０６７
 诉讼     
０３０１
１９８３ 年 １２月 ２８ 日 
 最高 人民 法院   
 中国 人民 银行 最高 人民 法院    
                  关于 查询 、 冻结 和 扣 划 企业 事业单位 、 
                     机关 、 团体 的 银行 存款 的 联合 通知   
                      （１９８３ 年 １２月 ２８ 日 ）  
    自 经济 合同 法 和 民事 诉讼 法 （ 试行 ） 实施 以来 ， 有些 地方 的 人民 银行 、
 专业 银行 、 信用 合作社 （ 以下 简称 银行 ）
 和 人民 法院 对于 经济 合同 法 和 民事 诉讼 法 （ 试行 ） 中 有关 查询 、 冻结 和 
 扣 划 企业 事业单位 、 机关 、 团体 的 银行 存款 的 规定 有 不同 的 理解 ， 在 
 执行 中 也 出现 了 一些 问题 。 为了 加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严格 依法 办事 ， 
 保护 经济 合同 当事人 的 合法 权益 ， 维护 社会 经济 秩序 ， 保证 国家 计划 
 的 执行 ， 促进 社会主义 现代化 建设 的 顺利 发展 ， 现 根据 经济 合同 法 和 
 民事诉讼 法 （ 试行 ） 的 有关 规定 ， 共同 商定 联合 通知 如下 ； 
     一 、 关于 查询 单位 存款 、 查阅 有关 资料 问题   
 人民 法院 因 审理 经济 纠纷 案件 或 经济 犯罪 案件 需要 向 银行 查询 企业 
 事业单位 、 机关 、 团体 的 银行 存款 或者 查阅 与 案件 有关 的 会计 凭证 、 
 帐册 、 报表 等 档案 资料 ， 银行 应当 积极 配合 。 在 查询 或 查阅 时 ，
 人民 法院 应当 向 银行 出 具 正式 公函 ， 由 银行 行长 （ 主任 ）
 指定 具体 的 业务 部门 负责 提供 有关 的 情况 和 资料 并 派 专人 接待 。 查阅人
 对 需要 的 资料 可以 抄录 、 复制 或 照相 ， 但 不 能 借 走 。 人民 法院 对 
 银行 提供 的 资料 应当 保守 秘密 。 
     二 、 关于 冻结 单位 存款 问题   
     人民 法院 依据 民事 诉讼 法 （ 试行 ） 第 九 十 二 条 的 规定 ，
 裁定 冻结 企业 事业单位 、 机关 、 团体 一定 数额 的 银行 存款 ， 需要 
 银行 胁助 执行 的 ， 银行 在 接到 人民 法院 的 协助 执行 通知 书 （ 附 裁定 书 
 副本 ） 后 ， 应当 立即 凭 以 冻结 单位 的 银行 帐户 上 的 同 额 存款 （ 只能 
 就地 冻结 ， 不 能 转户 ）。 已 被 冻结 款项 的 解冻 ， 应 以 人民 法院 的 通知 
 为 凭   银行 不得 自行 解冻 。 
     冻结 单位 存款 的 期限 最 长 不 超过 ６ 个 月 。 有 特殊 原因 需要 延长 的 ，
 人民 法院 应当 在 到期 前 向 银行 办理 继续 冻结 的 手续 ； 逾期 不 办理 继续 
 冻结 手续 的 ， 视 为 自动 撤销 冻结 。 
     三 、 关于 扣 划 单位 存款 问题   
     根据 经济 合同法 第 五 十 二 条 第 三 款 和 民事 诉讼 法 （ 试行 ）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条 、 第 一 百 七 十 九 条 的 规定 ， 银行 有 义务 按照 
 人民 法院 的 通知 ， 协助 扣 划 企业 事业单位 、 机关 、 团体 的 银行 存款 。 
 人民 法院 需要 银行 协助 扣 划 单位 存款 ， 应 向 银行 发出 协助 执行 通告 书 
（ 附 判决 书 、 和 调解 书 的 副本 ）， 银行 收到 协助 执行 通知 书 后 ， 应当 
 积极 协助 执行 ， 不得 妨碍 执行 。 
     为 使 银行 扣 划 单位 存款 得以 顺利 执行 ， 人民 法院 与 银行 必须 互相 支持 ，
 密切 配合 。 人民 法院 在 审理 经济 纠纷 案件 时 ，
 应 向 银行 全面 了解 被告 单位 的 资金 周转 、 债权 债务 、 偿付 能力 等 各 
 方面 的 情况 ， 银行 则 有 责任 向 人民 法院 如实 介绍 被告 单位 的 经济 状况 
 ， 并 应 就 如何 偿还 欠款 提出 合理 建议 。 人民 法院 在 充分 掌握 情况 之后 
 ， 应当 按照 首先 保证 支付 职工 工资 、 提取 大修理 基金 和 缴纳 国家 税款 ， 
 优先 偿还 到期 银行 贷款 ， 兼顾 其他 欠款 的 原则 通盘 考虑 ， 实事求是 地 
 依法 作出 判决 、 裁定 或者 调解 协议 ， 确定 该 项 欠款 应 予 偿付 的 期限 ，
 对于 立即 偿付 确 有 困难 的 ， 可以 确定 缓期 偿付 或者 分期 偿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