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1-1884
【原文出处】课程・教材・教法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410
【原刊页号】58-60
【分 类 号】G3
【分 类 名】中小学教育
【 作  者 】叶立群
【复印期号】199501
【 标  题 】日本的教育改革（四）
【 正  文 】
            （课程教材研究所  叶立群）
            四  结束语
    日本自１８７２年起颁布《学制》改革教育，到我们这次去考察（１９９２年），已经１２０年。这１２０年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
前，由于日本的当权者实行军国主义路线，教育走入歧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日本的教育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以后不断地改进，收
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国民素质，培养了各种人才，适应了日本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赞赏。日本的教育改革为何取得良
好的效果，可以列举许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恐怕应该包括下面３点。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教育法令法规。
    只有教育才能培养建设社会需的千载相继的人才，这可以说是日本朝野的共识。这种共识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切切实实落实在工作上
。首先是立法，制订教育法令和法规。１９４７年３月日本政府制订和颁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确定了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
和学校教育的体制。同年，制中小学指导要领试行草案，作为指导教学的参考。这些是根据占领军司令部的指令和美国教育使节团考察报告书
的要求制订的。１９５２年日本恢复独立国地位以后，为了制订教育法令和法规，专门建立了中央教育审议会，作为文部大臣的咨询机构，应
文部大臣的咨询，对有关教育、学术及文化的基本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写出咨询报告。有此重要的问题，审议会要经过长期的调查研
究，如１９６７年文部省提出今后长期改革问题，经过４年的调查研究，到１９７１年才出报告。１９８４年，日本内阁专门组织了临时教育
审议会，审议当时内阁总理大臣提出的“为使教育适应我国社会变化和文化发展而进行的各项改革的基本方针”的咨询，１９８５年６月到１
９８７年８月，临教审提交了４个资询报告。
    除中央教育审议会、临时教育审议会对教育改革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以外，还有专门的审议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如１９６０年１０
月经济审议会提交了《按照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制订长期教育计划的报告》，１９７６年１２月课程审议会提交的《关于课程基准的改善》的咨
询报告。１９８１年５月，社会教育审议会提交了《青少年的德性和社会教育》的咨询报告。
    １９５５年起，中小学指导要领作为编制课程的“基准”，具有法规性质。此后，中小学指导要领都是在上述审议机构经过调查研究提交
的咨询报告的基础上制订的。指导要领不仅在制订以前有调查研究的基础，而且在制订颁布以后还要经过３年或３年以上时间的实施准备才正
式实施，所谓实施准备是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机构、出版社、各级学校有充裕的时间制订实施方案、编写出版教材、培训教师、补
充设备。例如１９８９年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指导要领，３年以后（１９９２年）才在小学实施，４年以后（１９９３年）才在初中实施
，５年以后（１９９４年）才在高中实施。如果改革的法令和法规制订以前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制订以后又匆忙付诸实施，缺乏充分的
实施准备，实施以后听到部分地区甚至少数、个别地区的某些人士的不同意见，就匆忙修改原来的方案，甚至完全颠覆原来的方案，这样的教
育改革是难得有好效果的。
    （二）重视对教育的投入。
    日本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４％－５％，占国民收入一般在５％－７％，初等、中等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又占绝大多数。以
１９８６年的数字为例：
                    总计      初等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
国民生产总值      ４．１％    ３．３％        ０．７％    ０．１％
国民收入          ５．２％    ４．２％        ０．８％    ０．２％
    （摘自文部省编：《１９９０日本教育统计概要》）
    日本文部省预算占国家总预算的百分比，１９８１－１９９３年的１４年间，在７．２％－９．６％之间（１９９３年为７．５％）。同
期，文部省预算占国家行政费预算的百分比。在１３．６％－１４％之间（１９９３年为１３．６％）。同期，文部省预算除１９８３年比１
９８２年减少１．１１％，１９８６年比１９８５年减少０．０４％以外，其作１２年每年经费都比前一年增加，增加的百分比在０．０３％
（１９８７年）一５．３６％（１９９１年）之间（１９９３年为２．０１％）。
    日本法律中级政府都有对教育投入的义务。初等、中等学校的经费（来源）据文部省１９９０年公布１９８６年的数字如下表：
                          公费
                    国家的        地方的        学费        其他
公立学校          ２６．２％    ７０．８％      ２．６％  ０．４％
私立学校          ０．４％      ３１．６％      ６２．０％  ６．０％
    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国立学校全部由国家负担，公立学校国家负担一半。学生平均增长的经费，小学生年增长１３％，初中生年增长
１１．５％，高中生年增长１１．７％。
    日本对教育的投入是充足的、有保障的，这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从本国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确定教育改革的方针原则。
    日本三次重大的教育改革都受到世界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但如何改革，如何确定改革的方针原则，却都从本
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这一点从前面叙述的三次改革的背景和改革的方针可以看得出来。这里想以日本如何处理“发展学生个性和打
好共同基础”的关系为例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
    如何处理发展学生个性与打好共同基础的关系，是世界各国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面向２１世纪，都必须认真、妥善解决的问题。近
１０多年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教育改革，原来只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的国家，很注意打好学生共同需要的基础，主要作法是加强必修课程。原来
只重打好学生共同基础的国家，很注意发展学生的个性，主要作法是重视选修课程，但在实践中，处理好发展个性与打好共同基础并不是很简
单的。有的国家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做法影响很深，虽然不断发表改革的“宣言”，但很难落实，收效甚微。有的国家貌似勇于改革，对传统全
盘否定，实际此路不通，自然谈不上有效果。处理好前述两方面的关系，需要对本国现在的情况和将来的需要有明确的认识，改革的方针原则
既科学又可行，方针原则制订之后还必须在课程设置、教学活动、师资培训、升学考试、就业考试等方面制订互相配合的实施方案。日本的教
育改革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可供参考。他们的认识和做法有两点得注意。
    １．为什么要发展学生的个性，何谓个性。
    他们认为随着日本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日本社会日益走向都市化、信息化、国际化、老龄化
，需要教育采取新的对策，培养适应新的形势的人才，而日本教育却过多地培养以死记硬背为中心的、缺乏主见和能力的，没有个性的单一规
格的人才，加上“恶作剧”、校内暴力等“教育荒废”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大学入学考试竞争日趋激烈、大学教育及其研究水平得到国际上公
认的不多。因此，教育必须改革，当前的最重要的是打破以往日本教育中根深蒂固的划一性、封闭性、非国际性，确立个人尊严、尊重个性、
自由和自律、自我负责的原则，即重视个性的原则。所谓个性是个人不同于别人的某些特殊性。个性不仅指个人的个性，还意味着家庭、学校
、社区、企业、国家、文化、时代的个性，即特殊性。所谓自由，是与放纵、不守秩序、不负责任、无规律完全不同的。伴随首自由的是重大
的自我责任。个人的尊严，尊重个性。自由、自律，自我负责，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２．怎样看待发展个性与打好共同需要的基础。
    他们认为，对婴儿、儿童、少年、青年应该切实教给他们终身自主学习能力和人格形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是丝毫不容忽视的。学
校必须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面向２１世纪，适应社会变化所必须的素质和能力是指创造性和独立思维、表达
、行动的能力。创造性与个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发展个性，才能培养创造性。他们主张，今后学校教育中，在传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
同时，应该重视培养创造性、逻辑思维、抽象思维、想象力等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学校教育绝不是单纯传授知识。思考力、判断力、创造力
的培养也是智育的基本内容。在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育的过程中就要注意发展学生的个性。在进行共同需要的基础教育阶段以后，再按
照个人能力和能力倾向的分化，开设多种选修课程。因此可以说，在共同基础教育阶段，发展个性教育渗透于共同基础教育之中，在这个阶段
以后通过课程的多样化进一步发展学生个性。发展个性与打好共同需要的基础，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１９８９年发布的中小学指导
要领根据上述思想对教学工作、课程设置作了具体的安排。
    日本的中小学指导要领在制订中和颁布以后以及实践中，社会上，主要是教育界对有些问题都有过不同意见，有的问题甚至对簿公堂，为
日本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例子就是家永教授的教科书诉讼案。这个案了的大致情况是：原东京教育大学教授、日本知名的历史学家家永三郎于１
９５２年编写了高中历史教科书《新日本史》在三省堂出版。前面已介绍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占领军司令部曾指令废除日本以前利用
教科书向学生贯输军国主义思想的“教科书国定制”。此后日本政府采取了“教科书审定制”。自６０年代以后文部省审定教科书时常常对《
新日本史》等历史教科书给予“不合格”的审定意见，提出必须按文部省的意见修改，否则不准出版。文部省要求修改的，主要是涉及日本军
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重大历史问题。如不准写“南京大屠杀”，不准写“日军对妇女的暴行”，不准写“７３１细菌部队”等等，更荒唐的
是历史教科书中写的“侵略中国”，文部省竟要求改为“进入中国”。家永认为这种审查是违反《宪法》保障“教育自由”和“学术自由”的
条款的，因此从１９６５年起至１９９３年三次状告文部省，要求取消对教科书的审查制度。这段时期内，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和日
本最高法院先后作了８次判决，家永在第一、二次诉讼的一审、二审阶段虽部分胜诉，但在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时败诉。１９９３年１０月２０
日，东京高等法院对家永第三次诉讼作出二审判决，更改了一审判决的结论，认定文部省１９８０年和１９８３年审定《新日本史》时，对“
南京大屠杀”、“日军对妇女的暴行”等历史事件的记述所加的“审定意见”因“超越裁量权”而违法，命令文部省部赔赏经济损失。但对文
部省要求“删除”或“修改”有关“朝鲜抗日运动”、“７３１细菌部队”的记述，东京高等法院又认为是适当的。对这次二审判决家永教授
认为“虽有若干进步，但不能全面接受”，要继续上诉。家永教授其所以在长达近３０年的时间，坚持这项诉讼，他要求做到的是“把历史的
真实传给下一代”。临教审的终结报告曾如实地指出，日本虽然已成为发达国家，但无论从资源、能源、产业、教育、文化哪一方面来看，都
不可能脱离国际社会而独立存在。１９８７年１２月课程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提出，这次改善课程的标准，要面向２１世纪培养生存于国际社
会的日本人。要加强对国际社会的理解。自１８９４年日本挑起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开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次发动对亚洲国家
的侵略战争，给亚洲各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文部省在审查历史教科书时，篡改历史事实，掩盖对亚洲各国的侵略暴行，理所当然引起遭受
日本之害的亚洲各国的愤慨和谴责。临教审第一次报告提出８条改革的基本思想中，第７条是适应国际化社会。文部省审查教科书的上述意见
是与这条基本思想南辕北辙的。
    第三次改革的具体体现，即１９８９年中小学指导要领的实施，从１９９４年起才在小学、初中、高中全面展开。改革的方针原则如何正
确体现，当前教育中的弊端如何克服、纠正，都还需要实践作出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