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2-645
【原文出处】探求
【原刊地名】广州
【原刊期号】199603
【原刊页号】57-60
【分 类 号】G1
【分 类 名】教育学
【 作  者 】朱源星
【复印期号】199610
【 标  题 】对高收费民办学校的思考
【 正  文 】
    广东省各类民办学校据1994年统计有489所。在这类学校中，有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高额收取教育储备金的
高收费民办学校。为了解其办学情况，并促使其健康发展，笔者曾先后到广州、珠海、从化、顺德、南海、东莞等市的十多所高收费民办学校
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1993年，高收费民办学校只有从化市的“英豪学校”和“南洋英文中学”等少数几间。1994年，这种高收费民办学校迅速发展，不仅遍及
珠江三角洲，而且湛江、汕头、汕尾、茂名、揭阳等市也兴办了。目前，全省共有高收费民办学校40多所，在校学生一万多人，数量居全国之
冠。
    这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多为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学生入这类学校，多数须一次性交纳教育储备金10万元至32万元不等。学生在
校期间衣、食、住、学习、医疗和来往学校交通等费用全部由学校支付。从幼儿园读到高中，毕业后或中途退学的均无息归还本金。有的学校
则采取教育储备金和学费两者都收的方法。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省高收费民办学校共收取教育储备金十多亿元。除少数学校将教育储备金
存在银行收取利息外，大部分学校则将收得的储备金由企业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在目前情况下，资金只要运作合理，要取得20%以
上的年收益是不难做到的。可以筹措一笔巨额的资金，自然是促使企业办这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动因。
    目前高收费民办学校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一、企业独资办学，如广东省现代市场发展公司创办的“广东现代俊慧学校”；二、农村基层
管理区与企业联合办学，如东莞市凤岗镇雁田管理区和广州市茂华置业有限公司创办的“新世纪英才学校”；三、公有民办学校，如广州外语
学院附设的外语学校；四、企业和教育部门联合办学，如深圳安华工业公司、深圳昭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深
圳宝安区教育局联合创办的深圳市“中华英文书院”；五、租赁办学，即由教育行政部门将已建好的校舍租赁给办学者，学校设备、教师、学
生全部由办学者自行解决，如珠海市的“恩溢小学”；六、社会团体和企业联合办学，如广东大家庭（杂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洋自学辅
导大学和香港齐康国际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南洋英文中学”；七、境外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如加拿大赫林顿国际学校、香港金资企业有限
公司和顺德容奇振华房地产公司联合创办的顺德“亚加达（中英文）学校”。
    由于高收费聚集了大量资金，大部分高收费民办学校迅速盖起了高标准的校舍和体育场地，营造了漂亮、优雅、舒适的校园。教育设施也
比较好。由于办学的高投入、高标准，高收费民办学校普遍以高薪向全国招聘了一批水平较高的校长和素质较好的教师。他们积极性高，责任
心强，在教育方面，多数都能把德育工作放在第一位，注意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在教学方面，注意开设并完成国家教委
和广东省教育厅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同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办学措施，有的学校已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高收费民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师招聘、学生收费、课程革新等方面的一些特点和优势，必将为广东省教育改革带来活力，促进各类学校
在公平竞争基础上提高质量和效益。然而，创办高收费民办学校，本应通过试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但实际情况是，在短短的一、两年时
间里全省就发展到40多所，因而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投资规模过大，标准过高，收费没有核定标准，随意性很大。如招生规模较大的某民办学校，开始收取教育储备金每人15万元，但
至第二学期就涨至每人30万以至32万元不等，其唯一依据是“按办学成本收费”。而“办学成本”在不同条件的学校中有不同的计算口径和“
折旧”方法，如何核定，需要认真研究。
    （二）办学体制不完善，教育储备金的运作不规范。目前，这类学校大多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的学校虽然制定了董事会和
校长的各自职责，但实际操作起来，往往出现不少矛盾。如对教育储备金的使用管理，主要是由董事长（投资者）掌握，经费由他调拨，多数
校长没有参加管理。董事长如何滚动这笔教育储备金以求“钱生钱”呢？他们的办法不尽一致。有的学校的董事长将部分教育储备金投资到商
贸城，或者投资于债券、股票、有价证券等。另一些学校既无实业，又怕股市风急浪高，干脆通过各种渠道将教育储备金转贷给一些急需资金
的企业，谋取高额利息。也有的学校自己不直接经营这笔资金，而是委托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运筹。因此，对储备金的运作如何确保在避
免风险的条件下增值是一个需要研究并规范管理的问题。
    （三）学生来源供求失衡。高收费民办学校能否经营发展下去的先决条件是在校学生能否形成规模，教育储备金是否充足。因此，学生来
源是一个关键问题。办学规模最大的“英豪学校”反映，学生数额达到2800人，才合乎规模要求。广东现有的40多所高收费民办学校，没有一
所达到这样多的人数。
    （四）校产归属问题不明确。教育储备金投入的物业及其增值部分如何处置将是衡量企业（即投资者）是否以教育的名义谋利的一个关键
。大多数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投资者）认为，公立学校是由政府投资创办的，产权归政府所有；高收费民办学校是由企业投资或由学校
投资者集教育储备金来创办的，学校的产权应归企业（投资者）所有。然而，高收费民办学校，增值部分是办教育所取得的，在办教育的过程
中，享受了政府对教育的优惠政策，如在土地使用方面多数都享受了公益性学校的政策，即教学楼、球场、学生宿舍等只收征地补偿费，不收
地价，使用期限30―50年不等；食堂、办公楼、教工宿舍用地在征收征地补偿费外只收20%的地价，使用期限50―70年不等。而一般企业用地要
交80%的地价，商业用地要交100%的地价。相比之下，办高收费民办学校尽管也属“产业性质”，却节省了至少60%以上的地价开支。一些高收
费学校，通过同当地政府联系，使学校用地改由政府划拨的，则可免交一切费用，且使用期不限。还有一些高收费学校的投资者同当地政府签
下合同，即到一定时期如出现生源不足等问题，投资者可以将办学用地转作他用。而目前划给投资者的地皮大多在风景秀丽或交通便利的地方
。这样，投资者无论办学成败与否，这块土地本身注定会给其带来丰厚的回报。因此，高收费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和学校盈利支配等问题比较
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教师队伍潜伏着较大的不稳定因素。这些学校的教师多数是从全国各地招聘来的，他们的待遇虽然比较高，但许多地方政府对这些
教师如何管理的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些教师的人事档案、户口、职称评定，党、团、工会关系如何挂靠；以至学校的教学质
量评估、评级，纵向和横向的教研活动等问题还得不到妥善解决，使一些应聘教师有“寄人篱下”的“孤独”感，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每年
这类学校教师的流动率一般在10―20%左右，有的高达30%，对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具有负面影响。
    如何正确处理高收费民办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活力，运用教育需求和供给的价值规律，调节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发展，
保证投资者的充分自主，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又加强政府决策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控，将是高收费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值得研究和亟需解决
的重要问题。
            二、认识和建议
    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产物。如何看待这类学校呢？我们认为：
    （一）要正确评价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
针。随着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省多形式、多渠道的社会力量办学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出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
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它适应和满足了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家庭“望子成龙”的欲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从学校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的
角度来看，创办这类学校既可以为社会培养人才，又可以筹措一笔巨额的资金作融资，能兼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他们兴办这类学校的
根本原因。对国家来说，不花一分钱，就建起一座优美的校园，弥补了教育投入的不足，改善了落后的办学条件，有助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
个好事。
    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办“贵族学校”。判断一个学校是否为“贵族学校”，主要看它贯彻什么教育方针，培养什么样的人。从我们调查过
的十多所学校来看，没有发现社会上传闻的所谓培养“贵族”的迹象。相反，他们能注意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认为，对这类学校，首先，是允许试验。从总体上看，这类学校的创办有利于加快教育
事业的发展，弥补了政府投入的不足，满足了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其次，办这类学校宜积极稳妥，不要一哄而起。高收入的人毕竟有限，因
此，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以政府办学为主，不应以高收费民办学校为主。复次，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要把投资者的市场行为和办学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引导到真心实意办学上来，强化育人意识，弱化牟利意识，防止短期行为，并引导他们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教书育人。
    （二）要冷静正确地对待教育储备金。
    教育储备金属于社会闲散资金，在没有投入办学之前，高收入家庭掌握这笔钱只有三个投向：一是投入经营，二是投入消费，三是投入储
蓄。现在这笔钱以储备金的形式投入教育、投入办学应是一件极好的事情。但是，由于一些人不了解这种情况，产生种种疑虑和非议。我们认
为，储备金办学形式的出现，应视为办学体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使教育投入由过去单一型、输血型向多元化、造血型方向发展。目前重要
的是要加强监管，以保证这笔钱真正地使用在办教育上。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是：
    一是储备金如何运作。这是指学校收来的储备金如何使用、如何保值与增值、如何避免风险以及由谁来作担保等。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议
之处在于储备金是否只能存入银行，还是又可存入保险公司或开办教育银行。也有人主张可以投资于企业。我们认为，无论何种形式，必须明
确三点：1.必须由有实力的企业作担保，以防止风险；2.要使储备金从财产担保变成金融担保，以商养学要逐步过渡到以息养学；3.保证从储
备金运作中得来的收入主要用于教育。
    二是储备金如何管理。目前“英豪学校”的做法是设立学校基金委员会进行管理，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投资者）掌握。这个问题有争议的
地方是储备金的归属问题。我们认为，学校与投资企业的关系是两个法人之间的关系。学校开办资金的一部分虽然是由企业家（投资者）先垫
支出来的，但后期建校的资金主要依靠学生家长的储备金来运作。所以，储备金由投资者支配是不合理的，应由校董会或基金会掌握和运用，
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教师和家长公布储备金使用情况，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并将储备金纳入国家金融管理的轨道。
    （三）要允许获得收益，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我们认为，首先，办学是一种社会公益性活动，投
资者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这不等于不能获得收益，创办高收费学校，如果没有一定的收益，学校就不可能办下去。问题是这些收益除逐步归
还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并允许有适当的得益（但不是高利）外，绝大多数收益必须用于教育，用来办好学校包括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而不能私
人占有或私分。即“营利取之于教”，又“用之于教”。办学收益绝大多数用于教育的，不叫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办学收费（尤其是以教育
储备金形式收费的）要合理，要有度，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群众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收费标准应由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公开接
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一些高收费民办学校把办学标准提高一些是允许的，但要适当，总不能脱离现实，盲目追求“豪华”、“超豪华”，这
不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复次，对实际存在的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现象如何对待？我们认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教育和社会心理的规
律处理这个问题，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监督、查处制度和手段，以规范其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扭转其追求营利目的的办学倾向。
    （四）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高收费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与一般公立学校相比有其特殊性。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如下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必须理顺董事会与校长的关系。明确董事会和校长各自拥有的责、权、利，既讲经济规律，也讲教育规律，这是办好高收费民办学校
的前提。高收费民办学校的校长往往是招聘来的，他不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也不是学校的股东，最高权力在企业即投资者手里，校长无财权，
也无真正的人事权，这种状况影响校长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管理学校和招、解聘人员，许多良好的构想无法实施。高收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
投资者要有所分离。校长应是教育的专家，同时是法人代表，这样才能确保教育的发展、运作不违背办学宗旨。
    二是教育质量是高收费民办学校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各个学校必须办出自己的特色。高收费民办学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产生，具有较
强的生命力，但它的生源主要是一部分“先富者”的子女，部分素质偏低。要办好高收费民办学校，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让社会心服口服地承认
，教育质量是信得过的，或者是比较高的。为此，办学必须克服短期行为，要在教学设施、经费、师资等方面有长远打算，不断增加投入，加
强教师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教育质量是高收费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不仅要有较高的教育质量，各个学校也要办出各自的特色。只有
这样，嵩收费民办学校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力才会更强。
    三是把高收费民办学校纳入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学校的投资规模和招生、收费、设施等方面的问题要加以引导和规范。对教师
的人事档案、职称、户口，党、团、工会的挂靠，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评级，横向和纵向的教研活动等实际问题，要给予帮助解决。教育行
政部门应开设这类学校的管理业务，切实加强管理。
    （五）要加强立法工作，保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使高收费民办学校能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高收费民办学校已有两三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兴利除弊，规范行为，使其
有法可依、健康发展；使家长、学生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建议广东省人大、省政府根据广东的特点，加紧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力争
早日出台。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责任编辑：黄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