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1-997
【原文出处】中小学管理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505
【原刊页号】14-15
【分 类 号】G30
【分 类 名】中小学学校管理
【复印期号】199503
【 标  题 】北京市教育局  今年推出的几项新规定
【 正  文 】
            禁止以钱择校鼓励捐资助学
    一、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学校不得将捐资助学与接收学生挂钩。凡发现学校违反规定，区县教育局要将该校所获捐资
款、物收缴，用以改善基础薄弱校办学条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市、区（县）教育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
大群众监督。
    三、继续提倡和鼓励捐资助学，捐资助学要与接受学生脱钩。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
一步加强对捐资助学款、物的管理，坚持由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受捐助款、物的规定；对指定学校的捐助，也要由区（县）级以上
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捐款捐物。学校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转来的捐助款物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或财产管理。各区（
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捐助的款、物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其用于办学或改善办学条件。
    四、各中小学应严格执行招生的有关规定，不得计划外招生，也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费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退钱不退学生，取消违纪学校参加评选先进的资格，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人的责任。
            减少择优比例严格学籍管理
    一、坚持初中入学办法改革方向，坚持由市宏观调控、区（县）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为依法治教，办好所有学校，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
育方针和学生全面发展，要在全面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的同时，制订规划，加强薄弱初中校的建设，较大幅度地改善初中校的办学条件。随
着初中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逐渐缩小初中择优入学比例，要求各区（县）在1996年实现基本就近入学（保送择优比例在5%左右）。为此，应
切实保证1995年年度目标的实现。
    二、为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市、区（县）要加强对各种竞赛活动的管理。从1995年起，小学生竞赛成绩不再与推荐升入初中
挂钩。在未实行完全就近入学的区（县），获得“金帆奖”、“银帆奖”和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小学毕业生可保送升入初中。考虑到四个
城区推进初中入学办法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1995年，城区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安排部分区（县）级三好生也享受保送待遇。
    三、要加强对各种特长班的管理。从1995年年度起，各中学不得以各种名目为小学生举办各种学科奥校（班）或实验班，也不得举办面向
小学生的各种学科竞赛活动。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文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其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四、1995年可继续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区，试行保送极少数全面发展、有突出进步且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五、六年级学生的办
法（其人数比例仍应保持在5%以下），对这些学生的评选也须坚持综合评价，不得以毕业成绩一分之差来决定。各类保送生的评选，都要严格
按程序管理，必须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加大评选的透明度，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
    海淀教育改革实验区的初中入学办法，应在海淀区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要积极组织部分小学改革毕业考试的内容及方法。1994年试用题库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并正确使用小学毕业考试题库，要加强
对学校的组织领导，使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六、严格禁止计划外招生。各中学应以区（县）教育局为单位建立保送、分配入学名单的学籍档案，加强学籍双重管理，制止学生非正常
转学。
    七、其它方面，均应按照京教招字9号和6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减轻学生负担不准按分排队
    一、近几年来，我市在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上做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是
我市中小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必须继续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和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特别是李岚清副总理在1994年8月《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的重要讲话》和1995年1月11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上报告教育工作时
所讲的重要意见，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二、根据1994年市教育局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加强和五不许”的阶段性目标，1995年内要在部分规定上切实抓出成效。各区（县）教育部
门、各中小学校必须坚决执行以下要求：
    1.区（县）教育局不准以升学和考试成绩给教师及学生排队（包括在班内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按考分排队）。
    2.市、区（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必须坚决执行新的课程（教学）计划（包括增减课程、教学时数及结束新课时间），不准利用节假
日和课后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
    3.坚决不准以任何名义在小学阶段举办奥校（班），现有小学生的奥校（班）必须在2月开学前停办。
    4.自1995年秋季开始，初中三年级以下（初一、二年级及小学各年级），除教材以外的任何练习、测试等书册及学科知识的节刊一律不准
统一要求学生购买、使用（1995年上半年已统一订购的练习、测试等书册，由学生自愿使用）。初中三年级以上的各年级使用复习书册，要按
照国家教委教装字019号文件执行。
    三、对以上四项要求，各区（县）和学校要经常认真进行检查和自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市督学室要加强抽查。对违反四项要求的区（
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及其直接责任者（教育局长、学校校长）进行严肃处理。凡继续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学校、示范学校，
区（县）不应评为教育先进区县（已被评为先进学校的，取消其先进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