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1-3559
【原文出处】北京广播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405
【原刊页号】74-78
【分 类 号】G6
【分 类 名】新闻学
【 作  者 】李贵奇
【复印期号】199501
【 标  题 】关于节目主持人理论研究中几点争论的思考
【 正  文 】
    我国的节目主持人事业起始于八十年代初期，至今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历史。
    伴随着节目主持人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节目主持人的理论研究工作也逐渐呈现出活跃的态势。特别是近年来，一些节目主持人理论
研究的学术团体先后成立，有关文章及论著不断问世，许多带有争论性的新观点也相继出现。诸如，节目主持人是否需要“表演”？主持人首
先应是优秀的新闻记者，还是优秀的播音员？主持人节目是否要实行以主持人为中心的体制等。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同时存在着利与弊的两个不同侧面。主持人理论研究中的各种争论也是如此。一方面：它可以活跃学术研究的
气氛，通过争论打开人们闭锁的思维定式，澄清人们对某些问题的模糊认识。另一方面：长期无休止的争论，既不利于我们就某些一时尚不明
确的问题达成共识，也有碍于节目主持人实践活动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造成争论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对广播电视传媒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表层阶段。我们的视野还只局限于节目主持人所处的
广播电视传媒系统的内部。因此，在具体的理论研究中，往往偏重于节目主持人的操作程序，如节目主持人应做些什么？具体怎样做？而忽视
节目主持人的服务对象，即：节目主持人为谁而做？为什么要这样做？使争论只停留在某一阶段上，只有出发点，而无落脚处。
    节目主持人置身广播电视传播媒体的特定节目之中，是媒体与受众的“中介”，受众通过媒介获得所需信息。但受众又绝不是被动的“接
收器”，其反馈作用直接制约着媒介的传播活动及传播目的的实现。
    美国的大众传播学者梅尔文・德弗勤曾经这样说过：“受众的趣味既是媒介内容的原因，也是媒介内容的结果。”（１）
    看来，节目主持人的理论研究工作者必要借助一下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大众传播学的理论。如果我们能从探索大众传播的基本规
律入手，抓住“受众”这一中心环节，或许能为节目主持人理论研究中的各种争论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答案。
            （一）节目主持人究竟应该由什么样的人来担任？
    一种观点认为：节目主持人首先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新闻记者。节目主持人不同于播音员，他（她）不仅要有较好的外形及噪音条件，更重
要的是要有过硬的新闻采、编等业务基本功。国外一些优秀的节目主持人，例如，美国三大电视网的汤姆・布罗考、彼得・詹宁斯、丹・拉瑟
等无一不是首席记者兼节目主持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节目主持人首先应当是一名优秀的播音员，或者说，节目主持人就是播音员。其根据是，节目主持人就是利用其声音、
形象在话筒前、屏幕上，直接与听众、观众进行交流，所以，播音员做节目主持人理所当然。例如，目前活跃在我国广播电视战线上的节目主
持人大部分从事过播音工作，获全国首届节目主持人金话筒奖的赵忠祥、沈力、虹云、徐曼，无一不是播音员出身。
    一方面是西方的模式；一方面是中国的国情，客观地说，二者都有各自的道理。
    所谓记者，“是指新闻机构中专门从事采写新闻报道的专业人员”。（７）
    所谓播音员，则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人员，在话筒前，镜头前按照文字稿进行有声语音的创作活动”。（８）
    节目主持人及主持人节目的出现，是广播电视传播媒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对广播电视传播的传播内
容、手段及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听众观众已不再满足于初期广播电视节目中播音员的“照本宣科”，而是希望看到具有独特风格、善于
表达自己情感的主持人。为了满足受众的这一需求、在广播电视媒介内“一种建立在直接与观众交流的基础上的新型屏幕创作出现了。播音员
就是这种艺术的先锋。天才的记者、采访者、评论员、观察家参与了电视创作”。（９）
    主持人节目是广播电视传播媒体为实现自己的传播目的而设立的一种新的节目样式，节目主持人是这种节目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他（她）是广播电视传媒中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及能力的专业人员。
    如果说，记者强调的是新闻报道的采访、写作能力。播音员强调的是按照文字稿进行有声语音的创作能力。那么，为了适应那种建立在直
接与听众、观众交流基础上的新型节目创作，节目主持人必须同时具备转强的新联采编及语言表达等多方面的业务能力。从这一点上看，争论
双方的观点又都有失偏颇。
    广播电视中的各类节目，是为了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而设置的，不同类型的节目要求不同风格的节目主持人。不同的节目内容，对节目主
持人素质的要求也各有侧重。从这个意义上说，节目主持人既可以由具备一定的新闻采编等业务能力的人（包括记者，编辑）来担任，又可以
由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人（包括播音员等）来担任。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首席记者兼《晚间新闻》节目主持人沃尔特・克朗凯特之所以倍受美国公众的赞誉、信任，原因在于他能够利用自
己深厚的新闻业务功底，敏锐、透彻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熟练的新闻节目主持的基本功，对美国公众在一段时间里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
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具有预见性的见解。可见新闻性栏目由具备一定的新闻业务素质的记者来担任，可谓驾轻就熟。而一些其它类型的节
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世界》、《经济信息联播》等，由具有一定的播音业务素质的播音员来主持也可称得上得心应手。因为在这类节
目上，受众已习惯或乐于接受节目主持人那种清晰、流畅的语言风格及庄重、活泼的主持特色。有些节目也可以由某一领域的学者、专家来担
任。
    节目主持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出现，拉近了传者与受者间的心理距离。使听众、观众对广播电视节目从内容到形式上增强兴趣感和信任
感。为了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求，近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过去从事播音工作的同志，经过不断地探索，迅速完成了由播音员向节目主
持人的转化，并通过辛勤的努力，使其所主持的节目受到了听众、观众的好评。一些记者、编辑也纷纷拿起话筒，走上屏幕，其中，也不乏风
格独特的人才。
    应该说，节目主持人既不是记者，也并非播音员，只是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节目主持人尚未形成自己独立的专业系列。无论是记
者，还是播音员，他（她）们都只具备了作某一类节目主持人的一些条件。而一名真正意义上的节目主持人，必须经得起听众、观众的严格检
验。
            （二）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表演”？
    有人认为：节目主持人首先是一名新闻工作者。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原则，决定了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的时候，不能有任何“表演”痕
迹的流露，反之，会使受众对其所主持的节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也有人认为：“节目主持人需要‘表演’，但这种表演是一种非角色的表演，这种表演与戏剧艺术扮演不同，节目主持人一般不扮演任何
角色。”（１１）
    关于“表演”的概念，《辞海》中的解释是“演员按照剧本规定的情境和角色的思想感情，运用语言和动作，创造角色形象”。
    这时说的表演，是指演员在特定的场所，根据脚本的要求，去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形象，制造一种戏剧效果，使观众受到艺术的感
染。这种特定环境中的人物形象的塑造是一种情节的再现和技艺的展示过程。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过程，是一种信息的传播过程。节目主持人是广播电视媒体中的一个特殊角色，他置身于信源与信宿之产，节目主持
人的工作是一种信息的传递。广播电视传播媒体具有两种不同的属性，一是，通过生产各种精神产品来满足受众的不同需要。二是利用媒体所
传播的各种信息影响和引导受众。这两个不同的属性。决定了节目主持人的身份具有一定的双重性，即：节目主持人既是媒体信息的“受传者
”，又是媒体信息的“发布者”。
    一方面；作为受传者的节目主持人，也和其受众一样，在接受某种信息的时候，信息的内容不可避免地会对节目主持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作
用。这种作用会潜移默化地体现在节目主持人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例如，我们的体育节目主持人，在一些体育赛事的转播过程中，在向听从、
观众介绍比赛情况的同时，常常也会为场上的气氛所感染，不时地为运动员的精湛技艺而喝彩，同时，也会为运动员的某些失误而发出一些惋
惜的慨叹。新闻类节目也是如此，例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在整个采访、节目主持过程中，无时不在受到新闻事件的内容
及人物思想感情的感染，而这种感染作用会自然而然地体现在节目主持过程中的语气、节奏、表情、神态上。那种对恶的憎恶，对善的称颂之
情，听众、观众一目了然。可见，节目主持人在话筒前、屏幕上的工作状态不是刻板、机械的，而是丰富、变化的，节目主持人在节目的主持
中始终伴随着一种情感的流动，这种情感的流动是一种‘移情’，是节目主持人经历了切身体验之后的一种真实情感的流露。它常常能引起听
众、观众思想感情的共鸣，是节目主持人为准确传递信息内容、满足受众需求所必须的。
    另一方面：作为信息的发布者，节目主持人又在通过所发布的各种信息去影响和引导受众，力求使受众的意愿与媒体信息的主张相一致。
但受众是一个分散的、不稳定的接收群体，他们对媒体信息的接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选择性。受众是否愿意接受一种信息的主张、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他们对媒体传播方式是否喜欢。
    由于受众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对节目主持人信息的传递方式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主持人
鞠萍在小朋友的面前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大姐姐”的形象，而在不同的受众面前，她的这种“鞠萍姐姐”的形象就不见得能为观众所接受了
。节目主持人的主持方式，不仅要适应受众的审美需求，更要适合受众的接受心理及习惯。罗斯福的“炉边谈话”之所以能成为美国公众最热
悉的广播讲话，正是这种“炉边谈话”的环境和谈话形式适应了美国公众习惯于周末聚在火炉边一边喝着咖啡、一边聊天的生活习惯。受众是
由于喜欢这种信息的传递方式，到喜欢信息传递人，进而接受所传播的信息内容。面对这种信息的传递方式，受众并没有感觉到信息的传递者
是在进行一种“表演”，相反，却被这种所谓的“表演”所吸引。
    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节目主持人是否需要“表演”，这并不重要，关键是这种“表演”是否能为受众所接受。况且，主持人是
否需要“表演”也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其具体节目的需要。如果说，节目主持人的“表演”是受众所欢迎的，能够满足受众的需求，有利于传
播目的的实现，那么，这种表演就是需要的。反之，如果受众不欢迎，甚至是厌烦的，那么即使再声称其不是“表演”，这种节目主持人也是
不足取的。
            （三）我国的节目主持人到底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有人主张实行节目主持人中心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之所以缺少明星主持人，原因在于我们没有象西方广播电视传播媒体那样实
行的节目主持人为中心的体制。国外的某些节目主持人也认为：由于中国的节目主持不是在中心制的体制下工作，实际上，中国不存在真正的
节目主持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主持人中心制，是西方媒体的产物，不符合中国国情。
    所谓节目主持人“中心制”是指节目主持人在其所主持的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节目的样式设计，内容的安排，完全围绕主持人进行。节
目主持人集采、编、播于一身，责、权、利于一体，节目主持人是整个节目的核心。
    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由诸多不同环节紧密联系起来的有机的整体。这些不同的环节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缺一不可，共同存在于媒体的整
个传播过程之中，服务于受众。节目主持人是主持人节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构成主持人节目整体的不仅仅是节目主持人一个人。节目主
持只是在媒体传播过程中的某一阶段上，具有一定的特殊作用。因此，在广播电视传媒内部不存在以某个人或某一环节为“中心”的问题。无
论是媒介、节目，还是主持人，只能围绕一个中心，那就是“受众”。所谓节目主持人中心制，实际上，是一种节目主持人负责制、责任制。
    众所周知，广播电视媒体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采取何种方式的管理体制，总是要受到一定的社会经济、
政治制度的制约。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实行的是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这种制度下的广播电视媒介具有很强的商业性。许多媒体
本身就掌握在某些财团及个人手里。一些节目主持人实际上就是某些媒体的老板或股东。例如，美国歌伦比亚广播公司著名的《晚间新闻》节
目主持人沃尔特・克朗凯特，就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美国《看东方》节目的主持人美籍华人靳羽西女士，本身就是节目制片人、经纪人
。即使是这种体制下，他们也非常注重媒体内部的整体配合。美国CBS晚间新闻节目主持人丹・拉瑟，１９８１年接任退休的克朗凯特之后，并
不是一开始就受到了美国公众的欢迎，甚至造成了CBS晚间新闻节目收视率的急剧下降。为了扭转局面，广播公司专门设立了主持人形象的研究
策划小组，经过反复尝试，最后，通过采用中近景画面，改变丹・拉瑟的屏幕形象，突出其庄重、冷静的面部表情，使其逐渐以稳健、沉着的
主持风格受到了美国公众的欢迎。
    在我国，广播电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大众传播媒介，是党和人民的舆论工具。媒体内成员只有分工不同，不存在经济地
位的高下之分。他们共处于广播电视传播系统内，服务于广大听众、观众。在这种经济政治制度下，决定了我国的节目主持人的工作方式是一
种协作式、参与式、合作式。例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著名节目主持人徐曼女士所在的《空中之友》节目组，就是一个紧密协作型的节目制作
群体。在这个节目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空中之友》节目办成了海峡两岸同胞沟通信息、联络感情的空中桥梁。在台湾岛内，徐曼的名字
可谓家喻户晓，徐曼的声音，不知牵动了多少台湾听众的心，但是，徐曼女士却这样认为：“徐曼的名字，不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她是整个《
空中之友》节目组的。（１２）
    无论是主持人责任制，还是节目主持人的参与制，协作制，都是媒体为实现传播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体制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内部的组
织结构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造成这种不稳定的直接因素是受众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
    近年来，从中央台到地方台的一些广播电视节目中，一些全新样式的节目，如《东方时空》、《焦点访谈》、《一丹话题》，广播节目中
的“热线电话”等，相继与听众、观众见面，这正是广播电视媒介树立“受众”意识的具体体现。
    事实证明，所谓节目主持人“中心制”既不是西方的专利，也并非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是在传播媒体内部不存在以某个人或某个环节
为中心的问题。真正的中心，是媒体的服务对象“受众”。
    大众传播媒介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其规律适用于一切传播领域。正如广播电视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一种工具一样，它需要
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其使用规律，以便更好地为受众服务。
    节目主持人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探索节目主持人在广播电视传播媒介中的运作规律，为其实践活动寻找科学的理论依据。这种探索和寻找
的过程，正象人们认识其它一切事物那样，必然要经历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转变过程，这种转变的过程，正是
各种不同的观点经过不断地撞击、交流，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
                                            （作者单位：锦州电视台）
    注释：
    （１）  《大众传播学诸论》１４６页美
            梅尔文・德弗勃  桑德拉・鲍尔一洛基奇
    （２）  《新闻学大词典》１４０页作者甘惜芬
    （３）  《新闻学大词典》１４０页作者甘惜芬
    （４）  《构思一影片一观众》第三章，苏叶菲莫夫
            引自世界电影，９２，６期１５４页  译者  施用勤
    （５）  《上海广播电视研究》８７年２期，任远
    （６）  引自９３年１２月播音员培训班上的讲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