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科技
CHINA SPO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99年 第1期 No.1 1999



建立以《体育法》为核心的
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想
于善旭(天津体育学院，天津　300381)
张　剑　陈　岩(国家体育总局，北京　100763)
　　摘要：加强和加快以《体育法》为核心、以建立体育法规体系为目标的配套体育立法，是当前实施《体育法》、全面实现“依法治体”的重要任务。在对我国体育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模式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对该体系各部门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理论预测和研究构想，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体育立法项目进行了初步的设计。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法规∥体系∥体育法学
A Scheme for Setting Chinese Sports Law and Regulation System 
with “Sport Law of China” As A Core
Yu Shanxu,Zhang Jian,Chen Yian
Abstract：To enhance and facilitate setting up a law and regulation system in sport with the “sport Law of China”as a core is important now for implementing “sport Law of China”and rule with law in Chinese sports.On the base of discussing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sports law system,most effect is spent on theoretical prediction and research scheme concerning basic law and regulation structure for each branch of the system. A preliminary scheme about legislation for sports in China is worked out in respect of form and content in this paper.
Key words：The Spor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law and regulation∥system∥sports jurisprude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作为体育的基本法，为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国家法律层次的专门规范和保障，也为我国体育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和整体性加强设定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基础。《体育法》颁行后，中央有关部委发出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的联合通知》中，提出了抓紧《体育法》配套立法工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法规体系的任务；原国家体委于1996年召开的全国体育法制工作会议和1997年初作出的《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中，相继明确了包括建立以《体育法》为龙头的，体育法规体系为内容的体育法制工作奋斗目标。因此，加强和加快以《体育法》为核心、以建立体育法规体系为目标的配套体育立法，是当前贯彻实施《体育法》、全面实现“依法治体”的重要任务。而对将要建立的我国体育法规体系框架进行理论预测和研究构想，无疑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基础性工作。
1　建立我国体育法规体系框架的研究思路
　　为把握好本研究的出发点，统一研究角度，需首先明确基本的思路性问题。
1.1　界定体育法规体系的使用涵义
　　“法”的体系在实际使用中有法的规范体系和法的文件体系等多种涵义。本研究中所指的体育法规体系，是指各个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体育法规文件的有机统一整体。严格地讲，作为体育法规的形式载体，不但主要是专门的体育法规文件，还包括其它法规文件中有关体育的各种条文规定。但体育立法主要和首要研究的是制定专门体育法规文件的问题，故本研究对体育法规体系框架的构想，只是对专门体育立法项目的设计。
1.2　探讨体系框架的二维结构
　　体育法规体系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具有任何系统都存在着的结构属性对体育法规按所调整的体育社会关系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形成了体育法规体系的内容结构；根据立法主体和法规的等级效力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形成了体育法规的形式结构。因此，建立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既要从内容上对体育法规进行总体勾划，又要设计各个体育立法项目的形式层次。
1.3　把握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系格局
　　当前，我们在体育立法方面已有了一定的积累，特别是在已经颁布了《体育法》的基础上来建立我国体育法规体系。《体育法》作为体育基本法，在专门体育立法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等级，整个体育法规体系的建立必须以《体育法》为依据、为核心，不得与其相抵触、相违背。《体育法》中的体育法治精神和各项原则规定与授权规定，将具体体现为一系列与之配套的低位阶法规。所以，今后建立的我国体育法规体系，应是一个《体育法》的配套立法体系。
1.4　内外协调的宗旨
　　建立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系统地满足未来社会和未来体育发展对体育立法的需要。为此，必须追求体育法规体系内外的适应与协调。这既要求体育立法坚持现代法治的正义、效率原则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的价值取向，又要求在体育法规的内容和形式上，做到结构合理、完整统一、比重均衡得当、层次衔接有序，日趋配套与完善。
1.5　坚持实事求是、促进发展的科学态度
　　对体育法规体系框架进行构想，是对未来发展结果的预测和展望，其准确性只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要求我们在研究态度和思维方法上必须科学严谨，务必从我国体育及其法制工作的现实基础和未来社会与体育发展对体育立法的客观要求出发。一方面，要有按照“依法治体”的方向全面变革现状的高起点，形成所期望的理想模式，同时，又要根据国家立法的总体要求、布局和体育立法能够达到的作为程度，切实可行。
2　我国体育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模式的探讨
　　设计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总体框架模式，主要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
2.1　依据与核心
　　我国体育法规体系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以体育基本法为核心，这是基本前提，应予以明确。
2.2　内容结构
　　我国体育法规体系对体育法规按所调整的体育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类，可将调整同一方面体育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对地归类为一个部门法规，这些不同部门法规的组合形成了体育法规体系的内容结构。由于体育是有着广泛社会联系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关系系统，如何对其分类是一个从理论到技术上都较为复杂的问题。基于不同的视角，可以对体育社会关系进行不同的分类，相应可得到不同的内容结构方法。既然我们所建立的是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育法规体系，《体育法》的内容结构方式应成为设计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重要参照。同时，根据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变化趋势，参考目前体育工作某些实际作法和有关的研究成果，对《体育法》原未作为独立部分的内容可进行适当的分解。

图 1　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总体框架示意图
　　经过综合比较，提出我国体育法规体系划分为两个层次10个部门法规的内容结构设想(图1)。第一层次的部门法规是从基本体育领域的角度进行的设定；第二层次是根据保障和服务于上述各体育领域的几个方面共同需要而设立的部门法规，这些部门法规的划分是相对的，肯定有着内容上的相互联系甚至重叠或交叉，随着体育实践的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组合和分化。同时，每个部门法规的内容又可根据再具体的体育关系，做多层次子部门的划分。
2.3　形式结构
　　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宪法和体育基本法的层次以下，体育法规还有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多种文件形式，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体育法律；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体育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职能部门单独制定或联合制定的部门体育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体育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体育规章等。
3　我国中央级各部门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构想
　　中央体育立法因其效及全国而具有更强的宏观性和普遍性，故为本研究的重点。以下将在对前述10个部门体育法规现有立法状况做简要概括的基础上，对应逐步建立、健全的中央级体育法规进行探索性构想。在对大部分部门法规都提出体育行政法规和部门体育规章层次立法项目的同时，对3个部门法规提出了设立单行体育法的设想，而其它部门法规则考虑没有必要再专门制定或一时还提不出法律层次的立法项目。各部门体育法规所设想的立法项目，只是一些主要分类方面的主要部分。一些体育立法项目的部门分类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从另一角度划归另一部门法规。待立法规文件的具体名称也只是大体划个对象范围，并非准确用语。
3.1　综合性体育组织管理法规的基本框架
　　综合性体育组织管理法规主要是从整体上对我国体育的地位和方向、基本管理模式以及某些内务工作进行规定的法规文件。这个部门的原有体育法规，一个重要方面的表现是在各个不同年代发布的具有整体指导意义的体育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有些是经国务院批转发布。80年代以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等，对我国新时期体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令和保障作用。其它方面的体育法规，有早在50年代的体委组织简则和近年制定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等组织机构法规，有80年代以来发布的体育事业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方面的法规，以及审计、监察、体育法规制定程序和某些体育文书档案工作方面的法规等。
　　对这一部门体育法规的框架构想，因《体育法》本身就是对体育工作的总体性规范，在综合性体育组织管理方面考虑不需制定单行体育法，主要是在其下的两个层次上加强立法。在体育行政法规层次上，一是为落实《体育法》对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前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政策，采取许多领域的普遍作法，制定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工作纲要。二是为建立社会化的体育管理体制，促进各行业系统体育工作的开展，制定行业系统体育工作的管理法规。三是在现有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专门的组织法规。在部门体育规章层次上，拟大致分为体育组织机构法规、体育计划与评估法规、体育法制与监督法规和体育文档工作法规4个类别(图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国体育改革
与发展纲要 
全国行业系统
体育工作管理办法体育
组织
机构体育俱乐部建立程序与管理办法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的规定
全国性运动项目协会管理办法体育社会团体业务审查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工作规则
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
体育计
划评估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体育工作综合评估管理办法体育事业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国务院体育
行政部门机构
与职能规定体育
法制
与监督体育系统审计工作规定
体育系统行政监察办法
体育执法资格确定办法加强体育执法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
体育法规制定与发布办法
体育
文档
工作体育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规定
体育行政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规定
体育文物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体育新闻发布规定体育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体育机关公务员体育业务考核办法
体育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图2　综合性体育组织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2　社会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
　　社会体育法规是对各社会领域中广泛开展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保障的部门法规。建国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方面制定了多种促进社会体育发展的法规，有的还上升到行政法规的形式层次。其中，从50年代建立的《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到70年代以后形成的《体育锻炼标准》制度和连续推行的广播体操制度，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加强城乡体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性和规章性文件，以及从80年代中期实施的争创体育先进县法规，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作用。90年代中期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使社会体育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在其前后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体质测定办法》以及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等方面的规章，使社会体育法制工作有了新的加强。
　　对我国社会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进行构想，首先应设立一部单行法。社会体育是以全体公民为参与对象、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体育领域，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普遍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事务，而非体育系统内部管理所能完成。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增强身心需求的日益提高，使社会体育的作用愈来愈大，其社会参与面将日益广泛，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必须愈加复杂。所以，有必要结合社会体育发展的实际，将《体育法》中关于社会体育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在适当时机颁行专门的社会体育管理法(或全民健身保障法)。同时，根据《体育法》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的总体规定，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多制定几部专门性体育行政法规。如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纳入更规范的法制形式，根据城市和农村以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发展需要制定专门的条例，对国民体质测定和检测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等。在部门规章层次上，拟分为综合与组织法规、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法规、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与残疾人体育法规、社会体育指导员法规、体质测定与检测法规以及社会体育活动管理法规6个类别(图3)。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社
会
体
育
管
理
法
(全
民
健
身
保
障法)全民健身
计划实施
条例 
城市社区
体育工作
条例
县级体育
工作条例综合
与组织文化馆站组织体育活动的若干规定
基层社会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管理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管理办法社会体育督导制度
全国省级社会体育工作评定办法
城乡
体育体育特色项目之乡的标准及确定办法
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及评选办法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体育工作管理办法
民族
老年
残疾人
体育残疾运动员医学分级与竞赛分组规则
保障残疾人体育活动的若干规定
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安全保护的规定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与管理办法
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体育工作办法
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规定
体育
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标准与管理规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各类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民族民间
传统体育
发展条例 
国家体育
锻炼标准
施行办法
国民体质
监测管理
条例体质
测定
与监测国民体质状况统计与发布办法
国民体质检测组织工作规范
从业人员适用体质合格标准的规定中国儿童体质测定标准及施行办法
中国青少年体质测定标准及施行办法
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及施行办法
社会
体育
活动
管理部分项目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
其它各项社会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江河漂流活动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全国大型社会体育活动申办管理办法
基层群众性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广播体操活动推行办法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与评分细则
图3　社会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3　学校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
　　学校体育法规是对以学校教育形式实施的有组织的体育活动以及相关的工作和条件予以规范和保障的部门法规。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学校体育立法取得了较好的进展。除了各个时期国家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甚至是报请国务院颁发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进学生健康的法规性、规章性文件外，较为重要的是1979年发布的《全国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于1990年出台了行政法规层次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同时，就学校体育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各种保障条件以及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等，还制定了多种部门规章。
　　对学校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进行构想，也考虑设立一部单行法律。学校体育既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整个体育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民族体质与素质的未来。《体育法》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为此，有必要在现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层次，制定专门的学校体育法。在行政法规方面，除现有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或在学校体育法出台后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外，拟就体育教学的管理和分别施行的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进行统一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次上，拟分为综合管理法规、体育教学法规、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与训练法规、体育合格标准法规和体育教师法规5个类别(图4)。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学校
体育法(学校体育
工作条例) 
学校实行
学生体育
合格标准
制度的规定综合
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奖励规定
学生健康检查与体质测定制度学校体育督导工作细则
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与办法
体育
教学学校体育教材审定与出版规定
体育课教学考核办法
特殊教育学校病残学生体育教学规定
幼儿教育体育教学大纲的实施规定
中专技校体育教学大纲的实施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实施规定
高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的实施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体育教学大纲实施规定
体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课外
活动与
竞赛
训练试点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确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学校推行等级运动员制度办法
学校开展锻炼标准达标活动办法
实行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大纲的规定
体育合
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办法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办法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办法
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体育的实施规定
体育教
师管理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体育教师待遇的规定体育教师资格管理与任职办法
学校体育教师配备标准的规定
图4　学校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4　军队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
　　军队体育法规是对有组织地在军队现役军人中开展的各种体育锻炼、训练和竞赛活动进行规范和保障的部门法规。早在50年代，我国就建立了全军的竞赛制度；1989年，又结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试行了《军人体育锻炼标准》(1994年正式颁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后，又随之发布了军队实施性法规，同时，就部队军事体育教学、训练制定了一些内部规章。
　　对军队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进行构想，考虑不需要法律层次的立法项目。根据《体育法》附则中“由中央军委制定军队开展体育活动具体办法”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层次方面，似应有一部由中央军委制定的全面规范军队体育工作的基本性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军事规章)层次的法规，拟分为综合管理法规、军体训练与群体活动法规、军队运动训练与竞赛法规和军人体育锻炼标准法规4个类别(图5)。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军队体育
工作条例综合管理军队体育工作评估标准与办法军队体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办法
军体训练
与群体活动军队与驻地群众共同开展体育制度
军队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办法
军队群众体育活动管理办法军事体育训练教学与考核办法
军事体育训练大纲的实施规定
军事体育训练管理规定
军队运动
训练竞赛军队参加全国和地方运动会的办法
军队体育竞赛制度军队优秀运动人才招收办法
军队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
军人体育
锻炼标准高原部队体育锻炼标准细则
飞行人员体育锻炼标准细则舰船人员体育锻炼标准细则
军人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
图5　军队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5　竞技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
　　竞技体育法规主要是对高水平运动训练和竞赛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与保障的部门法规。由于竞技体育是国内外体育交往活动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原有的体育宏观管理中又多侧重于竞技体育，使现有的竞技体育法规在整个体育法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长期以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不断地通过各种规章性文件对加强运动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做出一系列规定。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先后制定了全国体育竞赛制度和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以后又制定了教练员专业职务制度。在现有的各种竞技体育法规中，包括了对业余训练和专业训练、运动人才和运动队伍、竞赛活动和竞赛纪录以及竞赛纪律管理的多方面内容的规定。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又出台了一些反映改革与发展新需求的竞技体育法规。
　　对竞技体育部门法规进行基本框架的构想，因大量的训练竞赛活动具有明显的行业和专业特点，与其它社会领域的分野比较明确，故目前考虑可不必用专门的单行法来进行调整。但竞技体育作为体育运动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应有一些行政法规层次的专门法规，拟在涉及关系较为复杂和问题较为集中的体育竞赛、运动人才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管理以及反兴奋剂等方面，考虑相应的立法项目。在竞技体育部门规章的层次上，根据《体育法》规定的任务以及现实工作情况，拟分为综合性管理法规、运动组织法规、运动训练与训练基地管理法规、运动人才法规、体育竞赛与竞赛纪录法规以及竞赛纪律法规6个类别(图6)。
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运动人才
管理办法 
反兴奋剂
工作条例综合管理部分运动项目的发展与管理规定
运动训练竞赛效益评估制度国家重点及优势项目布局管理办法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行办法
运动组织社会力量办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体育系统与其它部门联合办队的办法
职业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国家优秀运动队选拔组建办法
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
运动训练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设置与管理办法
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部分运动项目实行统一训练大纲规定
运动人才裁判员注册管理办法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
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
教练员工作考核与聘任办法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运动人才交流管理办法
优秀运动员上学就业优待办法
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竞赛与纪录体育项目世界冠军奥运冠军统计办法
体育运动纪录管理制度
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规定体育竞赛举办许可证制度实行办法
全国性体育竞赛申办与管理办法
竞赛纪律维护体育竞赛赛场秩序管理规定
兴奋剂检测程序与管理办法加强体育竞赛赛风管理的若干规定
全国体育竞赛赛区纪律规定
图6　竞技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6　体育专业教育和科技法规的基本框架
　　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加强体育科学技术工作，是在体育领域落实“科技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有必要在体育立法上突出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规。随着几十年体育专业教育的兴办和积累，现行体育法规已对各种形式和学制体育专业教育的有关方面，如教育的性质和任务、系科与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与学籍管理等做出了一些规定。进入新时期以来，科技工作日益被体育发展所关注，有关体育科技方面的法规也逐渐增多，除了依法规定体育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方针和原则外，还根据一般科技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一些体育科技工作制度和体育科研活动管理方面的法规。
　　考虑体育专业教育和体育科技工作作为国家整个专业教育和科技工作的一个具体方面，首先要遵循和服从于一般专业教育和科技工作的规律，在宏观方面应直接适用于国家关于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以，在构想这一部门法规的基本框架时，尚提不出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上的立法项目。主要是在部门规章这一层次上，落实《体育法》中“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的规定，将该部门法规划分为高等体育专业教育法规、中等和业余体育专业教育法规、成人体育专业教育和社会办体育专业教育法规、中等和业余体育专业教育法规、成人体育专业教育和社会办体育专业教育法规、体育科技工作管理法规和体育科技研究法规5个类别(图7)。
部　门　规　章
高等体育专业教育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规定
体育院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
高等体育教育教学大纲的实施规定
体育院系学科与教材建设工作办法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目录与实施办法
高等体育院校管理与评估办法
中等和业余教育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办学规定
竞技体育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体育运动学校评估标准与办法
体育运动学校办学工作规定
成教和社会办教育社会力量兴办体育教育管理办法
体育函授教育管理办法
教练员专修科教学管理规定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学校办学规定
体育系统体育专业成人统考工作办法
体育科技工作体育系统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办法
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体育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体育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规定
体育科技工作管理办法
体育科技研究促进体育科技开发的若干规定
体育营养品保健品鉴定标准与办法
体育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体育科技成果鉴定登记与管理办法
体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图7　体育专业教育和科技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7　体育保障条件法规的基本框架
　　体育保障条件法规是由那些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物力和财力保障以及其它有关保障条件的法规所形成的一个部门法规。由于体育的物力、财力是体育发展的基础条件而且其要求又比较具体，所以，长期以来体育保障条件法规在数量上所占比例相对是较高的。在现有的体育保障条件法规中，既有各种体育资金来源和体育经费投入方面的规定，又有体育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既有对体育场(馆)、设施以及训练基地的建设、使用、开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又有关于其它体育物资、用品以及其它有关保障条件的法规。
　　对体育保障条件法规进行基本框架的构想，考虑体育场馆、设施是开展体育工作和体育活动最为基础、较为关键的保障条件，而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又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泛的社会性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体育场(馆)、设施既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又被破坏和受侵害较严重的情况下，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具体落实《体育法》该方面规定的专门的体育设施法。在行政法规层次上，拟考体育投资、体育运动保险等一些事关当前体育发展全局的基础性保障方面的立法项目。对于部门规章，拟进行体育资金与管理法规、体育场地设施法规、体育器材与物资法规、体育安全与体育保险法规4个类别的划分(图8)。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体育
设施法体育投资
管理条例 
体育运动
保险条例体育
资金
管理专项体育资金发放与补助办法
运动人才体育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
体育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办法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体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体育
设施
建设
与管理征用体育场地先行择地修建偿还办法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与使用管理规定
游泳池馆射击场等专门设施管理办法
体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体育场所服务等级标准与评定办法体育场馆设施技术工艺标准的规定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计与建设规范
农村体育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与用地标准的规定
体育
器材与
物资各类运动项目专业器材管理办法
体育器材用品博览活动组织管理规定
体育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体育赞助物品管理使用办法学校体育器材配置标准的规定
进出口体育器材设备用品管理办法
体育器材技术与质量标准的规定
全国性国际性比赛器材设备审定标准
安全
与保险体育竞赛团体意外事故保险规定
体育活动人身保险法
体育训练竞赛因公负伤致残抚恤办法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体育场所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图8　体育保障条件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8　体育经营与市场法规的基本框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和日益发展中，我国的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无不需要专门的法规对其予以规范和保障，并要进一步加强以使其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规。现有的这方面法规，在中央立法层次，主要是原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市场和经营的几个较为原则的规章性文件，以及经营性武术组织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的少量规定。而在地方体育立法中，体育经营与体育市场管理却成为近几年较为集中的立法重点。自1996年以来，已有20余项直接以此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出台。
　　对今后体育经营与市场法规的基本框架进行构想，鉴于体育市场不断壮大的发展趋势和体育市场所涉及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一方面要直接遵循和适用国家的关于市场与经营方面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另一方面有必要在《体育法》对体育经营活动做出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体育经营与市场的实际，逐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行政法规方面，设想要制定总体性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法规以及体现体育特点的无形资产保护方面的法规。在部门规章层次上，初步划分为体育市场宏观管理法规、体育经营许可法规、各种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法规、体育无形资产保护法规4个类别(图9)。
3.9　体育对外交往法规的基本框架
　　体育对外交往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进行各种涉外的体育技术、文化、经贸和其它交流的各方面法规组成的部门法规。随着我国体育日益走向世界和国际体育交往的不断扩大，该方面的体育法规也逐步有所增多。国家除了在有关综合性法规对体育对外交往做出总的政策性要求外，先后制定了对出国(境)体育团队、出国(境)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外国人来华参加体育活动等有关法规，其中，还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了《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体育经营
活动管理
条例 
体育无形
资产保护
条例体育市场宏观管理体育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体育经营活动物价管理规定
体育经营活动税收优惠办法
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体育产业发展纲要
体育经营许可体育经营从业人员专业岗位证书制度
各类体育经营组织或活动的审批规定
体育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体育经营组织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申请办法
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其它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广播电视转播经营管理办法
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办法
体育经纪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广告管理办法
经营性体育培训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健身娱乐业管理办法
商业性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体育器材用品经营管理规定
体育场馆设施经营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保护其它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规定
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与办法
体育活动名称和标志保护办法
体育组织名称和标志保护办法
图9　体育经营与市场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重大国际交往体育团队工作条例 
外国人来华参加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体育外事工作管理加入国际体育组织申报与审查办法
对外体育交往的纪律规定
体育外事活动计划申报审批程序规定
举办大型国际体育活动的若干规定
体育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体育出国团队与人员管理其他体育人员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援外教练员工作管理规定
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规定
军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办法
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
出国体育团队组队办法
来华体育交往管理国外人员来华体育表演收费征税规定
接待国外体育采访转播的管理规定
国(境)外体育团队接待程序与办法
聘用外籍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规定
图10　体育对外交往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现代体育具有突出的国际性特征，对外体育交往是我国体育工作和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法》在总则中明确对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体育对外交往部门法规的建设。对其进行基本框架的构想，考虑在外事工作大的方向和原则方面，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似不必再设专门的体育单行法。在行政法规方面，考虑外事工作的较强政策性和严肃性，拟对我国参加重大国际体育交往的团队工作做出较高层次的规定，并在外国人来华参加体育活动单项管理的基础上，做出整体性管理规定。在部门规章层次，拟划分为体育外事工作管理法规、体育出国(境)团队与人员管理法规和外国人来华参加体育活动管理法规3个类别(图10)。
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体育运动杰出贡献奖励条例 
体育仲裁条例授予体育事业贡献奖的规定
授予体育运动奖章的规定
体育竞赛道德风尚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体育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与奖励办法全国优秀体育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社会奖励运动员奖金物品管理规定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体育竞赛奖金奖品管理办法
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的处理规定
体育对外交往违反外事纪律处分办法
使用兴奋剂处罚办法在体育竞赛中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
体育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其它解决体育纠纷的办法
加强体育组织纠纷解决工作若干规定体育行政复议办法
图11　体育奖励与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框架示意图 
3.10　体育奖惩与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框架
　　依法奖励、处罚有关体育行为和调节体育纠纷，是体育法规功能的重要体现，因而，这方面的法规也须引起应有的重视。在该部门现行法规中，较多的是对各种体育奖励的规定，对某些体育违纪行为的处罚也有一些规定，近年来尤其对使用兴奋剂的处罚又加大了力度，而对于体育纠纷的解决，做出明确规定的法规尚不多。
　　对体育奖惩与纠纷解决法规基本框架的构想，主要是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两个层次上的考虑。为了落实《体育法》关于“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予以奖励”的规定，拟在各种具体体育奖励之上，设立一部体育杰出贡献奖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体育法》的授权规定，要通过行政法规建立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在部门规章的层次上，仍划分为体育奖励、体育处罚和体育纠纷解决3个类别(图11)。
　　以上提出的10个部门体育法规在3个形式层次上的各个类别立法项目的总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我们所构想的这个框架，着眼于长远的体育立法目标，定位于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最终建成，是一种未来应然状态的理想模式，对此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体育立法工作的长期努力，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实现；要求通过实践不断地对今天所做的构想进行检验、修正和完善，使其从主观的构想逐步转化为体育立法的实践。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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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体政字(1997)002号，1997，1，22
　　3　全国体育法制工作会议纪要.体育工作情况，1996(9.10).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
　　5　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
　　6　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82-1986).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
　　7　国家体委.现行体育法规汇编(1949-1988).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
　　8　国家体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1989-1992).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
　　9　国家体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1993-1996).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
　　10　国家教委体卫艺术司.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文件汇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军人体育锻炼标准考核规定.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4
(收稿日期：　1998-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