属 人民币 3 3 万元 并于 2015 年 9 月 6 日 履行 完毕 被害人 张 某甲 的 亲属 出具 了 谅解 书 对 被告人 张 某某 予以 谅解 还 查明 小轿车 内 另一 受伤 人马 某 的 伤情 为 软组织 挫伤 已经 康复 上述事实 有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明 : 1 受案 登记表 证实 是 赵 某某 报案 至 锡林浩特市 公安局 2 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图 现场 照片 证实 案发现场 的 基本 情况 3 被告人 的 身份 信息 工作证 驾驶 车辆 信息 驾驶证 对方 车辆 信息 证实 肇事 双方 的 人员 信息 和 车辆 信息 4 车体 痕迹 勘验 笔录 照片 证实 车辆 的 受损 部位 及 程度 5 诊断 处理意见 书证 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当时 也 受伤 了 6 锡 公物 鉴 理化 字 2015 0 3 0 号 0 3 1 号 检验 鉴定 文书 证实 案发时 被告人 张 某某 和 重型 半挂车 司机 赵 某某 均 未 饮酒 7 锡 公交 认字 2015 第 3 0 号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证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负 此次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8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讯问 笔录 证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对 起诉书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9 证人 赵 某某 马 某 的 询问笔录 证实 案发 的 经过 1 0 调解 协议 谅解 书 收条 证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和 被害人 张 某甲 的 亲属 达成 民事 赔偿 协议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亲属 同意 赔偿 被害人 张 某甲 的 亲属 人民币 3 3 万元 且 已 全部 履行 完毕 取得 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上述 证据 经 法庭 举证 质证 查明 属实 且 能 相互 印证 足以 确认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宜阳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刘 保 莲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李 骥 博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审 理查 明 : 2016 年 4 月 2 5 日 2 2 时 3 0 分 被告人 李 骥 博 驾驶 豫 Ｃ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 八 官 线 3 2 3 省道 由东向西 行驶 当行 驶 至 宜阳县 柳 泉 镇 鱼泉 村道 路 时 将 同向 在前 的 行人 许 某 3 碰倒 在 地 造成 许 某 3 当场 死亡 经 交警部门 事故责任 认定 李 骥 博 承担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许 某 3 承担 事故 的 次要 责任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李 骥 博 赔偿 了 被害人 许 某 3 近亲属 全部 经济损失 3 0 0 0 0 0 元 取得 了 被害人 近亲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李 骥 博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受理 道路交通 事故 案件 登记表 证人 王 某 张 某 许 某 1 许 某 2 李 某 1 恺 远 的 证言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图 及 照片 机动车 安全 技术 检验 报告 驾驶员 信息 查询 河南 金 剑 司法鉴定 中心 司法鉴定 检验 报告书 火化 证明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赔偿 协议 道路交通 事故 经济 赔偿 凭证 谅解 书 无前科 及 户籍 证明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在 诉讼 过程 中 附带 民事诉讼 原告人 向 本院 提起 附带 民事诉讼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 进行 了 合并 审理 颍 州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陆群 英 出庭 支持 公诉 附带 民事诉讼 原告人 诉讼 代表人 刘 永 桂 及其 诉讼 代理人 付 新 鹏 被告人 贾 玉 全 及其 辩护人 于 慧 灵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审 理查 明 2011 年 1 1 月 1 4 日 1 0 时 许 被告人 贾 玉 全无 证 驾驶 未注册 登记 的 二轮 摩托车 在 阜阳市 颍 州 区 三合 镇 到 胡 庙 的 县道 上 由西向东 至 唐 郢 路段 时 撞上 自 北向南 过路 的 被害人 汪 某某 致 汪 某某 受伤 后 经 医院 抢救无效 死亡 该事 故 经 阜阳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六大 队 阜 公交 六 认字 2011 3 9 1 号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认定 贾 玉 全 承担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另 查明 : 被害人 汪 某某 因 本次 事故 产生 的 费用 有 医疗费 3 4 6 4 0 . 9 5 元 误工费 5 6 3 . 3 1 元 护理费 8 7 7 . 8 6 元 住院 伙食 补助费 2 7 0 元 营养费 2 7 0 元 交通费 4 5 元 鉴定费 1 2 0 0 元 死亡 赔偿金 1 2 1 7 3 7 元 丧葬费 2 3 0 4 5 . 5 元 共计 人民币 1 8 2 6 4 9 . 6 2 元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书证 : 杭州市 公安局 萧山区 分局 所 前派 出 所 抓获 经过 道路交通 事故 车辆 痕迹 勘查 检验 表现 场 勘查 笔录 及 现场 照片 被告人 户籍 信息 驾驶 人 信息 查询 结果 单 安徽 中天 司法鉴定 所 司法鉴定 意见书 阜阳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直属 六大 队 阜 公交 认字 2011 3 9 1 号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各附 带 民事诉讼 原告人 的 身份证 复印件 颍 州 区 三合 镇 三合 村居 民委 员 会 证明 火化 证 阜阳 创伤 医院 住院费 发票 阜阳市 中心 血站 收据 鉴定费 发票 证人 魏 雪 华 证言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审判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上海市 松江区 人民检察院 代理 检察员 张 晔 被告人 张 某某 及其 辩护人 俞 慧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2014 年 1 2 月 1 1 日 1 0 时 1 0 分 许 被告人 张 某某 驾驶 车牌 为 沪 L 0 X X X X 的 轻型 厢式 货车 沿 本区 茜 浦路 X X X 号 内 无名 通道 由东向西 倒车 过程 中车 尾 碰撞 被害人 李 照 根 身体 右侧 致 其 倒地 进入 车底 抢救无效 后 死亡 经 事故责任 认定 被告人 张 某某 负 事故 全部 责任 嗣后 被告人 张 某某 报警 并 在 现场 等候 处理 案发后 被告人 家属 对 被害人 家属 进行 了 赔偿 并得 到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张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证人 周 某某 的 证言 现场 勘查 笔录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图 及 相关 照片 复旦大学 上海医学院 司法鉴定 中心 出具 的 法医 病理 司法鉴定 意见书 上海 联合 道路交通 安全 科学研究 中心 司法鉴定 所出 具 的 司法鉴定 意见书 华东政法 大学 司法鉴定 中心 出具 的 检验 报告书 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书道 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手机 通话记录 谅解 书案 发 抓获 经过 及 被告人 张 某某 的 身份 资料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西安市 灞桥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 检察员 马 琳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害人 之父 许 某某 1 之 女 许 某某 2 及其 诉讼 代理人 闫 永宁 乔 元谋 被告人 马 某 及其 辩护人 高 鹏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西安市 灞桥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2 年 9 月 2 5 日 2 3 时 许 被告人 马 某 驾驶 小轿车 沿 西安市 灞桥区 氵 产 河西 路由 北向南 行驶 时 不慎 将 行人 许 君 撞倒 致死 经 交警部门 认定 马 某 承担 事故 主要 责任 许 君 承担 事故 次要 责任 被告人 马 某 对其 交通肇事 行为 供认不讳 同意 赔偿损失 请求 从轻 处罚 辩护人 的 意见 是 被告人 系 过失犯罪 认罪态度 较好 且 能 积极 赔偿损失 已 取得 被害人 亲属 谅解 建议 对其 从轻 处罚 并 适用 缓刑 经审 理查 明 2012 年 9 月 2 5 日 2 3 时 许 被告人 马 某 驾驶 陕 小轿车 沿 西安市 灞桥区 氵 产 河西 路由 北向南 超速行驶 至 “ 西安 1 1 0 6 6 8 1 0 0 9 0 ” 号 路灯 杆 附近 时 不慎 将 横过 道路 的 许 君 撞伤 致死 经 法医学 鉴定 许 君 系 因 钝性 外力作用 所致 的 重型 颅脑 损伤 合并 胸 控 脏器 损伤 而 死亡 经 交警 灞桥 大队 认定 马 某 超速行驶 应负 事故 主要 责任 许 君 在 未 确认 安全 的情 况 下 横过 道路 应负 事故 次要 责任 在 本院 审理 期间 许 君 亲属 与 马 某 就 损失赔偿 达成 了 协议 : 马 某 向 许 君 亲属 赔偿 3 7 万元 该 协议 已 实际 履行 许 君 亲属 对马 某 表示 谅解 建议 对马 某 从宽处理 适用 缓刑 本案 有 下列 证据 : 1 证人 王 某某 证明 2012 年 9 月 2 5 日 2 3 时 许 她 和 许 君 被 出租车 司机 放到 氵 产 河 路 她 去 解手 许 君 说 其 路边 坐 一会儿 她 刚 解 完 手 听见 咚 一声 她 看见 一辆车 过来 了 速度 非常 快 她 不见 许 君 人 了 就 赶紧 往 出事地点 跑 见 许 君 在 路 中间 躺着 过来 一男二女 过 了 一会儿 1 2 0 来 了当 时 刚 下过 雨 路 是 湿 的 2 证人 王 某 证明 当时 她 和 郭 蕊 坐 马 某 开 的 车 从 氵 产 河西 路 的 一个 路口 往 纺织城 去 忽然 听到 嘭 一声 她们 下去 看见 车窗 碎 了 后来 才 知道 把 人 撞 了 郭 蕊 打 了 1 2 0 急救 电话 3 证人 郭 某 证明 当时 她 和 王 佳 坐 着 马 某 开 的 车 由北向南 从 氵 产 河西 路 往 纺织城 走 听到 嘭 的 一声 突然 感到 有 什么 东西 砸 在 她 身上 车 停 后 见 车 的 前 挡风玻璃 碎 了 她们 下车 去 看 听见 有人 在 哭 是 个 女 的 这 女 的 指着 不远处 说 撞 人 了 不远处 躺着 一个 人 她 就 赶紧 打 1 2 0 电话 急救 4 现场 勘查 材料 及 照片 证明 现场 位于 西安市 灞桥区 氵 产 河西 路 “ 西安 1 1 0 6 6 8 1 0 0 9 0 ” 号 路灯 杆 附近 现场 留有 机动车 一辆 肇事 司机 马 某 也 留在 现场 肇事车 辆 前 挡风玻璃 破 了 一个 洞 该车 头部 破损 变形 现场 留有 一具 尸体 5 西 公交 鉴 法 尸 字 2012 第 3 9 9 号 法医学 鉴定书 证明 许 君 系 因 钝性 外力作用 所致 的 重型 颅脑 损伤 合并 胸腔 脏器 损伤 而 死亡 6 陕西 中正 机动车 物证 司法鉴定 所 2012 车 鉴 字 第 1 3 8 9 号 鉴定书 证明 肇事车 辆 事故 车速 为 9 5 k m h 7 西 公交 认字 2012 A ］ 0 9 2 5 3 1 3 号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证明 马 某 违反 道路交通 安全法 规定 驾车 超速行驶 应负 事故 主要 责任 许 君 横过 道路 前 未 确认 安全 应负 事故 次要 责任 8 马 某 的 供述 证明 2012 年 9 月 2 5 日 2 3 时 许 他 驾驶 轿车 沿 氵 产 河西 路由 北 往南 回 纺织城 车上 坐 着 郭 蕊 和 王 佳 他 挂 五档 沿 快车道 走 忽然 前 挡风玻璃 碎 了 他 赶紧 停车 下车 往回 走了 一点 见 一个 人 躺 在 机动车道 内 有 一个 女 的 一直 在 哭 他 就 赶紧 打 1 2011 0 然后 1 2 0 就 来 了 做 检查 后 说 人 不行 了然 后 交警 就 到了 他 没看 见人 从 哪儿 出来 不知 道 怎么 撞上 的当 时 地上 是 湿 的 没下 雨 9 赔偿 协议书 领款 条 谅解 书 等 证明 损失赔偿 问题 已 了结 许 君 亲属 对马 某 表示 谅解 建议 从宽处理 1 0 西安市 灞桥区 司法局 评估 意见书 证明 马 某 平时 表现 良好 其 社区 愿意 在 缓刑 后 对其 进行 社区 矫正 上列 证据 均 经 法庭 质证 各 证据 能够 互相 印证 予以 认定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适用 普通 程序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福建省 莆田市 荔城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陈 奇 舟 林 颖慧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吴 某某 及其 辩护人 方 周 文 钟 家 永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福建省 莆田市 荔城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6 月 1 8 日 8 时 4 5 分 被告人 吴 某某 在 过度 疲劳 下 仍然 驾驶 货车 沿 沈 海 高速 驶往 厦门 方向 途经 沈 海 高速 2 1 8 2 K m ＋ 7 0 0 m 路段 时 未能 察明 前方 路段 交通状况 碰撞 碾压 施工 布控 路段 的 反光 锥 筒 并 刮 撞 在 施工 布控 区域 内 作业 的 被害人 李 某甲 造成 被害人 李 某甲 受伤 的 交通事故 之后 驾车 逃离现场 经 鉴定 被告人 李 某甲 损伤 程度 属 重伤 经 莆田市 公安局 荔城 分局 交警大队 认定 : 被告人 吴 某某 承担 本事 故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 某甲 在 本事 故 中 无责 任 2015 年 6 月 1 8 日经 莆田市 公安局 荔城 分局 传唤 被告人 吴 某某 到案 接受 讯问 指控 上述事实 公诉 机关 提供 了 相应 的 证据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行为 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之 规定 应以 交通肇事 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被告人 吴 某某 对公 诉 机关 指控 的 事实 和 罪名 均有 意见 当庭 辩解 其 不知 道 撞到 人 也不 知道 撞到 锥 筒 辩护人 认为 1 . 申请 证人 谢 某某 出庭作证 2 . 申请 对 道路交通 事故 重新 认定 3 . 对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出 具 的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有异 议 申请 重新 鉴定 4 . 被告人 吴 某某 是 在 不知 道 发生 肇事 行为 的情 况 下 驾车 离开 现场 并非 出于 逃避 法律责任 而逃 离 现场 依法 不能 认定 其 构成 交通肇事 罪 应 依法 认定 被告人 无罪 经审 理查 明 : 2015 年 6 月 1 8 日 8 时 4 5 分 被告人 吴 某某 在 过度 疲劳 下 驾驶 货车 沿 沈 海 高速 驶往 厦门 方向 途经 沈 海 高速 2 1 8 2 K m ＋ 7 0 0 m 路段 时 未能 察明 前方 路段 交通状况 碰撞 碾压 施工 布控 路段 的 反光 锥 筒 并 刮 碰到 身着 施工 工作服 在 设置 安全 警示 标志 和 安全 防护 设施 的 施工 布控 区域 内 作业 的 被害人 李 某甲 造成 被害人 李 某甲 受伤 的 交通事故 肇事 时 被告人 吴 某某 感觉 车身 颠 了 一下 但 其 没有 停车 查看 而是 驾车 离开 事故 地点 在 经过 驿 坂 服务区 时 被告人 吴 某某 停车 查看 发现 货车 右前 轮 的 挡泥板 毁坏 被告人 吴 某某 未 履行 迅速 报案 等 义务 继续 驾车 逃逸 同日 1 0 点 4 5 分 许 公安机关 通过 视频卡 口 排查 锁定 逃逸 车辆 经 电话 联系 被告人 吴 某某 并于 厦门 会展中心 抓获 被告人 吴 某某 经 鉴定 被告人 李 某甲 损伤 程度 属 重伤 二级 经 莆田市 公安局 荔城 分局 交警大队 认定 : 被告人 吴 某某 承担 本事 故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 某甲 在 本事 故 中 无责 任 上述事实 有 公诉 机关 提交 并经 法庭 质证 认证 的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明 : 1 . 受理 道路交通 事故 案件 登记表 受案 登记表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高速公路 交警 接警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等 证明 侦查 机关 对 被告人 吴 某某 采取 的 刑事 措施 和 侦查 程序 合法 有效 2 . 户籍 证明 机动车 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 证 证明 被告人 吴 某某 被害人 李 某甲 证人 李 某 乙 谢 某某 的 身份 情况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机动车 驾驶 资格 及 案发 车辆 解放牌 轻型 普通 货车 所有人 等 3 . 交通事故 现场 勘查 笔录 事故现场 图 交通事故 现场 照片 道路交通 事故 人体 伤亡 检验 交通 执法 记录仪 显示图 片 证明 案发现场 情况 事故 发生地 段 是 施工 路段 占用 左 起 第三 四 车道 供 莆田 往 厦门 方向 的 车辆 行驶 两车 道 之间 设有 反光 锥 桶 及 水 马 现场 未见 肇事车 辆 被害人 李 某甲 受伤 倒地 面朝 厦门 左侧 躺 在 左 起 第三 车道 内 身体 与 车道 线 垂直 事发 时 伤者 李 某甲 正在 路边 左 起 第三 车道 布控 区域 内 清理 伸缩缝 施工现场 警示 情况 4 . 车辆 行驶 途经 卡口 记录 证明 涉案 小型汽车 案发 当日 经过 卡口 的 的 具体 时间 点 5 . 抓获 经过 证明 抓获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过程 6 .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证明 被害人 李 某甲 属 创伤性 出血性 休克 中度 其人 体 损伤 程度 为重 伤 二级 7 . 福建省 分析测试 中心 检测 报告 证明 肇事车 辆 轻型 厢式 货车 右侧 示 宽 灯 鲜红色 附着物 暗红色 附着物 右前 轮 轮毂 暗红色 附着物 同 李 某甲 右 裤脚 膝盖 上方 鲜红色 面料 现场 被 撞 暗红色 反光 筒 元素 成分 相同 8 . 交通事故 痕迹 司法鉴定 意见书 证明 车辆 轻型 厢式 货车 右侧 面 与 李 某甲 身体 右侧 碰 刮 9 .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莆田 高速公路 支队 一大 队 出具 的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证明 吴 某某 在 过度 疲劳 情况 下 继续 驾驶 轻型 厢式 货车 沿 沈 海 高速公路 自 莆田 往 厦门 方向 行驶 途经 肇事 路段 时 未能 察明 前方 道路交通 状况 碰撞 碾压 施工 布控 路段 的 反光 锥 筒 并 刮 撞 施工人员 李 某甲 并且 于 事故 后 驾车 逃逸 存在 过错 在 本事 故 中 负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 某甲 身着 施工 工作服 在 按照 规定 设置 规范 的 安全 警示 标志 和 安全 防护 设施 的 施工 区域 内 正常 施工 作业 在 本事 故 中 无过错 1 0 . 福建 中 安 司法鉴定 所 鉴定 意见书 证明 货车 驾驶员 是 可以 通过 右后 视镜 清楚 观测 车身 右侧 方 一定 范围 内 的 路面 情况 对于 被 其 碰撞 的 李 某甲 倒地 的 位置 货车 驾驶员 也是 可以 通过 后视镜 清楚 观测 到 的 从 车辆 技术 角度 讲 货车 驾驶员 在 事故现场 时 可以 通过 后视镜 观测 到 被 其 碰撞 倒地 的 李 某甲 的 1 1 . 道路交通 事故 检验 鉴定 委托书 道路交通 事故 检验 鉴定 告知 记录 送达 凭证 道路交通 事故 调查报告 书证 明 被告人 吴 某某 承担 本事 故 全部 责任 被害人 李 某甲 无责 任 及 有关 结论 告知 被告人 1 2 .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 强制保险 单证 明 车辆 保险 情况 1 3 . 扣押 物品 清单 公安交通 管理 行政 强制措施 凭证 证明 扣留 涉案 轻型 厢式 货车 及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驾驶证 1 4 . 交通事故 肇事车 辆 解除 扣留 通知书 物品 文件 发还 单证 明 已 发还 涉案 车辆 轻型 厢式 货车 行驶证 1 5 . 被害人 李 某甲 的 陈述 案发 当天 其 在 施工 路段 布控 和 打 伸缩缝 其他 事情 不知 道 的 事实 1 6 . 证人 谢 某某 的 证言 证明 案发时 其 坐在 事故 车辆 的 驾驶座 中间 的 位置 其一 上车 就 开始 睡觉 行驶 过程 中车 身 有 抖 了 一下 其 有 醒过来 其 问 吴 某某 : ” 什么 声音 ” 他 说 没事 就是 撞到 路障 牌 了 其 靠 在 靠背 上 也 没有 睡意 1 1 时 许 到 厦门 后 吴 某某 将 车 开 至 离 公司 还有 5 6 0 米 的 路边 停车 说 他 有事 就让 其 下车 的 事实 1 7 . 证人 李 某 乙 的 证言 证明 案发时 其 和 李 某甲 都 站 在 伸缩缝 旁 其 站 在 左 起 第三 车道 和 左 起 第四 车道 的 分界线 上 打 洞 李 某甲 站 在 布控 区内 的 左 起 第二 车道 和 第三 车道 的 分界线 上清 理 碎石 突然 ” 啪啦 ” 响 了 几声 其 抬头 发现 李 某甲 躺 在 左 起 第三 车道 上有 一个 锥 筒 被 撞倒 左 起 第三 车道 上 还 两个 锥 筒 被 撞倒 布控 区内 的 左 起 第三 车道 及第 四 车道 上 事故 发生 之后 其 马上 打 1 2 0 急救 并 让 赵 飞 打 1 1 0 之后 过 一会儿 路政 交警 及 急救 就 陆续 赶到 现场 的 事实 1 8 . 证人 潘 某某 的 证言 证明 2015 年 6 月 1 7 日 吴 某某 从 厦门 拉 货 到 莆田 后 直到 事故 发生 都 没 和 其 联系 过 6 月 1 8 日 大概 9 点 多 的 时候 其 用手 机 给 他 打了个 电话 问 他 莆田 这边 工地 的 事情 做好 了 没有 他 回答 做好 了 已经 在 回去 的 路 他 还 说 他 比较 困 第二次 打电话 电话 通了 后 他 说 他 在 去 莆田 的 路上 有 个 事 要 处理 电话 就 被 挂 的 事实 1 9 . 被告人 吴 某某 在 侦查 阶段 的 供述 供认 2015 年 6 月 1 7 日 至 6 月 1 8 日 其一 直 在 做事 没有 休息 精神 疲惫 6 月 1 8 日 8 时 1 0 分 许 其 驾驶 轻型 厢式 货车 上高 速 驶往 厦门 方向 准备 回家 途径 沈 海 高速 上行 2 1 8 2 公里 路段 时 过于 疲劳 睡着 行驶 的 车辆 从 左 起 第三 车道 偏离 到 第二 车道 其 当时 在 打瞌睡 忽然 觉得 车子 压到 某种 东西 车身 起伏 了 一下 就 猛然 惊醒 过来 发现 车头 朝右 压到 布控 的 锥 筒 了 于是 就 马上 把 方向 回 正 并 看了 一眼 后视镜 看到 还有 一些 立 着 的 锥 筒 当时 也 没 多 想 什么 就 直接 将 车 开走 过 了 布控 区域 一段路 后 就 变 道 进入 左 起 第三 车道 行驶 途经 驿 坂 服务区 其 停车 去 卫生间 洗 了 把 脸 然后 看了 下车 子 发现 轻型 厢式 货车 右前 轮 的 挡泥板 坏 了 其 用 塑料 的卡 带 把 裂开 部分 扎好 之后 继续 行驶 到 翔安 高速 入口 下 高速 车子 行驶 到 厦门 高 林 居住区 时 接到 交警 电话 当时 交警 是 用 固定 电话 打 其 看了 区号 是 0 5 9 4 就 随口 说 了 一句 0 5 9 4 是 哪 的 然后 车上 也不 知道 谁 回 了 句 是 莆田 的 其 就 感觉 可能 是 在 施工 路段 的 事情 其 在 厦门 高 林 居住区 时 因 交警 不 清楚 高 林 居住区 怎么 走 就 把 车 开到 厦门 会展中心 等 交警 过来 关于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辩护人 提出申请 证人 谢 某某 出庭作证 申请 对 道路交通 事故 重新 认定 对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出 具 的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重新 鉴定 的 申请 本院 经 依法 通知 证人 未能 出庭作证 其 书面 证言 取证 程序 合法 经 证人 核对 确认 并 签名 捺 指印 依法 予以 采信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莆田 高速公路 支队 一大 队 出具 的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认定 事实 客观 真实 程序 合法 适用法律 准确 作为 职能部门 福建省 公安厅 交警 总队 莆田 高速公路 支队 一大 队 对本 起 交通事故 的 责任 认定 并无不当 本院 予以 采信 该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经 依法 送达 被告人 吴 某某 被告人 吴 某某 对 事故责任 认定 无异议 且 未在 法律 规定 的 期限内 对 事故 认定书 申请 复核 或 主张 权利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辩护人 申请 重新 认定 于法无据 不予 采纳 公安机关 依法 委托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 鉴定 与 法 有据 程序 合法 福建 闽中 司法鉴定 所出 具 的 法医 临床 鉴定书 客观 真实 鉴定 机构 及 鉴定人 具备 鉴定 资质 鉴定 程序 合法 并未 违反 相关 专业 技术 要求 鉴定 意见 客观 本院 予以 采信 被告人 吴 某某 的 辩护人 申请 重新 鉴定 理由 不足 于法无据 不予 采纳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审判 于 2015 年 6 月 2 3 日公 开开 庭审 理 了 本案 银川市 兴庆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李 济 康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肖 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银川市 兴庆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4 年 1 2 月 2 9 日 1 3 时 许 被告人 肖 某 驾驶 宁 A × × × × × 号 重型 自卸 货车 沿 2 0 3 省道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月牙湖 乡 滨河 家园 四村 路口处 与 由西向东 横过 公路 的 杨 某甲 马 某某 发生 碰撞 造成 杨 某甲 马 某某 受伤 车辆 受损 的 道路交通 事故 后 杨 某甲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银川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兴庆区 二大 队 认定 肖 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肖 某 违反 交通运输 法规 发生 重大 交通事故 致 一人 死亡 其 行为 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肇事 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公诉 机关 同时 向 法庭 提交 了 被告人 肖 某 的 常住人口 信息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等 书证 道路交通 事故 车辆 检验 司法鉴定 意见书 法医 物证 鉴定书 证人 杨 某 乙 的 证言 被害人 马 某某 的 陈述 被告人 肖 某 的 供述 和 辩解 等 证明 被告人 犯罪 的 证据 被告人 肖 某 对公 诉 机关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和 罪名 均 无异议 并 表示 自愿 认罪 经审 理查 明 2014 年 1 2 月 2 9 日 1 3 时 许 被告人 肖 某 驾驶 李 万 明 所有 的 宁 A × × × × × 号 重型 自卸 货车 沿 2 0 3 省道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月牙湖 乡 滨河 家园 四村 路口处 与 由西向东 横过 公路 的 杨 某甲 马 某某 发生 碰撞 造成 杨 某甲 马 某某 受伤 车辆 受损 的 道路交通 事故 后 杨 某甲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法医鉴定 杨 某甲 系 颅脑 损伤 死亡 其 死亡 与 交通事故 有 直接 因果关系 经 银川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兴庆区 二大 队 认定 肖 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肖 某 主动 拨打 1 1 0 电话 报警 并 积极 抢救 被害人 杨 某甲 马 某某 被告人 肖 某 归案 后 如实 供述 了 自己 的 犯罪行为 还 查明 2014 年 1 2 月 3 1 日 肇事 的 宁 A × × × × × 号 重型 自卸 货车 车辆 所有人 李 某 与 被害人 杨 某甲 家属 达成 交通事故 赔偿 协议 由 李 某 赔偿 被害人 杨 某甲 家属 死亡 赔偿金 抚恤金 等 各项 费用 共计 3 5 万元 被害人 家属 对 被告人 肖 某 表示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肖 某 在 开庭审理 中 无异议 并 有 被告人 肖 某 的 常住人口 信息 受案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查获 经过 1 2 2 案件 信息 受理 道路交通 事故 案件 登记表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及 事故 照片 鉴定 委托书 血 醇 检验 鉴定 报告 尸体 检验 鉴定 意见书 道路交通 事故 车辆 技术 检验 报告 鉴定 意见 通知书 诊断 证明 死亡证 明证 人 杨 某 乙 的 证言 被害人 马 某某 的 陈述 被告人 肖 某 的 供述 交通事故 赔偿 协议书 收条 谅解 书 等 证据 予以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组合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的 本案 江苏省 徐州市 铜山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张 珺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徐 某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 审理 终结 经审 理查 明 : 2014 年 9 月 6 日 7 时 许 被告人 徐 某 无 驾驶 资格 驾驶 无 号牌 机动 三轮车 沿 徐州市 铜山 区 房 村镇 水牛 张 村村 内道 路由 西向东 行驶 至 该村 西侧 时 未 按照 操作 规范 安全 文明 驾驶 与 前方 同向 骑乘 自行车 的 张 庆 胜 发生 事故 造成 张 庆 胜 胸椎 横断 脊髓 损伤 当场 死亡 经 公安 交巡警 部门 认定 被告人 徐 某 负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肇事 后 被告人 徐 某 弃 车 逃逸 当日 1 4 时 许 被告人 徐 某 至 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徐 某 与 被害人 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并 一次性 赔偿 其 经济损失 计 人民币 9 万元 取得 了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徐 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证人 王 某 张开 伟 张 某 等人 的 证言 徐州市 铜山 区 公安局 制作 的 现场 勘验 检查 笔录 驾驶 人 信息 查询 结果 单道 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道路交通 事故 尸体 检验 报告 发 破案 经过 及 到案 经过 人民调解 协议书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青州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鞠 伟 玲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审 理查 明 : 2015 年 1 0 月 1 7 日 1 8 时 1 0 分 许 被告人 刘 某某 驾驶 无 牌 三轮 农用车 沿 青州市 东 夏 镇 王明 村 南北 公路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王明 村东 路口 时与 前方 沿路 步行 的 邵 某某 发生 事故 致 邵 某某 颅脑 损伤 死亡 经 青州市 公安局 交警大队 事故 认定 被告人 刘 某某 承担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本案 民事 赔偿 部分 经 本院 主持 调解 处 结 被告人 已 取得 被害人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邵 某甲 胡 某某 邵 某 乙 的 证言 鉴定 意见 青州市 公安局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鉴定书 潍坊市 公安局 交通 物证 鉴定 所 乙醇 检验 鉴定 报告 青州市 公安局 现场 检测 报告 勘验 笔录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验 笔录 现场 草图 及 拍照 书证 受案 登记表 青州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大队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人口 信息 破案 经过 到案 经过 报案 经过 机动车 驾驶证 复印件 调解 笔录 调解 协议 收到 条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阜南县 人民检察院 以南 检 公诉 刑诉 2016 7 8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刘 某某 犯 交通肇事 罪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 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审判 于 2016 年 3 月 1 7 日公 开开 庭审 理 了 本案 阜南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王 建 伟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阜南县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1 2 月 1 3 日 晚 刘 某某 无证 醉酒 驾驶 爱玛 电动车 沿 S 3 2 8 线 自 东向西 行驶 在行 驶 至 阜南县 苗 集镇 苗 集 村 沈 庄 路段 时 将 前方 同方向 步行 的 沈 某甲 刮倒 后 沈 某甲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鉴定 : 刘 某某 血样 中 乙醇 含量 为 1 9 6 . 0 ㎎ 1 0 0 m l 已 达 醉酒 标准 刘 某某 驾驶 的 爱玛 牌 电动 两轮 车 属于 机动车 类 两轮 轻便 摩托车 范畴 属于 机动车 为 支持 其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 提供 了 被告人 供述 证人 证言 及 鉴定 意见 等 证据 在 卷 佐证 认为 被告人 刘 某某 无证 醉酒 驾驶 机动车辆 造成 一人 死亡 其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之 规定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肇事 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 十二条 的 规定 提起公诉 请 依法 判处 被告人 刘 某某 对公 诉 机关 指控 其 犯罪事实 不 持异议 同时 表示 自愿 认罪 经审 理查 明 : 被告人 刘 某某 无机 动车 驾驶 资质 2015 年 1 2 月 1 3 日 1 8 时 4 0 分 被告人 刘 某某 酒后 驾驶 自购 无 牌照 爱玛 牌 电动 二轮 车沿 S 3 2 8 线 由东向西 行驶 至 3 1 K M ＋ 9 5 0 M 阜南县 苗 集镇 苗 集 村 沈 庄 路段 时 将 前方 非机动车 道 内 同方向 步行 的 沈 某甲 刮倒 造成 车辆 受损 被害人 沈 某甲 受伤 后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的 交通事故 经 安徽 中天 司法鉴定 中心 鉴定 刘 某某 静脉血 中 乙醇 浓度 为 1 9 6 . 0 ㎎ 1 0 0 m l 已 达到 醉酒 驾驶 标准 刘 某某 驾驶 的 电动 二轮 车 属于 机动车 类 两轮 轻便 摩托车 范畴 即 属于 机动车 经 阜南县 公安局 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认定 刘 某某 负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沈 某甲 无责 任 案发后 被告人 刘 某某 拔 打 1 2 0 急救 电话 和 1 1 0 报警 电话 后主 动到 公安机关 如实 供述 犯罪事实 构成 自首 另 查明 : 2016 年 1 月 2 日 被告人 刘 某某 近亲属 与 被害人 沈 某甲 近亲属 就 民事 部分 达成 调解 协议 赔偿 被害人 近亲属 各项 经济损失 2 1 9 0 0 0 元 并 已 履行 完毕 被害人 沈 某甲 的 近亲属 对 被告人 的 行为 表示 谅解 请求 司法机关 对 刘 某某 从轻 处罚 经 本院 委托 阜南县 司法局 评估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所 居住 社区 无 重大 不良影响 并建 议 实行 社区 矫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沈 某 乙 沈 某 丙 朱 某甲 沈 某 丁 沈 某 戊 刘 某甲 刘 某 乙 的 证言 现场 勘验 笔录 现场 照片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协议书 谅解 书社 区 评估 意见书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由 审判员 于 丽 娜 独任审判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公 开开 庭审 理 了 本案 通化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王 俊 达 任 强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孙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通化县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1 2 月 1 9 日 1 7 时 许 被告人 孙 某某 醉酒 后 驾驶 吉 E 6 C 0 1 1 小型 面包车 由 通化县 大泉 源 满族 朝鲜族 乡 大川 村 去往 大泉 源 村 行驶 到 鹤 大线 1 1 1 2 K M ＋ 6 6 0 M 处 与 道路 右侧 行人 孙 某甲 相撞 造成 孙 某甲 死亡 车辆 损坏 的 道路交通 事故 经 通化县 交通警察 大队 认定 孙 某某 负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经 鉴定 案发时 被告人 孙 某某 静脉血 液 中 乙醇 含量 为 1 3 3 m g 1 0 0 m l 案发后 被告人 孙 某某 自首 并 与 被害人 家属 达成 民事 和解 协议 赔偿 被害人 家属 2 7 万元 并 取得 被害人 家属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孙 某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未 提出异议 并 有 照片 常住人口 数据 查询 详细信息 驾驶 人 信息 查询 结果 单 电话 查询 记录 刑事判决 书 抓获 经过 发 破案 报告 自首 说明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协议书 收条 谅解 书 等 书证 证人 娄 某某 叶 某某 王 某某 的 证言 尸体 检验 鉴定书 乙醇 检测 报告 中国 刑事警察 学院 物证 鉴定中心 检验 报告 被告人 孙 某某 的 供述 笔录 等 证据 为凭 足以认定 
 本院 受理 后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 进行 了 审理 鹿泉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刘 帆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贡 志刚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鹿泉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6 年 3 月 2 6 日 9 时 1 8 分 许 被告人 贡 志刚 驾驶 冀 Ａ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车载 妻子 杜 璇 儿子 贡 皓 燃 沿 2 3 2 省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曲 寨 水泥厂 路口 时 因 采取措施 不当 致 车辆 失控 与 桥 护栏 及 牌楼 南侧 立柱 底座 相撞 致 杜 璇 当场 死亡 贡 志刚 贡 皓 燃 受伤 车辆 受损 造成 交通事故 贡 志刚 负 此事 故 的 全部 责任 公诉 机关 提交 了 被告人 供述 鉴定 意见书 等 证据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贡 志刚 的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的 规定 建议 以 交通肇事 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被告人 贡 志刚 对 指控 其 犯 交通肇事 罪 的 事实 供认不讳 经审 理查 明 2016 年 3 月 2 6 日 9 时 许 被告人 贡 志刚 驾驶 冀 Ａ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车载 妻子 杜 某 儿子 贡 某 沿 2 3 2 省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曲 寨 水泥厂 路口 时 因 采取措施 不当 致 车辆 失控 与 桥 护栏 及 牌楼 南侧 立柱 底座 相撞 致 杜 某 当场 死亡 贡 志刚 贡 某 受伤 车辆 受损 造成 交通事故 贡 志刚 负 此事 故 的 全部 责任 民事 部分 已 达到 杜 某 父母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由 公诉 机关 提交 并经 法庭 举证 质证 的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实 : 1 被告人 贡 志刚 供述 2016 年 3 月 2 6 日 9 时 许 我 驾驶 冀 Ａ × × × × × 号 轻型 普通 货车 拉 着 妻子 杜 某 儿子 贡 某 准备 去石 家庄 市 第八 医院 看病 沿 2 3 2 省道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曲 寨 水泥厂 路口 时与 桥 护栏 及 牌楼 南侧 立柱 底座 相撞 我 就 晕过去 了 等 我 清醒 时 见到 杜 某 贡 某 甩到 了 车 的 外边 我 就打 了 1 2 0 等 1 2 0 车 来 后 杜 某 已经 不行 了 2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示意图 及 照片 3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意见书 4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5 驾驶 人 及 车辆 信息 查询 单 6 谅解 书 7 被告人 贡 志刚 的 到案 经过 无前科 材料 身份证明 上述 证据 本院 予以 确认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 进行 了 审理 长岭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崔 虹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李 某 1 到庭 参加 了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2016 年 7 月 3 日 2 时 3 0 分 被告人 李 某 1 驾驶 吉 J 5 8 1 K 9 号 微型 小 货车 沿 X 0 6 0 号 线 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行至 事故 地 长岭县 X 0 6 0 号 线 公路 1 2 2 K M + 3 0 0 M 处 会车 时 驶入 道路 左侧 与 同对 面 方向 行驶 的 衣 某 驾驶 的 吉 J 5 B 2 7 2 号 二轮 摩托车 相撞 致 衣 某 当场 死亡 案发后 被告人 李 某 1 主动 投案 如实 交代 犯罪事实 并 积极 赔偿 被害人 经济损失 取得 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针对 上述 指控 公诉 机关 向 本院 提交 了 相关 证据 认为 被告人 李 某 1 违反 交通运输 管理法 规 驾驶 机动车辆 因而 发生 重大 交通事故 致 一人 死亡 且 负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其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之 规定 应当 以 交通肇事 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李 某 1 主动 到 公安机关 投案 到案 后 如实 供述 犯罪事实 属 自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七条 之 规定 可以 从轻 或者 减轻 处罚 被告人 李 某 1 对公 诉 机关 指控 的 事实 和 罪名 未 提出异议 无 辩解 和 辩护 意见 请求 法庭 从轻 处罚 经审 理查 明 2016 年 7 月 3 日 2 时 3 0 分 被告人 李 某 1 驾驶 吉 J 5 8 1 K 9 号 微型 小 货车 沿 X 0 6 0 号 线 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行至 事故 地 长岭县 X 0 6 0 号 线 公路 1 2 2 K M + 3 0 0 M 处 会车 时 驶入 道路 左侧 与 同对 面 方向 行驶 的 衣 某 驾驶 的 吉 J 5 B 2 7 2 号 二轮 摩托车 相撞 致 衣 某 当场 死亡 案发后 被告人 李 某 1 主动 投案 如实 交代 犯罪事实 另 查明 案发后 被告人 李 某 1 与 被害人 衣 某 近亲属 就 民事 赔偿 自愿 达成 赔偿 谅解 协议 上述事实 有 下列 经 当庭 举证 质证 本院 予以 确认 的 证据 予以 证实 : 1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证实 李 某 1 负 此事 故主 要 责任 衣 某 负 事故 次要 责任 2 道路交通 事故 照片 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 略图 证实 案发现场 情况 3 尸体 检验 报告 证实 死者 衣 某 死亡 原因 系 颈椎骨 折 呼吸 循环 衰竭 死亡 4 机动车 驾驶证 信息 证实 李 某 1 持有 效 驾驶证 驾驶 车辆 5 证人 李 某 2 证言 证实 衣 某 是 他 舅舅 2016 年 7 月 3 日 衣 某 驾驶 摩托车 从 家 出发 去 双龙 砖厂 上班 了 6 被告人 李 某 1 供述 证实 2016 年 7 月 3 日 他 驾驶 吉 J 5 8 1 K 9 小型货车 从 流水 镇 前 太阳 村 出来 去 长岭 镇 买菜 沿 X 0 6 0 号 线 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行至 事故 地 他 发现 对面 有 一辆 摩托车 沿 道路 中线 西侧 行驶 他 要 躲 对方 车辆 驶入 道路 左侧 与 对方 摩托车 相撞 摩托车 驾驶员 被 撞入 左侧 沟 内 他 打 1 2 0 报警 7 交通事故 调解书 及 赔偿 谅解 协议书 记载 证实 李 某 1 与 被害 方 近亲属 就 民事 赔偿 达成协议 8 破案 经过 证实 案发后 被告人 李 某 1 于 2016 年 7 月 3 日 打电话 报案 9 户籍 证明 证实 被告人 李 某 1 出生 时间 综合 以上 证据 有 破案 经过 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 认定书 现场 照片 尸检 报告 等 证据 予以 证实 且 被告人 李 某 1 对其 犯罪事实 予以 供述 各 证据 之间 相互 印证 形成 完整 的 证据 链条 公诉 机关 指控 被告人 李 某 1 交通肇事 的 事实 成立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审判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华容县 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唐 再 明 被告人 陈 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2016 年 1 月 4 日 6 时 4 0 分 许 被告人 陈 某 驾驶 湘 F × × × × × 小车 在 华容县 章华 镇 二 桥东 路 怀乡 中学 路口 东侧 2 0 0 米处 路段 由西向东 行驶 过程 中所 驾车 辆 偏离 右 车道 行驶 至 道路 左侧 将相 对方 向 骑 电动车 由东向西 行驶 的 被害人 严 某 撞倒 造成 两车 受损 严 某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的 交通事故 经 岳阳市 华天 司法鉴定 所 鉴定 : 严 某 系 交通事故 所至 开放性 颅脑 损伤 颅内 出血 死亡 经 华容县 公安局 交通警察 大队 认定 被告人 陈 某 在此 次 事故 中 负 全部 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陈 某 主动 到 公安机关 投案 如实 供述 了 其 交通肇事 的 事实 被告人 陈 某 与 被害人 家属 达成 了 民事 赔偿 协议 并 已 实际 履行 得到 了 被害人 家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华容县 公安局 受案 登记表 常 口信 息 到案 经过 说明 驾驶证 查询 信息 行驶证 复印件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赔偿 协议 收款 凭证 请求 不予 追究 陈 某 刑事责任 的 报告书 现场 勘验 笔录 机动车 检测 报告 鉴定 意见 等 证据 证明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审判 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公 开开 庭审 理 了 本案 重庆市 南岸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高 蕴 嶙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重庆市 南岸区 人民检察院 起诉 指控 2016 年 2 月 1 0 日 2 3 时 4 0 分 许 被告人 刘 某某 驾驶 重庆市 出租汽车 有限责任 公司 的 渝 B 7 T 5 7 9 小型 客车 载客 由 重庆市 南岸区 南坪 东路 往 本区 弹子 石方 向 行驶 当 车行 驶 至 本区 涂山 路 重庆市 第三十九 中学 路段 时 车头 与 在 人行横道 线 上行 走 的 被害人 何 某某 接触 致 何 头颅 受损 而 当场 死亡 被告人 刘 某某 立即 拨打 “ 1 1 0 ” 报警 电话 并 在 现场 等候 经 鉴定 被害人 何 某某 死因 系 颅脑 损伤 而 死亡 同时 被告人 刘 某某 所 驾车 辆 经 检验 该车 转向 传动 行驶 制动 系统性 能 有效 重庆市公安局 南岸区 分局 交通 巡逻 警察 支队 对本 次 事故 作出 责任 认定 : 被告人 刘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全部 责任 何 某某 不 承担责任 归案 后 被告人 刘 某某 如实 供述 了 自己 的 犯罪事实 并 在 公安机关 的 调解 下 被告人 刘 某某 及其 所在单位 重庆市 出租汽车 有限责任 公司 与 被害人 亲属 达成 了 交通事故 赔偿 协议 共 赔偿 被害人 亲属 经济损失 共计 6 6 万元 其中 被告人 刘 某某 个人 赔偿 3 . 8 万元 已 全部 履行 被害人 亲属 对 刘 某某 的 犯罪行为 表示 谅解 并 出具 了 谅解 书 请求 对 刘 从轻 处罚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 某某 在 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且 有 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书 驾驶证 及 肇事车 辆 网上 查询 记录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调解书 谅解 书 行政 强制 凭证 行驶证 驾驶证 复印件 死者 身份证 复印件 死亡证 明 书 收条 户口 页 等 书证 证人 秦 某某 杨 某某 洪 某某 等 证人 的 证言 现场 指认 车辆 辨认 笔录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含 照片 现场 勘查 图 等 现场 勘查 记录 尸体 检验 车辆 系统 检验 车速 检验 等 相关 鉴定 意见 等 证据 予以 证明 
 应城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毛 绘出 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陈 兴东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审 理查 明 : 2016 年 8 月 1 5 日 9 时 5 5 分 许 被告人 陈 兴东 驾驶 K J 0 3 0 2 小型 普通 客车 由东向西 行驶 至 应城市 黄 滩 镇 横 六路 与 纵 一路 十字 交叉路口 时 因 未 减速 让行 将 加速 二轮 摩托车 在 该路 口 行驶 的 吕 奇兵 撞到 致 吕 奇兵 因 重型 脑外伤 经 抢救无效 当日 死亡 经 应城市 交通警察 大队 认定 陈 兴东 应承 担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陈 兴东 随 救护车 到达 应城市 人民 医院 民警 勘查 完 现场 后 赶到 应城市 人民 医院 依法 口头 传唤 陈 兴东 到 应城市 公安局 办案 中心 接受 讯问 归案 后 其 赔偿 了 被害人 近亲属 抢救 费 及 丧葬费 共计 人民币 2 7 6 2 7 . 4 1 元本 案 审理 中 被告人 陈 兴东 与 被害人 近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又 另行 赔偿 被害人 近亲属 经济损失 人民币 1 2 万元 并 取得 了 被害人 近亲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陈 兴东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证言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及 照片 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 认定书 鉴定 意见 到案 经过 有关 书证 以及 被告人 陈 兴东 的 供述 等 相关 证据 予以 证实 足以认定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以 公检 刑 检 公诉 刑诉 2016 1 9 1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王 某某 犯 交通肇事 罪 于 2016 年 2 月 2 9 日 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于 2016 年 3 月 1 7 日公 开开 庭审 理 了 本案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薛 跃 顺 书记员 郭 和 阳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王 某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5 年 9 月 2 6 日 7 时 3 0 分 许 被告人 王 某某 驾驶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 永 路 6 5 K M ＋ 9 3 0 M 处 与 杨 某某 驾驶 的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相撞 发生 交通事故 杨 某某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认定 王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杨 某某 承担 此事 故 的 次要 责任 2015 年 1 2 月 4 日 被告人 王 某某 被 公安机关 抓获归案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指控 上述 犯罪事实 所列 举 的 证据 有 : 一 被告人 王 某某 供述 二 证人 李 某甲 廉 某某 等人 的 证言 三 鉴定 意见 四现 场 勘查 笔录 及 照片 五 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书 常住人口 查询 到案 经过 违法犯罪 记录 查询 协议书 及 谅解 书 等 吉林省 公主岭市 人民检察院 认为 被告人 王 某某 违反 交通管理 法规 驾驶 机动车 致 一人 死亡 其 行为 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之 规定 犯罪事实 清楚 证据 确实 充分 应当 以 交通肇事 罪 追究 被告人 王 某某 刑事责任 被告人 王 某某 在 庭审 过程 中 对公 诉 机关 指控 其 犯 交通肇事 罪 的 事实 予以 全部 供认 本院 经审 理查 明 : 2015 年 9 月 2 6 日 7 时 3 0 分 许 被告人 王 某某 驾驶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 永 路 6 5 K M ＋ 9 3 0 M 处 与 杨 某某 驾驶 的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相撞 发生 交通事故 杨 某某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认定 王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杨 某某 承担 此事 故 的 次要 责任 2015 年 1 2 月 4 日 被告人 王 某某 被 公安机关 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 有 在 开庭审理 中举 证 质证 的 下列 证据 予以 证明 : 被告人 王 某某 供述 证明 2015 年 9 月 2 6 日 7 时 3 0 分 许 其 驾驶 无 号牌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 永 路 事故 地点 与 一两 轮 摩托车 相撞 发生 交通事故 的 事实 证人 李 某甲 廉 某某 于 某某 杨 某 李 某 乙 证言 均 证明 2015 年 9 月 2 6 日 7 时 3 0 分 许 王 某某 驾驶 两轮 摩托车 行至 公 永 路 与 杨 某某 驾驶 的 两轮 摩托车 相撞 造成 杨 某某 死亡 的 事实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及 照片 证明 事故现场 的情 况 鉴定 意见 证明 一致 命 伤及 死亡 原因 : 根据 死者 左 顶部 硬膜外 血肿 蛛网膜 下腔 出血 颅骨 多发 骨折 颅底 多发 骨折 重度 颅脑 损伤 而 死亡 二 损伤 性质 : 根据 尸体 损伤 的 形态 特点 符合 交通肇事 所致 的 损伤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证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承担 此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杨 某某 承担 次要 责任 常住人口 查询 证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于 1 9 6 9 年 9 月 2 8 日出 生 违法犯罪 记录 查询 证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违法犯罪 记录 到案 经过 证明 2015 年 1 2 月 4 日 被告人 王 某某 被 公安机关 抓获归案 协议书 公证书 及 谅解 书证 明 被告人 王 某某 的 驾驶 一次性 赔偿 给 被害人 家属 人民币 9 5 0 0 0 元 被害人 家属 表示 对 被告人 王 某某 的 行为 予以 谅解 不再 追究 被告人 王 某某 的 任何 责任 综上 根据上述 证据 足以认定 被告人 王 某某 交通肇事 的 犯罪事实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审判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泰州市 姜堰 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盛 庆 雯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刘 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公诉 机关 指控 : 被告人 刘 某 于 2015 年 1 0 月 2 5 日 9 时 许 驾驶 超过 核定 载 质量 未定 期 进行 安全 技术 检验 且 机件 不符 合 技术标准 的 苏 1 2 6 3 2 4 0 号 变型 拖拉机 由北向南 行驶 至 泰州市 姜堰 区 2 0 4 县道 桥头镇 大杨 村 路口 南侧 时 因 对 前方 路面 疏于 观察 遇有 情况 未能 确保安全 与 由东向西 步行 过 公路 的 被害人 王 某 1 9 4 2 年 7 月 9 日 生发 生事 故 致 被害人 王 某 受伤 送医 院 抢救 途中 死亡 被告人 刘 某 负 此事 故 的 主要 责任 经 鉴定 被害人 王 某 符合 交通事故 致 复合 伤 死亡 案发后 被告人 刘 某 主动 打电话 报警 并 在 现场 等候 处理 如实 供述 自己 的 犯罪事实 审理 中 另 查明 被告人 刘 某 与 被害人 王 某 近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除 车辆 保险 外 另 给付 被害人 近亲属 赔偿款 人民币 8 0 0 0 0 元 取得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刘 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无异议 并 有 物证 照片 书证 受案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常住人口 基本 信息 调解 协议书 收条 等 证人 姜 某 的 证言 现场 勘查 笔录 死亡 原因 鉴定 意见 及 视听资料 监控 录像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适用 简易程序 实行 独任审判 于 2016 年 7 月 1 1 日公 开开 庭审 理 了 本案 阜阳市 颍泉区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检察员 王 佳 慧 书记员 原 红 兵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徐 兰 锋 及其 辩护人 冯 继 辉 刘 炳 光 均 到庭 参加 诉讼 本案 现已 审理 终结 阜阳市 颍泉区 人民检察院 指控 : 2016 年 4 月 1 日 9 时 许 被告人 徐 兰 锋 驾驶 皖 1 0 A 5 2 9 2 号 变型 拖拉机 沿 阜阳市 南京路 由南向北 行驶 至 阜阳市 颍泉区 南京路 大桥 北侧 路段 超车 时与 同方向 行驶 饶 继 夫 驾驶 的 二轮 电瓶车 发生 刮 撞 并 碾压 摔倒 在 路面 上 的 饶 继 夫 造成 饶 继 夫 当场 死亡 两车 不同 程度 损坏 的 交通事故 该事 故 经 阜阳市 公安局 交通警察 支队 直属 六大 队 阜 公交 六 认字 [ 2016 ] 第 1 0 7 号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认定 : 被告人 徐 兰 锋 驾驶 机动车 上道 路 行驶 行经 交通流量 大 的 路段 未 按规定 超车 并 确保安全 车 距 是 造成 事故 的 直接原因 承担 此事 故 的 主要 责任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徐 兰 峰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书证 证人 证言 现场 勘验 笔录 视听资料 鉴定 意见 被告人 的 供述 与 辩解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涟水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代理 纪 娟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孙 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经审 理查 明 2015 年 1 0 月 9 日 5 时 3 0 分 左右 被告人 孙 某 驾驶 苏 H × × × × × 号 重型 普通 货车 从 淮安市 区 前往 滨海 沿 S 3 2 7 省道 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涟水县 城 今世 缘 大道 老 县 医院 门前 路段 时与 驾驶 自行车 由北向南 横过 马路 的 王 斯 才 发生 碰撞 致 王 斯 才 受伤 后 王 斯 才 在 送往 医院 抢救 途中 死亡 经 涟水县 公安局 交通事故 责任 认定 被告人 孙 某 负 该 起事 故 的 主要 责任事故 发生 后 被告人 孙 某 打电话 报警 并 在 现场 等候 处理 后 如实 供述 了 全部 犯罪事实 另 查明 被告人 孙 某 已 就 民事 赔偿 事宜 与 被害人 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其 犯罪行为 取得 了 被害人 亲属 的 谅解 上述事实 被告人 孙 某 在 开庭审理 过程 中 亦 无异议 并 有 证人 王 某甲 王 某 乙 证言 涟水县 公安局 出具 的 发 破案 经过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查 笔录 现场 照片 车辆 检验 照片 车辆 检验 报告 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 认定书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意见书 赔偿 协议 谅解 书 收条 等 证据 证实 足以认定 
 河北省 望都县 人民检察院 以 望 检 公诉 刑诉 2015 6 8 号 起诉书 指控 被告人 王 某 犯 交通肇事 罪 于 2015 年 1 1 月 2 5 日 向 本院 提起公诉 本院 依法 组成 合议庭 公开 开庭审理 了 本案 河北省 望都县 人民检察院 指派 检察员 吴 光 霞 出庭 支持 公诉 被告人 王 某 到庭 参加 诉讼 现已 审理 终结 河北省 望都县 人民检察院 指控 2014 年 1 1 月 2 1 日 1 0 时 3 0 分 许 被告人 王 某 驾驶 冀 F × × × × × 号 白色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 蠡 野 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望都县 郄 家村 路段 时与 同方向 骑 自行车 的 被害人 曹 某 乙 相撞 造成 曹 某 乙 受伤 双方 车辆 损坏 的 交通事故 2015 年 3 月 2 8 日 曹 某 乙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交警部门 认定 被告人 王 某 负 本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公诉 机关 就 起诉书 指控 的 上述事实 向 法庭 宣读 出示 了 书证 鉴定 意见 证人 证言 被告人 供述 等 证据 公诉 机关 认为 被告人 王 某 的 行为 触犯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 三十三 条 的 规定 构成 交通肇事 罪 提请 本院 依法 判处 被告人 王 某 对公 诉 机关 指控 的 犯罪事实 无异议 经审 理查 明 2014 年 1 1 月 2 1 日 1 0 时 3 0 分 许 被告人 王 某 驾驶 冀 F × × × × × 号 白色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 蠡 野 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望都县 郄 家村 路段 时与 同方向 骑 自行车 的 被害人 曹 某 乙 相撞 造成 曹 某 乙 受伤 双方 车辆 损坏 的 交通事故 2015 年 3 月 2 8 日 曹 某 乙 经 抢救无效 死亡 经 交警部门 认定 被告人 王 某 负 本次 事故 的 主要 责任 案发后 被告人 王 某 赔偿 了 被害人 亲属 的 经济损失 并 获得 了 谅解 认定 上述事实 的 证据 有 : 1 法医学 尸体 检验 意见书 载明 曹 某 乙 符合 交通事故 致 颅脑 损伤 死亡 2 望都县 公安交通 警察 大队 出具 的 道路交通 事故 认定书 载明 王 某 负 本 起事 故 的 主要 责任 3 证人 曹 某甲 证言 其 是 望都县 公安局 民警 2014 年 1 1 月 2 1 日 上午 1 0 点 左右发 生在 望 清 公路 郄 家村 路段 的 交通事故 是 其 报 的 警 当时 其 和 几个 同事 正在 出警 在望 清 路 郄 家村 路段 看到 一辆 货车 停 在 路 中央 一辆 自行车 倒地 一个 老头 倒 在 地上 4 证人 孟 某 证言 2014 年 1 1 月 2 1 日 上午 1 0 点 3 0 分 左右 其 坐 王 某 的 货车 沿 望 清 线 由西向东 行驶 至 郄 家村 路段 受伤 的 骑 自行车 的 老头 也是 由西向东 走 他 走到 事发 路段 往 北 拐 车 的 右侧 车门 脚踏板 位置 挂 倒 了 老头 5 证人 杨 某 证言 其 在望 清 路 郄 家村 附近 开了个 饭店 2014 年 1 1 月 2 1 日 其 看见 一辆 白色 的 货车 由西向东 开来 听见 急刹车 声音 后 其 往 东 看看 到 白色 货车 挂 倒 了 一个 骑 自行车 的 老头 老头 被 甩出去 了 6 证人 刘 某 证言 2014 年 1 1 月 2 1 日 1 1 点 多 其 在 郄 家村 路口 西边 的 修车 摊位 修 自行车 看到 有 辆 白色 的 小 货车 由西向东 行驶 车速 挺快 这辆 自行车 也是 由西向东 行驶 当时 其 在 路北 没看 清 两车 是 怎么 接触 的 7 被告人 王 某 供述 2014 年 1 1 月 2 1 日 1 0 时 3 0 分 许 其 驾驶 冀 F × × × × × 江铃 牌 白色 轻型 普通 货车 沿 望 清 路由 西向东 走到 蠡 野 线 郄 家村 路段 前方 一个 老头 骑 自行车 往 东 走 但是 突然 往 北 拐 其 赶紧 刹车 但 没 躲过去 就 撞 了 老头 其 车 的 右侧 车门 脚踏板 位置 与 自行车 的 车把 相接 触 当时 孟 某 坐在 副驾驶 上 8 协议书 载明 王 某 已 与 曹 某 乙 亲属 达成 赔偿 协议 9 谅解 书 载明 被害人 曹 某 乙 亲属 对 王 某 的 犯罪行为 表示 谅解 1 0 收条 载明 被害人 曹 某 乙 亲属 已经 收到 赔偿款 另 有 受理 道路交通 事故 案件 登记表 立案 决定书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图 现场 勘查 笔录 交通事故 照片 车辆 痕迹 检验 记录 驾驶证 和 行驶证 复印件 死亡证 明信 到案 经过 和 被告人 户籍 证明信 等 证据 上述 证据 均 经 庭审 质证 核实 本院 予以 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