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2-4250
【原文出处】游泳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03
【原刊页号】8-10
【分 类 号】G8
【分 类 名】体育
【 作  者 】俞丽/丛宁丽
【复印期号】199609
【 标  题 】对花样游泳新规则的探讨
【 正  文 】
    花样游泳起源于本世纪20 年代， 正式列入奥运会竞技项目则是1984年。我国于1983年起引进该项目，经过12年的艰苦奋战及突飞猛进般
的赶超，终于获得进军亚特兰大奥运会的“入场券”。10年来该项目的规则已经进行了多次重大的修改和补充，促进了该项目的迅速发展。分
析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的原因，探求花样游泳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对我国进一步发展花样游泳运动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花样游泳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对该运动发展的意义
    花样游泳运动的发展过程，如同其他运动一样，由娱乐起始，渐渐形成了有规则的比赛。该规则再经多年的不断修改、补充、逐渐完善才
进入正式比赛项目，随后其规则还要继续不断修改和完善，这是竞技体育运动发展的必然规律。
    众所周知，规则修改的目的有两点：其一，为了选手更加有利地发挥技术（发展技术）；其二，为了参赛者得到的评判机会同等（平等竞
争）。由于花样游泳是由裁判员根据规则要求评判运动员水平的一项运动，加之比赛对运动员的全面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该项目无论是自身
的成熟度还是裁判员的评判基准等等问题，都是处于相对稳定的“变革”年代。所以花样游泳规则的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变革”年代
中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事物发展的必行之道，这意味着新的发展，对技术的发展和竞赛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二、花样游泳规则中几项重大的修改和补充
    任何一名教练员、运动员或裁判员都知道，必须时刻注视着规则的修改，特别是因为花样游泳的竞技史不太长，所以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就
更繁多。为了整体分析花样游泳发展规律和趋势，有必要从我国最早的花样游泳规则（1985年）着手，对规则的修改作一回顾。下面就规则中
几项重大的修改和补充进行归纳和分析。
    1、评分方法的变化
    评分的比率分布变化较大。旧规则中比赛是由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部分组成。总分的评判是规则动作和自选动作得分相加之和。
    新规则的评判方法则是，比赛由两部分（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或者三部分（规定动作、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组
成。根据运动会的不同，比赛内容也不同。
    （1）、由两部分组成的运动会包括：（A）“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进行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的比赛”；（B ）“世界青年锦标赛进行青年
组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的比赛”；（C ）“所有其他国际比赛至少应包括两个比赛内容”。
    由两部分组成比赛的评分方法有两种：
    一种：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的占分率：规定动作35 ％； 自由自选65％（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
    二种：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的占分率：技术自选35 ％（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自由自选65％（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 ％
）。
    （2）、由三部分组成的运动会是：“世界杯赛进行规定动作、 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的比赛”。
    由三部分组成比赛的评分方法及占分率：规定动作25％；技术自选25％（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自由自选50％（技术价值60％
、艺术印象40％）。
    2、自选比赛中增加了技术规定动作――技术自选
    技术自选的特点：
    （1）比赛时间比自由自选的时间短：
    单人技术自选2分  自由自选3分30秒
    双人技术自选2分20秒  自由自选4分
    集体技术自选2分50秒  自由自选5分
    （2）有必做内容要求：
    ＊单人项目――总距离：相当于40M。必做内容：7个动作（1―6必须按顺序完成）。
    ＊双人项目――总距离：相当于60M。必做内容：8个动作（1―7必须按顺序完成）。
    ＊集体项目――总距离：相当于90M。必做内容：9个动作（1―8必须按顺序完成）。
    （3）完成质量的要求：“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动作应高位、 有控制、匀速、每一部分清楚”。这一要求与规定动作的要求相同。
    3、规定动作比赛的动作数量减少
    旧规则规定：“规定动作比赛的花样动作，按照国际花样游泳委员会所选定的6个组，每组包括6个花样动作”。“每一个参加比赛的运动
员必须完成规定的某一组的6个花样”。即由6×6组＝36个动作中， 抽签决定其中一组的6个动作。
    新规则规定：“每隔四年，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选出一次成年组、青年组和年龄组的规定动作”。“每次比赛必须完成本规则附录2 中描
述的4个规定动作”。即由4×5组＝20个动作中，抽签决定其中一组4个动作。
    新旧规则的不同之处：
    （A）、规定动作的每组动作数量由6个减少至4个。
    （B）、抽签组数由6组减少至5组。
    （C）、虽说新规则中，每组规定动作少了2个，总数少了16个动作，但每组动作的难度系数均增加了近1.0左右。
    4、其他内容的变化
    （1）比赛项目的变化。花样游泳包括单人、 双人和集体三个项目。根据运动会的不同，比赛项目也不同。如1984―1992年的奥运会比赛
均设有单人、双人两个项目；而1996年奥运会比赛只设集体一个项目。
    （2）规定动作的评分方法得到了完善。 旧的规定动作评分方法是用0.5分计算，而新规则的规定动作用0.1分计算。
    （3）参加决赛由前8名改为前12名。
    （4）自选动作（包括技术和自由）的陆上动作时间由20 秒改为10秒。
    （5）时间（不足和超过）的制限变化。 新规则中自由自选的制限时间不变（±15秒），但技术自选的制限时间为±10秒。
    （6）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名次的判定方法有大的改动。 旧规则的判定方法：首先以规定动作的得分决定名次；再相同的话，则以规定
动作比赛中的花样动作的最高实得分决定名次；如再相同的话，则按原抽签的规定动作重赛一次，裁判员应与原比赛时相同。
    新规则的判定方法：首先以自由自选的艺术印象得分决定名次；再相同的话，再以规定动作的得分决定名次；如再相同的话，以一个规定
动作的最高得分决定名次；如再相同，得分相同的人重赛一次规定动作，裁判员应与最初规定动作比赛时相同。
    （7）处罚和减分更加严格。技术自选比赛， 少完成一个动作减0.5分。自选中运动员有意利用池底减2分（旧规则减1分）；自选中运动员
有意利用池底帮助他人减2分（旧规则减1分）；由于运动员自己的原因，音乐伴奏开始后岸上动作中断又重新开始减2分（旧规则减1分）。
    此外对比赛用的磁带速度、分贝等内容也增加了规定。特别是新规则中还扩大了裁判长的职责，指出裁判长具有最高权利。
            三、分析
    根据新规则规定，国际大赛中（除青年组）只有世界杯赛保留规定动作的比赛。从1995年起，比赛分规定、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3 个项目
，随着运动会的不同，这3个项目也有变化，至少有其中2个项目，但自由自选是必赛的项目。因此从上述内容中不难发现新规则有如下变化特
点，从中可以透视到花样游泳运动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并可对我国花样游泳运动目前面临的课题作一分析：
    （1）、增大了自选运动在比赛中的位置
    目前国际大赛中保留有规定动作比赛的评分占分率为：有规定动作比赛的话，它的占分率最高是35％（两部分组成）或25％（三部分组成
）。规定动作所占的评分比率在减少，意味着自选动作所占的评分比率在增加，可见花样游泳的发展趋势，首先是增大了自选动作在比赛中的
位置。
    （2）、规定动作的数量和占分率在减少，今后技术自选是否会代替规定动作？新规则的规定动作比赛与旧规则不同的是，每组规定动作减
少了2个动作，总数减少了16个动作。规定动作数量减少的原因分析：
    （A）过去规定动作比赛的占分率较高，既使自选非常出色， 但选手的总成绩难以出色，比赛的结果难以使观众理解。
    （B）由于规定动作的比赛时间过长、单调、往往无观众观看。
    （C）随着自选中增加了技术自选这项比赛， 技术自选在时间和技术动作等方面均有规定，完成质量的要求与规定动作的要求（高位、控
制、清楚、匀速）相同。
    由于规定动作数量的减少和评分所占比率的减少，因此今后由技术自选代替规定动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同样从花样滑冰的竞技史或竞技
体操（从1995年福冈世界体操锦标赛之后，决定取消规定动作）的发展过程也可以得到证实。但是，实际上无论将来是否取消规定动作的比赛
，规定动作的强化训练是绝对不可少的。它包含着自选技术的基本基础技术和基本能力，没有规定动作的强化训练，就没有自选技术的提高。
    （3）、从裁判员的视觉看新规则的变化
    （A）规则的修改首先是评判越来越细腻化， 越来越有助于裁判员的有据评判。特别是新规则中反映出了裁判长的职责，指出裁判长具有
最高权利，有利于裁判长在工作中更加自信、大胆地确保国际规则的正确执行。
    （B）虽说规定动作有被取消的迹象，但为了便于更准确、 更有层次地评判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将旧规则中用0.5分计算改为用0.1分计算
，利于裁判员的评判准确度和选手的实际技术的表现。
    （C）新规则将自选比赛的裁判员分两组工作， 一组评判技术价值、二组评判艺术印象。避免了过去由一名裁判员评判两个组的主观性过
大的不利因素，既有利于裁判员对规则细则的研究和执行，也有利于选手的实力竞争。
    （4）、中国花样游泳运动目前面临的课题
    （A）亚特兰大奥运会只设集体项目并取消了规定动作， 对中国花样游泳队是否有利？
    过去我国参加国际大赛，集体项目的成绩一直比单人、双人项目的成绩好，无疑集体项目相对来说是“强项”。能获得参加亚特兰大奥运
会“资格”可以说是值得我们欣慰的，同时意味着迎来了新的挑战。规定动作得分方面，过去几年中国花样游泳队有了长足的进步。1996年亚
特兰大奥运会上，取消规定动作比赛，也并非对中国花样游泳队不利。事实上无论设什么项目或是否取消规定动作的比赛，规定动作的强化训
练是绝对不能放松的，它永远是自选的基础。我们应当继续加强基本动作、基本技术和基本能力的训练，特别是倒立类、转体接下旋类、游动
中的变化等等能力方面都需要一如继往地加强训练。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在遵循新规则的基础上，向着我国花样游泳事业以及选手各自技术特点
的有利方向发展。
    （B）如何看待重视表现民族特色的问题？
    新规则明显增大了自选动作在比赛中的分量，自选动作的发展走向是更加重视民族特色的表演。世界“三强”多年始终保持着自身的民族
艺术特色。欧美人特色有的豪放、自信、直观上的力度等特点是他们的优势，但亚洲人的优势也是欧美人所不及的，如东方人天性的柔美、细
腻、圣洁、内涵丰富等素质。正如同属于东方文化的日本队的规定动作也并非异常出色，但是日本队自选的表演能给任何人都留下难忘的、深
刻的、美的印象，用日本人自己的语言表达是“日本式”的表演。为什么“日本式”表演能被世界花泳接受？关于在自选编排中如何表现中华
文化、中华民族特色的问题，国家体委已开始采取了一些解决对策，相信中国花样游泳运动通过不断的研究和磨练，一定能将令人感动的“中
国式”的作品搬上世界花样游泳舞台的重要位置。
    （5）根据新规则，今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自选动作（包括技术和自由）的陆上动作时间由20 秒改为10秒，从而1995年起出现了从水中开始表演动作的现象，要求选手陆上动
作简单、明＊。
    （2）由于技术自选的时间比自由自选短， 所以制限的时间（不足或超过）为±10秒。（注：自由自选为±15秒）
    （3）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名次的判定方法有大的改动， 首先以自由自选的艺术得分决定名次，过去则首先以规定动作的得分决定名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