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2-3087
【原文出处】《学前教育》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510
【原刊页号】4-6
【分 类 号】G51
【分 类 名】幼儿教育
【 作  者 】吴景芝
【复印期号】199603
【 标  题 】提高幼儿园《生活活动》质量
【 正  文 】
    幼儿园的生活活动，是指幼儿入园、进餐、喝水、盥洗、入厕、睡眠、离园等环节的活动。它是幼儿一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提出，幼儿教育要保教结合，寓教于一日活动之中；又提出，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
质，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自理能力。在完成这些任务时，生活活动有着其它活动不能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们
习惯于把生活活动单纯地看作是满足幼儿吃喝拉撒睡的生理需要，是对身体的保育，而忽视蕴涵其中的教育因素，忽视促进幼儿心理的健康发
展；把生活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常规培养片面地看成管理手段，而忽视要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在生活活动中师
生的双边关系上，重视教师“管”的作用，忽视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因此，需要重新认识生活活动的价值，研究其中的保育、教育因素，切
实提高生活活动的质量。
    在当前的幼教改革中，人们对一日活动中的教育活动、游戏活动研究较多，而对生活活动、体育活动研究较少。为了进行这方面的专题研
究，我们成立了“幼儿园生活活动教研组”，以不同类型的五所幼儿园为研究基地进行了一年的研究探索。通过研究，对生活活动的价值有了
新的认识，并制定出便于保教人员操作的《整日制幼儿园生活活动细则》下发到幼儿园试用。本文意在引起幼教同行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并共
同探讨提高幼儿园生活活动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一、更新观念，树立新的生活活动价值观
    观念决定人对事物的价值取向。只有更新观念，充分认识生活活动的价值，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生活活动的质量。
    1.破除单纯的保育观，充分认识生活活动对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作用。
    幼儿的身心是一个整体，身体发展与心理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成人不应只看到生活活动的保育价值，而应充分认识生活活动
对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
    生活活动对促进幼儿身体正常生长发育，使其具有健康体魄的作用不言而喻。成人在每一个生活环节精心地照顾幼儿，及时满足他们正常
的生理、心理需要，使其身体健康、精神愉快，这对于促进智力及其他方面的发展，乃至一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生活活动能促进幼儿智力的发展。幼儿处于具体形象思维为主的阶段，他们产生思维、发展思维往往要在活动过程中，结合具体的事物进
行。幼儿在生活活动中学习相关的知识，包括伙食营养、卫生保健等知识；掌握基本的技能，包括一切需要幼儿操作、生活自理方面的技能。
在学习知识、发展动手能力的同时，也发展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和表达能力。
    生活活动对幼儿品德教育的作用十分突出。这是由于《规程》中提出的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良好的饮食、睡眠、有规律地生活
、自己的事自己做等）、卫生习惯（包括个人卫生和在公共场所的卫生习惯）的任务，必须结合生活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来完成；同时，由于幼
儿年龄小，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必须结合最近的、最具体的甚至是与本人直接需要相关的事情进行才有效。因此，
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是幼儿园德育的基本途径，而生活活动与幼儿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活动中反映的都是他们最基本的需要，因而他们
的表现最真实，最便于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收到实在的教育效果。
    生活活动中也孕育着美育因素。培养幼儿的健康美、仪表美、心灵美、行为美和良好的性格和个性，在生活活动中随时可以进行。
    生活活动中蕴涵着多方面的保育、教育因素。成人只有充分认识生活活动对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价值，才能在重视保育的同时也重视
相应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破除狭隘的管理观，充分认识生活活动中“养成教育”的价值。
    在生活活动中，成人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制度及培养良好的生活常规来管理、教育幼儿，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管住幼儿”，而在于从
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
    无数事实证明，一个好的习惯可以造就一个人，一个坏的习惯能毁掉一个人。我国近代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认为：“人类的动作十之八
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是幼年养成的，所以幼年时应当特别注重习惯的养成。”可见幼儿期的养成教育对人的一生是多么重要。
    从幼儿生活的特点看，幼儿离开家庭到幼儿园过集体生活，需要养成群体意识。例如，在生活活动中要能适度地等待；要能轮流、谦让、
分享；能约束自己，不干扰、影响他人；会在有困难的时候求得帮助，同时理解、谅解、帮助他人；有礼貌地与人交往；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等。这些习惯需要在教师持之以恒的培养和幼儿自身的多次反复实践中养成，且一旦养成则终生受益。
    从幼儿的年龄特点看，幼儿的行为正处在由无意性向有意性转化的阶段，生活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应有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要求。幼儿不但
要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怎样做，还要逐步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洗手时不把水甩在地上，以免小朋友滑倒和增加保育老师拖地的负担，
从中进行按要求做事、关心他人、尊重成人劳动的教育，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基础上导之以行，使幼儿自觉、主动地按常规去做，逐渐养
成自律习惯。这种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对于形成人的良好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生活活动中，管理是手段，养成是目的。成人要充分认识养成教育的价值，从一点一滴入手，重视养成教育。
    3.破除守旧的主宰观，充分认识发挥幼儿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
    在生活活动中，幼儿是活动的主体。他们获得身体、心理的发展是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自身活动的结果。但是成人往往认为幼儿年龄小
，而忽视他们的力量，忽视发挥其主体作用。因而在生活活动中尽可能由成人想、成人做。由于包办代替和过度养护，造成幼儿习惯听命于成
人，常常表现出对成人的依赖和期待。如流着鼻涕、淌着汗都不知道擦，吃饭时没发给勺子（或筷子）就坐等看别人吃等等。这样培养出的人
缺乏主动精神和自立能力，不符合社会的需要。
    应该看到，教育的最高目的是把人培养成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幼儿教育也应遵循这样的要求；同时应该看到，幼儿已经有了一定的生
理、心理发展基础，他们是有能动作用的人。因此成人在生活活动中不但要认识自己该想什么、做什么，更要研究幼儿（特别是今天的幼儿）
能想什么，做什么。幼儿能够自己想的，就让他们自己想；幼儿自己能够做的，就让他们自己做。在发挥主体作用的过程中，培养他们的主体
意识，发展他们的主体能力。如能主动适时地提出并实现自身的合理需求；积极自觉地按要求进行各项活动；在自我服务方面，自己能做的事
自己做好，还不能独立做的事有做的意识、尝试做；注意发现并尝试解决生活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制定常规制
度；在集体生活中有主人翁意识，学做值日生，为他人服务，参与监督和管理等等。这样，使幼儿在生活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发展自己，看到自
己的力量，意识到自身的价值。这对他们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既有主体意识又有主体能力的人极为有益。
    综上所述，更新观念，树立新的生活活动价值观，是提高生活活动质量的前提。
            二、确定目标，提高生活活动每一环节的保教质量
    目标是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确定好生活活动的具体目标，我们学习了《规程》的有关内容，研究了与本题有关的一些经验，联系教
研员所在班、园的实际，分析幼儿园生活活动情况，将生活活动归纳为“来园离园、盥洗入厕、喝水进餐、就寝起床、锻炼（因其中包含生活
活动内容）”五大环节，初步确定了三个年龄班的内容和幼儿应达到的要求，即具体培养目标，以及教师、保育员的职责要求。又通过教研员
在自己班实践，在教研组内看评生活活动等方式研究其可行性。学年末综合研究、修改成文，拿到重点园征求意见后，制定出《整日幼儿园生
活活动细则》。《细则》体现《规程》提出的保教结合原则，在每个环节的具体目标和教师、保育员工作中都规定了保、教两方面的内容，体
现了保中有教，保教结合。教师、保育员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特别是在生活活动过程中，更要随机反馈，默契配合，这是提高生活活动质量
的重要保证。
    《细则》注重幼儿个体差异，因人施保施教。幼儿由于遗传和家庭影响不同，在体质、能力、习惯、智力、性格、动作速度等方面各不相
同，反映在生活活动中差异显著。而每个幼儿都要毫无例外地经历每个生活活动环节，使自身的合理需要得到满足，这种差异不容忽视。小班
胆小幼儿会因入厕有困难又不敢请求帮助而惧怕来园，或在有便时如坐针毡，痛苦不堪。因此，成人细心观察、了解每一个孩子，因人施保施
教，才能真正促进每个孩子的发展。《细则》中规定了对一般幼儿的工作，也提出照顾个别幼儿的要求，如照顾入园情绪不稳定的幼儿，吃饭
慢、不易入睡、游离于集体之外的幼儿，体弱有病、在某一环节中有困难的幼儿等，以引导保教人员看到个体差异、承认个体差异、研究个体
差异，有针对性地保育、教育幼儿，使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获得发展。
    《细则》各环节的目标要求（即对幼儿的要求）按小、中、大年龄班体现由低到高的递进性和连续性，在整体上体现三年的一贯性和一致
性。力求使生活活动目标系统符合幼儿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使幼儿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在实施中，保教人员特别需要做好新入园和插班幼儿
的工作，帮助克服因生活活动断层而发生的种种困难，使其逐步达到目标要求。
    《细则》力求表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以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对生活活动的质量控制。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是初步的，《细则》的试用，会对各类型幼儿园提高生活活动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会推动这项研究的深化。
    参加研究单位及人员：
    丰台一幼：        彭俊虹
                      强淑清
                      刘学铭
    三院幼儿园：      花向红
    五爱屯幼儿园：    杨  军
    长辛店教工幼儿园：王晓红
    化工三厂幼儿园：  中班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