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电影界赴大陆拍片停留期延为两年
新华社香港５月１１日电台北消息：台湾“新闻局电
             影处”日前宣布，今后电影事业人员赴大陆拍片，停留时
             间将由每次三个月为限改为两年。“电影处”是比照“经
             济部”《台湾地区厂商派员赴大陆地区考察及参展作业要
             点》而作了这项放宽规定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