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2-7177
【原文出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801
【原刊页号】54～55
【分 类 号】D7
【分 类 名】国际政治
【复印期号】199803
【 标  题 】外国力量介入与国家政治稳定
【 作  者 】韦忠
【 正  文 】
    世界正逐渐经历着一个从分散走向整体、从相对封闭走向开放融合、从单个进步到谋求共同发展的转化过程。国家政治在此宏阔背景下不再
仅仅是一国领土上人与组织的事业，它可以溢出国界影响国际政治、波荡他国政治，也可以转受他国政治事件、政策的冲击与影响。因此，在对
国家政治稳定状况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外国力量对国内政治的介入状况也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因素。
    所谓外国力量，是指外国国家政策、行为及其他国外政治事实所具有、所夹带或所构成的明显或潜在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明确地以本国为
指向目标，也可能因辐射而波延及本国从而对本国内部政治活动构成某种程度的影响，并导致因情形而不同的后果。
    根据外国力量进行介入本国政治的主观故意性，外国势力对一国政治稳定的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积极干涉、二是消极影响。
            1.积极介入（干涉）他国内政行为
    一般而言，一国通过国家政治决策并采取相应行为明示介入、干涉他国国内政治事务，是一种积极的干涉行为，并为国际法所禁止和国际社
会普遍谴责与反对。
    国际社会由主权国家组成。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主权具有
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因为如果对外不是独立的，国家便要顺从外来的干涉而失去其独立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
自由，因而就不是主权的”。〔1〕在对外方面， 主权意味着独立。“关于地球的一部分的独立就是在该部分内排除任何其他国家的行使国家职
能的权利。独立的意思是，国家在其与其他国家交往中的行为自由，不受任何国家的任何外部指使、干涉或控制”。〔2 〕相互尊重主权、不干
涉别国内政是国际社会秩序化的前提。因此，为维护与促进国际和平，《联合国宪章》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
何国家内管辖之事件”。
    尽管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为国际法所禁止和国际社会反对，但是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却屡见不鲜。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对他国内政进行积极干涉
的手段具有多样性特点。干涉形式纷繁众多，可单个运用，可多管齐下，亦可交替或综合使用。这些形式包括：武装干涉，运用国家军事力量进
入他国领土进行威慑，以摧毁反对力量，或迫之屈服，按己之意志改弦更张，重新建构国家组织或制定国家政策；政治干涉，通过外交途径向对
方国家施压，或组织、协助、制造、资助、煽动、纵容他国内部颠覆政府的活动，对他国内乱及政府政策进行干涉；经济干涉，制定政策或动员
盟国对他国进行经济制裁、限制等，减少甚至切断该国与本国或国际社会的经济联系，使该国陷入经济困境进而内乱以达到目的；文化观念传送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通过电波、书刊、录音录像带、计算机软盘、国际网络等载体向他国输入本国文化及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进行文化渗透
，希翼在一定时间后引导该国人民价值观念与之同化、导致其内部分化，并伺机介入和控制该国政治。
            2.消极介入（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国家政治生活受邻国或国际社会某种政治事实的波延并因此引发相应震荡，这是国外力量对国内政治进行干涉的另一种形式。发生在国外并
构成相当势力影响本国政治的政治事实包括国家瓦解、民族对抗与冲突、民族主义思潮蔓延、政变、政治制度异质等。其之所以能够对本国政治
构成或强或弱的影响，原因在于政治事实与国内现存或潜在因素有相类似、相联系之处，并能够给国内某种势力起一定示范效应。
    由于这种政治事实的发生及其对国外政治构成的影响是发生国所难以预见、控制和防范的，不具有故意性、目的性与敌意，因此称之为干涉
别国内政的消极形式。这种形式因上述特点，不应受国际社会谴责，但是其影响是强大的，其存在是不可质疑和掉以轻心的。
            3.外国力量介入与国家政治稳定
    国外力量的干涉对国家政治稳定主要有几种不同的影响。
    一是促成或强化政治稳定局面。其中一种是国外善意力量介入直接构成的正面效应，如国外援助提供了国家经济发展、民族振兴的基础和外
国力量出面调解、斡旋和平解决国内政治危机，从而有利于促成国家政治稳定局面；另一种是本国人民深刻感受、认识到外国恶意势力威胁的存
在或事实，从而上下团结一致对外，增强了国家凝聚力，强化了政治稳定局面。
    二是分化国内政治力量，破坏政治稳定或强化政治不稳定状态。在外国恶意势力以武力、政治、经济、文化等形式干涉压力下，国内各种政
治力量如果缺乏统一信念、不能团结一致，则存在走向分化、对抗和冲突的危险，同时受到国外势力乘虚而入的利用、操纵，则国乱至矣。
            4.国家政治受外国恶意势力影响程度的决定因素
    国家政治受外国恶意势力干涉影响程度取决于五个因素。一是国外恶意势力影响深浅程度。包括时间持续长度、采取手段类型及力度。一般
而言，国外势力干涉时间越长久，国内政治受影响越深刻。在手段类型上，武装、政治、经济干涉往往容易产生效果，文化干涉则经久方见成效
，但这种影响较前几种类型的影响要深刻、久远与彻底得多。
    二是国内对国外恶意势力介入的准备状态。国外势力介入本国或国外政治事实从发生到波延及本国存在一个过程，如果本国政府对此注意收
集、分析情报并制定相应对策，那么外国恶意势力或政治事实对国内政治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相反，如果对外国恶意势力或政治事实缺乏准备
或警惕性，国内政治则容易因此造成动荡局面。
    三是国内对外国恶意势力干涉的态度。如果国内对外国恶意势力的积极干涉行为持一致反对态度，则国家政治稳定不仅不受影响，反而可能
会得到强化（涉及双方实力对比，第五点论及）；如果持一致的允许干涉态度，则相当于将管理国家的职权拱手相让于他国，无国家政治稳定可
言了。如果国家内部对国外恶势力的介入意见纷纭，持久争执不下，则给予国外恶意势力介入以口实，它可扶植一派、打击另派，这样国内陷入
既有派别之争、又兼驱逐外寇的境地之中。如果统治者接受国外恶意势力的操纵、介入，而遭受下层人民的反抗，则国家陷入反现存政权和国外
势力的民族运动状态之中。
    四是国家政治机体对国外恶意势力与政治事实的免疫力。诚如人的机体因经疫苗种植或曾患某种疾病而产生对该疾病的免疫力一样，如果国
家政治对国外恶意势力或政治事实持警惕态度并有应对良策，或国家曾具有应付类似于国外恶意势力或政治事实造成的事态的成功经验，则恶意
势力的介入对国家政治基本不造成什么危害与不良影响。
    五是国内政治力量与外国介入力量的对比。这种较量在全方位的场所深入展开。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乃至武力的多种手段的全面抗衡
与较量中，如果经过广泛的动员，国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和运用本国资源，即使历经持久，也可能抑制住外来势力的恶意介入，保持或恢复国
家稳定局面。反之，如果国家未能及时组织足够资源和力量，不能有效地化解恶意势力，则不足以保障其政治的平衡与稳定。
    注释：
    〔1〕周鲠生：《国际法》（上册）法律出版社1976年版第25页。
    〔2〕邓正来编：《王铁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360页。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国务院侨办政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