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2-2115
【原文出处】课程・教材・教法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511
【原刊页号】1-4,14
【分 类 号】G3
【分 类 名】中小学教育
【 作  者 】胡百良
【复印期号】199601
【 标  题 】关于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若干专题的研究
【 正  文 】
    （广东省碧桂园学校  胡百良）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国家教委要求在1997年前，制订出一个新的高中课程方案（包括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以便于
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方案相衔接。
    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于1993年10月成立了由高中教育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高等师范学校、中学领导等方面组成的“制
订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工作小组”。1993年10月至1994年6月，我参加了工作小组的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1.学习文件和整理有关资料
；2.明确任务和制定工作计划；3.专题研究。研究的专题有：（1）普通高中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2）普通高中教学计划调整意见执行
情况的分析；（3）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现状与分析；（4）制订新课程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5）新课程计划的框架设想。现将在制定
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前期工作中遇到的若干专题研究的意见，归纳交流如下。
            一、普通高中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
    （一）普通高中的性质  普通高中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研究时注意
了以下几个要点：
    1.在当前和今后一段较长时期内，高中尚难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因此普通高中是继九年义务教育后，在层次上高于初级中学的非义务教育
性质的学校。
    2.在教育体系内，从纵向上看，普通高中仍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而且要最终完成普通基础教育的任务。
    3.在教育体系内，从横向上看，高中阶段存在多种性质的学校。普通高中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向受教育者提供一般的、通用的基础知识和
基本技能的教育。渗透在普通高中教育内的职业技术教育，仍属于就业预备性的基础范畴。
    4.由于社会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需求不同，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一，这就决定了在普通高中范围内存在着多种办学模式和不同特色
学校。
    综上所述，普通高中是继九年义务教育后对学生实施高层次基础教育的一类普通学校。   （二）普通高中的任务  研究认为，普通高中作
为高层次的基础教育，至少应承担以下一些任务：
    1.进一步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
    2.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健康个性；
    3.有侧重地实施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
    4.为学生今后进一步发展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
    （三）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迄今为止，尚未见到专门就普通高中提出的具体培养目标。这次拟订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时，应该既注意到
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和区别，又应在培养目标中对学生应具有的现代意识、现代观念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培养目标具有较鲜明的时代性和阶段性
，以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多样化的实质是培养目标的多样化。应该允许不同的普通高中，在实现国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社会需要、
办学条件和学生情况办出自己的特色。
            二、制订新课程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既要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又要反映高中阶段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应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课程设置，要以社会需要、科学知识和学生发展为基点。
    3.新方案要体现普通高中的性质和任务，对学生全面实施“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教育，为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
要的中、高级人才奠定较扎实的基础。
    （二）关于制订新课程方案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条：
    1.课程要立足现实，面向21世纪，充分反映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变化趋势。在加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学生能
力的培养，特别是学习能力和创造力的培养。
    2.课程要有利于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的形成；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
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豪感。
    3.在保证国家对课程具有必要的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地方和学校对课程的实际要求，为不同的学校办出特色及更好地服务于
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4.优化课程结构。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业负担，妥善处理学科类课程和其他类型课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间的相互关系，为学生个性的和
谐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5.在重视文化基础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技术教育和艺术教育。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的框架设计
            （一）课程的管理体制
    这个问题涉及“新课程计划”的模式。《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颁发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确定教学计划。大家认为，学校课程应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国家教委只规定普通高中阶段的学制，课程设置的类别和标准
，开设的学科、科目，每个科目三年累计周课时数，每个科目三年总课时数（约数）。地方和学校可根据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的课
时安排。
            （二）课程设置的框架
    1.课程设置的框架，要服从于普通高中任务的实现，保证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展个性特长、使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任务得以
落实。必须进一步改变我国长期来只有统一的必修学科类课程的状况，建立一个由正式（显性）课程和非正式（隐性）课程相结合，学科类课
程和活动类课程相结合，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必修课程分层次的课程框架结构。
    必修学科类课程设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艺术、体育、技术，共12门（讨论中曾经提出，将职
业指导列为必修学科）。技术学科包括信息技术、工业技术、农业技术、生活技术等。
    2.学科分层次。所谓学科分层次，是指部分必修学科，按照教学要求和内容的不同，分为若干个层次的科目。其主要目的是：
    （1）适应学生分流的需要，其中包括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的不同侧重，大学文科和理科的不同基础要求，以及学生原有基础和兴
趣差别，以利于学生负担合理，发展个性特长。
    （2）体现课程计划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地区、学校之间的差异。
    分层次科目的设置，可根据学生学习负担情况和学科特点，确定某些学科（如物理）分成A、B两个层次。A层次是基本要求，即毕业要求；
B层次是较高要求，也是高考相关科目的要求。AB两个层次的教材自成体系，不相衔接，但B层次应包含A层次的知识点。
    另有一些学科（如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技术等）采用必修加分科选修方式，分为Ⅰ、Ⅱ两个等级。Ⅰ级为共同
必修要求，即毕业要求，学习一年或二年；Ⅱ级为分科选修要求；Ⅰ级加Ⅱ级为该学科的高考要求。
    3.综合课程先由国家教委组织专题组进行研究与试验，暂不列入新的高中课程计划。
    4.允许学生选学部分学科。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学校课程门类只会增加，但学生的学习时间是有限的，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这也是世界各国在课程改革中共同探索的一个问题。在研究中提出的思路之一，是分层次或开设综合性课程，不过这种考虑对于减少学生学习
的课程门数，特别是平开科目的门数还是有限的，尤其是高一、二年级的平开科目的门数不一定能减下来。因此，提出了另一种思路，即学校
开设的课程门类应该比较全面。但是，考虑到初中已有的基础，可以允许高中学生在部分学科群中选学若干学科，不求全，以利于学生学习负
担合理，发展个性特长，也更适应全国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加大我国课程改革力度，提高课程计划的弹性。
    具体设想是分为两个学科群。理、化、生为一个学科群，允许学生从中选学二个学科；外、史、地为一个学科群，允许学生从中选学二个
学科。也允许部分学校或部分学生学习所有学科。
    对此思路也有不同意见，认为中国中小学课程的传统优势，是文化基础比较全面扎实，这传统不能丢，凡学校开设的学科学生都应该学习
，可通过分层次方式，区别不同要求。
    5.选修课可以分成限定性选修（或称选择性必修）和任意性选修两种。任意选修课包括知识类、技能类和体艺类等。国家应确定一些选修
科目，编制统一的大纲和教材。选修课程的考核，实行学分制，列为毕业条件。
    6.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应设置相应的科目（如古代文学、论语简析、书法艺术等），并渗透到有关学科教材。
    7.活动类课程包括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科技兴趣小组活动等。学校的非正式（隐性）课程，应包括校风、校纪、校园环
境建设等方面。
            （三）课程的设置方式
    所谓课程的设置方式，主要是指为适应普通高中学生分流需要（升学的文理、就业以及发展个性）所采取的课程安排方式。从目前世界各
国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其利弊分析如下：
    1.分段式  将高中阶段再分为两段，前一段设共性课程，后一段设分流性课程。具体来说有“二・一分段”的，也有“一・二分段”的，
或是部分课程“二・一分段”，部分课程“一・二分段”。其主要优点是：（1）共性教学阶段集中，便于控制共性基础，实行统一会考制度；
（2）一年或二年后分流，学生志向选择比较稳定；（3）教学组织和管理比较简单。主要缺点是：（1）共性阶段教学要求仍然划一，不能适应
各类学生发展的实际；（2）对分层次要求的学科来说，教学内容前后要安排两个循环，会产生重复，教材难以处理；（3）分流时间减少，不
利于发展学生个性，学生学习负担较重。
    2.组合式  将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按类型、层次分成若干组，学生按规定的组进行选择。其主要优点是：（1）避免了分段式的缺点，没
有统一的分流时限；（2）通过组合，控制学生的知识结构，也便于教学班的编制和管理；（3）各组课程的教材自成独立体系，不会重复。其
主要缺点是：（1）组合式在分组时，教学内容和要求是搭配的，不能跨组选择，对学生产生较大的限制；（2）学生分流提早，自我评价不够
准确，志向选择不够稳定；（3）不同组间的调整比较困难。
    3.自选式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门类（包括必修和选修），明确课程标准，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志向和智力发展水平自由选定。其
主要优点是：（1）对发展学生个性的限制较少，学习负担比较合理；（2）教学内容各成体系，不会重复。主要缺点是：（1）若缺乏有效的指
导和控制，也会造成部分学生学习要求过低而又无特长；（2）教学班和行政班分开，课表的编制较为复杂；（3）学生分流提早，自我评价和
志向确定不够准确和稳定。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可允许各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四、课程量的设计
    如何从课程量的设计方面处理好提高质量和减轻学习负担的关系，是课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现按1995年8月“讨论稿”的意见，统计
比较如下：
            （一）活动总量的设计
    1.规定高中学制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40周（高一、二年级每学年上课35周，复习考试2周，社会实践2周，集中安排技术课
程1周；高三年级上课26周，复习考试12周，社会实践2周），假期10―11周，机动1―2周。
    2.每周五个学习日，每个学习日安排6―7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周活动总量不超过33课时，比现行计划的平均39课时减少了6课时。其
中学科类课程（含共同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由现行计划的平均每周33课时，减为平均每周30课时。
            （二）各类课程比例
    1.学科类课程，其中共同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三年累计周课时的比较：
            现行计划                      新计划
          文        理            文        理       实
共同必修 76(76.8%) 76(76.8%)  54(60%)   54(60%)    54(60%)
限定选修 16(16.1%) 16(16.1%)  22.5(25%) 26.5(29.4%)19.5(21.7%)
任意选修 7(7.1%)   7(7.1%)    13.5(15%) 9.5(10.6%) 16.5(18.3%)
合    计  99         99        90        90           90
    2.三年累计周课时，学科课程约占86％，活动类课程约占14％（含社会实践活动6周课时），与现行课程计划相比，活动类课程比例有所下
降，这是一个问题。
                 现行计划          新计划
学科类           99(80.5%)        90(85.7%)
活动类           24(19.5%)        15(14.3%)
合  计             123               105
            五、关于课程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
    在保证国家对课程有必要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是这次制订新的高中课程计划的指导原则之一。我
们不能笼统否定统一性，而要使必要的统一和合理的多样相结合，避免一刀切的传统做法，增加课程计划的灵活性。这方面，新课程计划主要
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普通高中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的总原则，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但具体到某一所学校的任务允许有所侧重，培养目标可以有所
不同，办学模式可以多样，形成学校自己的特色。
    （二）学制、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毕业要求由国家统一，但课程管理分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进行，具体的课程设置方式和课时安排由
地方和学校决定，国家不搞统一的课时计划。
    （三）课程的总体结构是统一的，正式课程由学科类和活动类两大部分组成；学科类课程分成共同必修、限定性选修和任意性选修；规定
了必须开设的学科，部分学科可分层次或等级。但具体到一所学校，如何分层、分级，何时分层、分级和分科，可以有所不同。
            六、课程计划和会考、高考制度的配套改革
    在研究和制订新课程计划的过程中，各方人士一致认为，会考制度的完善，是新课程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高考制度的配套改革，是新课
程计划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
    （一）多数同志认为，会考制度是必要的，它关系到普通高中任务和目标能否全面实施，但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1.在会考科目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应该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共九门学科。另一种意
见是只会考理、化、生、史、地五门学科。
    2.学科分层次后，会考是否也应分层次？对这个问题也有分和不分（只考基本要求）两种意见。
    3.会考的时间不作统一规定，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每次均提供所有会考科目的试题，以适应课时安排多样化的实际情况。
    4.经过主管部门批准，重点学校和少数生源特差的学校可免于会考，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的发展。
    5.应将任选课的成绩列为毕业条件之一，建议任选课三年累计至少要修满六个周学时，并考查及格。
    （二）高考制度应该服从高中课程计划的实施，并促进课程计划的贯彻落实。
    1.关于高考科目，认为语文、数学、外语应为公共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列为选考科目，考生可根据高校
专业要求，从中选择一至二个科目。
    2.高考要求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重点高校或在全国范围内招生的高校，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地方高校可由地方组织命题，试题要求可适
当降低。高考的多样化，可以促进高中课程的多样化。
    3.应逐步创造条件，使高中教育与高校招生考试脱钩。从而摆脱升学率对普通高中的压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1995年4月，国家教委召开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编订工作第三次会议。5月又召开了全国普通高中工作会议。这必将进一步加速我国普通高
中新课程方案制定工作的进程。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应以国家教委公布的为准。希望我在这里提供的资料，能有助于大家理解新课程方案的精
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