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4-4230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
【原刊地名】长春
【原刊期号】199706
【原刊页号】159～167
【分 类 号】K1
【分 类 名】历史学
【复印期号】199803
【 标  题 】历史决定论与历史发展单线论
【 作  者 】顾乃志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 正  文 】
    历史的发展究竟是单线的还是双线的或者多线的，这是史学界、哲学界乃至整个理论界长期以来争而未决的问题。本文拟从唯物史观的历
史决定论入手，以经济决定论为中介，论证历史发展的单线性理论。
            一、历史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
    历史决定论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对它作如下界定，即凡是主张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客观的、必然的、有规律可循的学说便是
历史决定论；它是与历史非决定论、反历史决定论相对立的一种学说。在对历史决定论作了简单的界定以后我们就可以进入本题的实质性考察
，即历史决定论所主张的究竟是什么决定历史？或者说，历史决定论确认的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究竟是什么？由于我们所说的历史决定论
是内因决定论而不是外因决定论，因此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只能到社会历史之中去寻找，而不应该到社会历史之外去寻找；到社会历史之
中去寻找，我们遇到了以下三种观点：（一）思想决定论；（二）政治（制度）决定论；（三）经济决定论。由于社会关系或社会因素除了经
济的、政治的和思想的以外不再有其他内容，因此，这三种决定论可以说已穷尽了内因决定论的所有观点。那么，这三种历史决定论中究竟哪
一种是正确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这三种观点分别进行考察，而在对它们作出评论之前有必要首先对它们作一简单介绍。
    （一）思想决定论。思想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的思想关系、精神因素和知识力量。思想决定论的代表者可以认为是
马克斯・韦伯。韦伯在他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确立了这样的分析模式，即新教伦理的基本精神，如勤俭、诚实、守信等乃是
促进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决定性的精神前提。他写道：“虽然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部分地依赖理性的技术和理性的法律，但与此同时，采
取某些类型的实际的理性行为却要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气质。如果这些理性行为的类型受到精神障碍的妨害，那么，理性的经济行为的发展势必
会遭到严重的、内在的阻滞。各种神秘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关于责任的伦理观念，在以往一直都对行为发生着至关重要的和决
定性的影响。”〔1〕正是从这一分析模式出发， 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认定，中国之所以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是因为儒
家学说缺乏促进资本主义因素发展的伦理力量。总之，韦伯的分析模式肯定了伦理精神在促进或阻碍资本主义和现代化发展中的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我们以他作为思想决定论的代表。
    （二）政治（制度）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制度。这种观点以道格拉斯・C・诺思为代表。 诺思和罗伯
特・保尔・托马斯联合著有《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在这本书中，他们对西欧所以先于世界其他地方、英国又所以先于西欧其他民族国家发
生产业革命和经济增长的原因作了分析；或者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他们的这本书为“考察和解释西方世界的兴起”“提出了一种宏观分析的框
架。”〔2〕诺思和托马斯认为，16 世纪以后西欧所以首先出现经济增长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当地具有的成效卓著的经济组织即政治制度能对
私人财产保障安全，因而促进了一般人的好利心理。他们在该书中开宗明义地写道：“有效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要素；西方世界兴起的原
因就在于发展了一种有效的经济组织”。〔3 〕“要是现存的经济组织没有效率，那么增长是不会轻易出现的。”〔4〕所以， “必须把社会
成员鼓动起来，着魔地去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必须创设某种机制让个人和社会的收益趋于一致，个人的收益与成本和个人参与某种经济交
换息息相关”。〔5〕总之，在诺思等人看来，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对新的设想、发明、创新等知识的专属所有权才能提供更为普遍的刺
激因素。没有这种所有权，就不会有人为了社会的利益拿个人的财产去冒险”，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增长。〔6 〕这就是诺思的经济组织
亦即政治制度决定论。
    （三）经济决定论。经济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思想关系和政治关系，而是经济关系，这种观点以卡尔・马克思为代
表。马克思在他的名篇《〈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他的历史观作了最经典的表述。他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
、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
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
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
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
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7 〕这就是马克思的唯物史
观，也是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正是在马克思所主张的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既不是思想因素，也不是政治因素，而是经济因素的意义上，
我们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称之为经济决定论。
    现在，我们可以对这三种历史决定论〔8〕的是非、 得失进行评论了。思想决定论、政治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的是非得失问题，实际上是
社会历史中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思想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
首先应该肯定，无论是思想决定论还是政治决定论，都包含着合理的成份和积极的因素。韦伯的思想决定论强调宗教改革以后的新教伦理在欧
洲资本主义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一点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因为这实际上就是强调思想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一个社会如果
没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没有一种符合现代化潮流的并且以国家的力量自觉推崇的价值取向，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向现代化迈进都是不
可能的。因此，在强调思想、文化、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的意义上，对于韦伯的分析模式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样，诺思的政治决
定论也正确地指出了有效的经济组织即有效的政治制度在西欧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因为政治上层建筑比思想上层建筑更接近于经济基础，
因此它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更直接的能动作用。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对政治上层建筑的这种能动作用曾经作过科学的分析
。他在叙述了西方社会的科学技术等生产力迅速增长的情况以后写道：“在这些方面中具有无庸置疑的重要性的是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结构
。因为，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没有它，可以有冒
险性的和投机性的资本主义以及各种受政治制约的资本主义，但是，决不可能有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这样一种
法律制度和这样的行政机关只有在西方才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合法的和形式上完善的状态，从而一直有利于经济活动。”〔9 〕诺思与韦伯所见
略同，他也认为，16世纪以后的荷兰和英国所以会出现全世界任何地区从未有过的经济增长，就是因为这里的人享有其他国家国民所享受不到
的民主自由权利，工商业者要比在西班牙、法国和欧洲其他地方更能抗拒当地政治、宗教和城市行会势力的压迫、垄断和横征暴敛，因而身家
财产较有保障，也较能自由经营企业，使得这里的私人收益率较高，与社会收益率比较接近。诺思的政治决定论给我们的启示在于：民主自由
权利和符合理性的财产所有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但是，我们对韦伯的思想决定论和诺思的政治决定论的肯定是有限度的，即在制度分析的范围内，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制度分析方
法就是从暂时的、静止的角度去考察有关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在这个范围之内，韦伯的思想决定论和诺思的政治决定论分别正确地指出
了理性的伦理精神和理性的政治制度在西欧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是正确的。但是，超出这个限度，即在历史方法或历史观上，无
论是韦伯的思想决定论还是诺思的政治决定论都是错误的。因为历史方法或历史观要求从长期的和动态的角度寻找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在这个范围之内，二者显然过分地夸大了思想因素和政治因素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用历史方法或科学历史观来看，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
因素既不是韦伯的宗教伦理，也不是诺思的政治制度，而是马克思的经济关系。以宗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言，西欧的新教
伦理作为宗教改革的产物，并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在最初的市民阶级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
新教伦理在推动资本主义发展之前，已先行地被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关系按自己的要求改铸过了。也就是说，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来
说，决不是前提性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本身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至于中国的儒家学说在阻碍中国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中
确实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只不过是中国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关系的产物。把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不发达归咎于儒学，从
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对儒学的否定，实际上是对它的作用的无限夸大，因而也就颠倒了儒家学说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之间的关系。宗教伦理观念
同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如此，政治法律制度同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尽管政治法律制度比宗教伦理更接近于经济关系，因而更有力地
影响着经济关系，但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它还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16世纪以后，荷兰人和英国人所以比欧洲其他国家的人能享受更多
的民主自由权利，这里的工商业者所以能比欧洲的其他地方更能抗拒当地政治、宗教和行会势力的欺压讹诈，那是因为在16世纪以前，这两个
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工商业者已经有了足够强大的经济实力，因而他们能够在政治上与各种保守势力相抗衡，从而
才享受更多的自由民主权利。我们还看到，当年荷兰人和英国人享受的这些民主自由权利，后来在荷兰、英国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乃至欧洲以
外的其他许多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人们也都享受到了。这就进一步说明，民主自由权利和理性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也是社会经
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任何政治法律制度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推动或阻碍某种经济关系的发展，但是从历史发展的长过程来看，它或
早或迟要随着经济关系的改变而改变。总之，经济关系的发展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法则，相对于这种法则来说，任何一种观念、学
说，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其作用都是有限的；认为一种观念、学说或一种政治、制度能够引起整个经济关系的发展或夭折，乃是一种十分天
真和十分错误的见解。因此，从历史观的角度来观察问题，不但不应该从思想关系、政治关系出发来分析经济关系的变化，相反，只有从经济
关系的变化出发，才能解释思想观念的起落和政治制度的兴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仅把马克思的历史观归结为经济决定论，而且认为
，唯有经济决定论才是科学的历史观。
    我们注意到，国内外理论界都有人把经济决定论当作机械决定论或庸俗唯物论加以批评，这完全是对经济决定论的误解。其实，经济决定
论丝毫也不否认思想关系和政治关系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相反，它还承认思想关系和政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
对经济关系的决定性的能动作用。它只是在探求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意义上承认经济关系的最终决定作用。从这个意义来说，经济决定论与
唯物史观是等值的。难道我们说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唯物史观时，一定包含着唯物史观否定精神因素对物质因素反作用的理解吗？既然我们认可
唯物史观，为什么不认可经济决定论呢？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对经济同政治、思想之间的交互关系作了充分的阐述，对
庸俗的机械决定论作了深刻的批判，但是他从来没有把他的批判对象归结为经济决定论，倒是在阐述政治、思想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
用的同时，时时不忘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最终决定作用。因此，在今天为经济决定论正名乃是捍卫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之需要。
    卡尔・波普是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归结为经济决定论的。他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
称之为“经济的历史决定论”（economic historicism），有时直接称为“经济决定论”（economic determinism）。众所周知，波普是以反
对历史决定论而著称的，但是，波普的错误不在于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归结为经济决定论，而在于如下两点：第一，他对经济决定论作了机
械的理解和错误的评价。比如，他明确断言，“所有社会发展依靠经济条件，特别是依靠生产的物质手段，这样一种学说是明显错误的”〔1
0〕；他还认为，“马克思发现了经济力量的重要意义，但他的理解夸大了它的地位”。〔11〕第二，波普在反对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的同时
，用他的知识（思想）决定论和政治决定论取代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波普的反对历史决定论的五条论纲〔12〕是他的知识决定论的代表。在
这个论纲中，“人类知识的增长”成了历史前进的基础和前提。他甚至明确宣称：“组成我们知识的一定的观念比复杂的物质生产工具更根本
。”〔13〕他在强调政治决定论时指出：“不是经济力量统治政治力量，恰恰相反，是政治力量控制和制服经济力量”，“政治是改善经济弱
者命运的最重要的潜在手段”。〔14〕这些观点才是波普思想的实质。因此，对于波普思想的研究一定要将其实质与现象区别开来。在实质上
，他对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加以攻击，以达到否定经济决定论宣扬唯心史观的目的，这无疑是错误的；但在现象上，他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
归结为经济决定论则是正确的。决不能因为他是反历史决定论者，对他的一切都反其道而行之，他说了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是经济决定论，我
们就说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不是经济决定论，并且对经济决定论大张挞伐，否则，似乎有同波普的唯心史观划不清界限之嫌。
    耐人寻味的是，我国理论界是批判波普的反历史决定论观点的，但是，波普的反经济决定论之举和他的唯心史观之间关系的内在逻辑似乎
也在我国理论界悄悄地重演。国内学人一方面反对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称作经济决定论，对经济决定论大加鞭挞；另一方面，又普遍地接受
韦伯的分析模式，认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不发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儒家思想的阻碍，而今天对儒家学说进行改造和重新解释，赋予儒学以
新的涵义，则是中国发展商品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这就告诉人们，不管认为历史决定论是经济决定论，还是认为历史决定论不是经济决
定论，只要把经济决定论当作机械决定论来批判，就从根本上抽去了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所主张的经济关系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这一精髓
。换言之，只要否定了经济决定论，就把唯物史观变成了空洞无“物”的口号，因而必然走向唯心主义。因此，理论发展的逻辑和理论战线斗
争的实践一再证明：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就是经济决定论。
    要理解唯物史观的历史决定论就是经济决定论这一理论，还必须将广义唯物史观与狭义唯物史观区别开来。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唯物史观，就是认为在人类历史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与在人类历史的文明时代，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虽
然都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其具体内容却有所不同。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
衍；在文明时代，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即经济因素〔15〕。所谓狭义唯物史观，就是认为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物
质资料的生产，即经济因素。狭义唯物史观省去了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即它所分析的社会是指人类文明时代的社会。就是说，狭义唯物史观
所讲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或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针对从物质生产有所发展、物质产品有所剩余到物质生产极大发展、物质
产品极大丰富这一期间的社会状况而言的。可见，广义唯物史观和狭义唯物史观各有其适用的范围。本文所论述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狭义唯
物史观。因此，如果有人用马克思的广义唯物史观中所包含的人自身的生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决定性作用的观点来反对本文的经济决定论是没
有意义的。〔16〕
            二、经济决定论与历史发展单线论
    经济决定论在更准确的意义上，应该是生产方式决定论。恩格斯说：“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
用以生产生产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17〕。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
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8〕这些都向我们揭示了生产方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生产方式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基础，它有一个按照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依次演进的过程。由于生产方式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
方面组成的，因此，生产方式演进的这种逻辑过程可以从生产力演进的逻辑过程和生产关系演进的逻辑过程两个方面来考察。
    生产力是历史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每时每刻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但是生产力由低到高的发展顺序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人类
社会早期，曾先后依次出现过石器、铜器和铁器等生产工具，这几种生产工具之所以按这样的顺序出现，既是历史的，又是逻辑的。虽然每一
种生产工具都是人们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有目的地创造出来的，但它们出现的逻辑顺序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由于生产力的由低到高的
发展顺序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对处于发展变化中的生产力按其性质进行划分。马克思就根据当时生产的发展水平
把生产力划分为“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19〕，并指出“耕地（水等等）可以看作是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
20〕；相应地，机械的和物理的工具可以看作是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实际上是农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由文明创造的
生产工具实际上是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由于生产力是按照从低到高的逻辑顺序发展的，因此，从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到由文明创造的生产
工具的转变，或从农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到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的转变也是一个逻辑的发展过程。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
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21〕。这里不仅包含着对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社会形态的理解，而且包含着对不同性质的生
产力发展的逻辑顺序的理解。不过今天对生产力的性质进行划分，依据马克思的设想和今天科技达到的实际水平，不应该是二分法而应该是三
分法，即应该将“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划分为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和后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这两种性质的生产力。如果说，农业生产
方式的生产力以人力、畜力为标志，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以蒸汽机为标志，那么，后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则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这三种
生产力的依次演进是生产力发展的逻辑过程。
    生产关系的发展也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的。生产关系有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之分。所谓微观结构，就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制形
式；所谓宏观结构，就是人们交换产品的方式。前者着眼于人们对个别劳动的占有关系，揭示的是人们在对待社会财富的经济地位上是否平等
、利益是否一致的问题；后者着眼于个别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揭示的是人对社会环境的关系是否和谐、个人在社会环境中是否自由的问
题。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别表明，生产关系的宏观结构比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更深刻地把握了社会发展过程的本质。〔22〕因此，我们对生产关
系逻辑演进过程的考察主要在其宏观结构的层面上进行。
    马克思曾经从生产关系的宏观结构与人的生成发展相互交织的层面对生产关系演进的逻辑过程作了科学的揭示。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
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
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
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
。〔23〕”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人的生成发展的三大阶段，实际上也就是生产关系宏观结构更替的几个阶段。所谓“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就
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所谓“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就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所谓“自由个性”的社会，就是以产品经济为基础
的社会。〔24〕由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的依次发展和不可逾越，因此，我们说这三种生产关系的依次演进是生产关系发展的逻辑
过程。
    生产力发展的逻辑过程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逻辑过程并不是毫不相干的，而是密切联系并且相互对应的。马克思在论述“自然产生的生产工
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即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的区别以及它们各自对应的不同的生产关系时指出：“在前一种情况下，即在
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的情况下，各个个人受自然界的支配，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则受劳动产品的支配。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财产（地产）
表现为直接的、自然产生的统治，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表现为劳动的统治，特别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的统治……在前一种情况下，交换
主要是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即以人的劳动换取自然的产品，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主要是人与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换……在前一种情况下，所有
者可以依靠个人关系，依靠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共同体系统治非所有者；在后一种情况下这种统治必须采取物的形式，通过某种第三者，即通过
货币。”〔25〕马克思在这里向我们揭示了一条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即农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只能同自然经济的生产关
系相对应；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狭义的）即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只能同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相对应。按照历史和逻辑的要求，我们还应
该补充一句：后工业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只能同产品经济的生产关系相对应。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都是客观的逻辑过程，并且各自发展
中的一些基本阶段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由它们结合而成的生产方式是按照以自然经济为表现形式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商品经济为表
现形式的工业生产方式和以产品经济为表现形式的后工业生产方式的线路依次递进的。
    哲学视野下的这种宏观的历史进程表明：历史的发展是单线的，而不是多线的。
    马克思在这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精辟的论述。他在《共产党宣言》中论及工业生产方式的历史成就时指出：“正像它使乡村从属于城市
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26〕
    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论及文明发展的单线性时指出：“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
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27〕马克思还举例说：“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因其文明
程度低于印度――引者）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同化了……不列颠人是第一批发展程度高于印度的征服者，因此印度的文明就影响不了他们。”〔
28〕
    马克思在论及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时还指出：“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
；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29〕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是单线的，而不是多线的。
    在历史发展到底是单线还是多线的问题上，我们遇到了双线论或多线论的责难，这种观点认为历史发展不是单线的，而是双线或多线的。
例如，国内有学者认为：“从原始社会转向文明，经历各种不同途径：在南欧产生的是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在此以北的日耳曼人则发展
起一种部落型的社会；在亚洲的原始公社既未导致奴隶制，也未导致封建制，而是形成一种独特的亚细亚模式。就是亚细亚社会也不是一模一
样，中国与印度就大不相同。”〔30〕外国学者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认为：“原始公社制度的发展有三条或四条线路，各自代表一
种在它内部已经存在或隐含于其中的社会劳动分工形式，它们是：东方形式、古代形式、日耳曼形式（……）和斯拉夫形式”。〔31〕他们甚
至用马克思批判海米洛夫斯基的下列的话来反驳我们：“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
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
多的侮辱。”〔32〕
    回答历史发展双线论或多线论的责难非常容易。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转变究竟是一种还是几种途径，原始公社制本身的发展究竟是三
条还是四条线路，这些问题根本就不是历史观，这些问题充其量（如果对它的研究结论是正确的话）也只不过是关于历史知识的理论，而不是
“历史哲学理论”。从历史观或历史哲学理论的角度来观察问题，无论是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日耳曼的部落型社会，还是亚洲的亚细亚社
会，也无论是原始公社制的东方形式、古代形式、日耳曼形式，抑或是斯拉夫形式，它们都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或农业生产方式。
马克思在运用历史观观察19世纪初英国入侵印度以前印度社会的性质时指出：“从遥远的古代直到19世纪最初十年，无论印度的政治变化多么
大，可是它的社会状况却始终没有改变。曾经产生了无数纺工和织工的手纺车和手织机是印度社会结构的枢纽。”〔33〕如果说产生了无数纺
工和织工的手纺车和手织机是19世纪以前印度社会结构的枢纽，那么这些手纺车和手织机又何尝不是19世纪以前中国社会结构的枢纽。因此，
在马克思的这一视野之下，区别印度的亚细亚形式和中国的亚细亚形式将变得没有意义，甚至区别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日耳曼的部落型以及整
个东方的亚细亚形式也变得没有意义。我们不是说对世界各地历史发展的这些特殊形式不要研究，我们只是说，用世界各地历史发展的这些特
殊形式来否认历史发展的单线论是不足为据的。至于马克思对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特殊性的概述，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
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34〕就是说，马克思在这里是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研究生产关系的。而如前所述，在所有制意
义上的生产关系是微观结构，它并不能把握社会发展过程的本质，因此不能成为一种历史观，即不能成为“历史哲学理论”。正是在这个意义
上，马克思才“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35〕但是，这丝毫不排斥马克思曾经在其他许多场合从历史观的角度
来考察历史，并且得出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存在一般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比如，前面提及的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的关于
文明发展单线性的理论等等，难道不是一般的历史哲学理论？所以，用马克思关于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概述限于西欧各国的思想来否定历史
发展单线论也是无济于事的。
    总之，在历史发展单线论看来，所有的民族都经历基本相同的道路，自然经济和农业生产方式、商品经济和工业生产方式以及产品经济和
后工业生产方式等几种生产方式或几种社会经济形态，就是这一道路上依次演进的几个基本阶段。不仅如此，生活在更加先进形态的国家对别
的国家显示出它们的未来，就像别的国家显示出的是那个先进国家的过去一样。历史发展单线性表明，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历史发展的单线性并不排斥人在历史规律面前的能动作用。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规律是在人的活动中实现的
，离开人的活动，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都不可能发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不应该认为社会中生产关系发展的“
这些阶段在自己的逻辑顺序中实现着人类的无人身的理性”。〔36〕但是，我们不应该把人在历史规律面前的能动作用估计过高，特别不应该
无限地夸大。人在历史规律面前的积极的能动作用在于能够认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自觉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推动历史的前进
。但是，人的积极的能动作用仅此而已，人们不可能创造出一条规律来推动历史的发展。人在历史面前的消极的能动作用在于不认识历史发展
的客观规律，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在一定时期内阻碍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前进。但是，人的消极的能动作用也仅此
而已，它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阻碍只能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进行，不可能永远地阻挡历史的发展，更不可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方向。实践向我
们揭示了一个真理：“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它所能做的只
是“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37〕因此，以为凭借人的主观选择作用可以改变历史发展的单线性是十分幼稚的。
    注释：
    〔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5―16页。
    〔2〕〔3〕〔4〕〔5〕〔6〕［美］道格拉斯・C・诺思等：《西方世界的兴起》，学苑出版社1988年版，第V、1、3、3、4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8〕在这三种历史决定论中， 把马克思作为经济决定论的代表是恰当不过的；但是，公允地讲，韦伯和诺思则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思
想决定论者或政治决定论者，他们至少没有公开向经济决定论挑战。韦伯在分析西方社会形态的独特性时甚至还含糊地提出“在试图作出这种
说明时必须首先考虑经济状况，因为我们承认经济因素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5页）。诺思对民主自由权利和
理性的财产制度本身是否也是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的问题也只是视同外化、缄口不言。但是，他们提供的关于西方社会形态独特性的分析模式
具有明显的思想决定论或政治决定论的倾向则是无庸置疑的，而且他们对西方世界的分析是对西方社会的整体历史发展问题提供了一种“宏观
分析的框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他们的分析模式视作一种历史观，并将他们的历史观分别称之为思想决定论和政治决定论也是完全可以
的。
    〔9〕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4页。
    〔10〕〔11〕〔13〕［英］卡尔・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年英文版第2卷，第100页、第119页。
    〔12〕波普指出：（1 ）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2 ）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
增长。（3）所以，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4）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摒弃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5 ）所以历史决定论方法的基
本目的是错误的；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见卡尔・波普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14〕［英］卡尔・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年英文版第2卷，第117―119页。
    〔15〕〔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第487页。
    〔16〕关于广义唯物史观，参见拙文《广义唯物史观与人的行为激励》，载《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18〕〔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第65页。
    〔19〕〔20〕〔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
    〔22〕参见刘佑成：《社会发展三形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24〕所谓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以“产品经济”为基础，仍然是以物质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这一眼光来说明问题的，因此严格地讲是
不够准确的。但是，一来考虑到表达的方便，二来马克思也有过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因此，我们使用产品经济是社会发展的
第三阶段的基础这样的表述也是可以的。
    〔26〕〔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5页、第109页。
    〔27〕〔28〕〔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页。
    〔30〕罗荣渠：《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 见《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第6页。
    〔31〕《外国学者伦亚细亚生产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31页。
    〔32〕〔34〕〔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第430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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