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2-3744
【原文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沈阳
【原刊期号】199603
【原刊页号】108-112
【分 类 号】G5
【分 类 名】成人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
【 作  者 】于信凤/刘玉良
【复印期号】199604
【 标  题 】论开放教育的模式和特点
【 正  文 】
    摘要  本文提出自学考试作为开放教育形式的三种模式：自学＋国家考试，自学＋助学＋国家考试，学校教育＋国家考试。分析了自学考
试作为一种开放教育的基本特点：充分开放性、教考分离性、国家考试主导性。指出由其基本特点所决定的自学考试教育的优势和局限。
    关键词  自学考试  助学方式  模式教育
    ＊                            ＊                           ＊
            一、问题的提出
    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与社会办学相结合形成的开放教育形式。既具有一般教育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有的规律。无疑研究这些
特点和规律，对于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实际上，自学考试的过程也就是它的开拓者们通过观察、探索、研究不断深化对自学
考试这种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过程，譬如，开考初期提出的自学考试“是考试制度与教育形式的统一”，被教育者及其学习方式具有“在
职性、业余性、自修性”等特点，以及稍后提出的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个人自学是基础
，社会助学是条件，国家考试是主导”，等等，就是这种探索的具体成果。但是，自学考试作为一个新事物，它的本质、特点、规律总是作为
过程逐次展开的，人们对它的认识不能不具有某种阶段性而有待于深化。在它经历了三个“五年”的发展、进90年代中期的时候，它的应考对
象和助学活动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丰富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展现，这时，如果我们能够联系这种变化，对于自学考试这种教育进行一番新
的审视，并在这种审视的基础上探究其本质的特点及其在不同层面、不同条件下的表现，一定会使我们对它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那么，近几年自学考试的应考对象和助学活动发生了哪些变化？
    据辽宁教育研究院和辽宁省招考办的最新调查，进入90年代以来，辽宁省自学考试的应考对象有四大变化趋势：
    第一，应考对象中非在职的高中毕业生和大中专在校学生迅速增加，并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在职人员所占比
例由90%降至53%，非在职人员由10%增至47%，其中，待业的高中毕业生由2%增至15%，大中专在校学生由4%增至27%。
    第二，高中毕业一年内即参加自考的有明显增加，从而使考生年龄有显著下降的趋势。在1989年高中毕业的全部应考者中，毕业一年内即
应考的占35%，1993年高中毕业的应考者中毕业一年内即应考的增至67%。与此相应，20岁以下的应考者的比例也由80年代末的10%左右增到95年
的24%，21到25岁的应考者由80年代末的20%左右增到95年的48%，26岁以上的应考者则由70%减为28%。
    第三，依靠系统教学而应考的非自学考生明显增加，完全自学和在自学基础上接受助学辅导的考生明显减少。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
主要依靠自学而应考的由30%降至10%，在自学基础上接受助学辅导的由50%降至30%，而完全依靠助学组织的系统讲授和教师指导下的全面训练
而应考的则由20%增至60%。
    第四，选报专业有从“容易通过的”向“容易择业的”转变的趋势。80年代考生集中报考“党政干部基础科”等易于通过的专业，90年代
中期则踊跃报考经济、法律、管理、英语等易于择业的“热门”专业。
    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2年之后，自学考试的助学活动出现了三大变化趋势：
    第一，助学主体有从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社会力量向普通高校和民办高校转移的趋势。80年代的考生60%以上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社会力
量组织的助学班中接受辅导，而90年代中期则有50%以上考生属于普通高校助学班和民办高校的学员。
    第二，助学方式有从自学基础上的辅导向正规化教学变化的明显趋势。80年代的助学大都是自学基础上的授课辅导，授课时数一般要小于
普通高校同门课程教学时数。90年代中期，80%以上的助学单位按教学计划系统讲授，教学时数相当于或略多于普通高校，60%以上的考生依靠
这种系统讲授和教师指导下的全面训练而应考。
    第三，助学的时间有从业余向全日制发展的明显趋势。80年代末只有3%的考生接受全日制助学，到90年代中期则有25%左右的考生是全日制
助学组织的学员。这种全日制助学组织有较严格的学籍管理，有德育和体育课，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制度，有自习、单元测试和期末考试，除自
身不能发文凭外几与正规学校无异。
    应考对象和助学活动的上述变化，对80年代形成的某些自考观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譬如，非在职的考生已近50%，有25%的考生属于全日
制助学组织的学员，我们还能说“在职业余自修”是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形式的基本特点吗？有60%的考生依靠教师的系统讲授和全面训练而
应考，我们还能说“自学是基础，助学是条件和辅助”吗？进一步说，当应考者的主体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学者”的时候，我们还能说
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吗？
    自学考试的发展似乎已经超出了它的自身。不过，通过仔细研究可以发现，除了大学、中专、职高、技校在校学生应考之外，它的发展并
没有突破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范，并且，它正以适应社会和求学青年的需要的事实，证明着自
身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事实就是这样的：在十年动乱耽误的一代人逐渐离开自考队伍之后，近几年离校的高中毕业生成为应考的主体，是不
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与应考对象的变化相适应，部分助学的向正规化教学的转变，也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
助学的这种变化对于自考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这也是客观的，不可否认的。如果我们不是从定义出发，而是从客观
事实出发的话，就应该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修正对自学考试基本特点和规律的原有认识，而不能强求自学考试的走向必须遵从某一种先验的模
式。
    那么自学考试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教育形式？它向我们提供一种什么样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形式或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二、自学考试的教育模式
    模式是对事物某方面特征的概括和简化，而事物总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讨论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形式的模式问题，不能不扼要地回顾
一下它的发展过程。
    学和教是一切教育形式存在的基础，从学和教的发展和形式演化方面说，自学考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981年－1983年。在这一阶段中，应考者几乎全部是在职成人（辽宁为99%以上），学习方式主要是分散的业余自修，助学主要是考前的集
中辅导，在部门助学兴起之前只有少数应考者接受这种辅导（辽宁不超过10%）。由于自学的艰难，缺考率较高（辽宁为30%左右），及格率较
低（辽宁除经系统辅导的党政干部基础科外，为20-30%）。这是助学初兴、应考者以分散自学为主的阶段，自学考试作为教育形式其主要模式
是“个人自学＋国家考试”。
    1984年－1989年。这一阶段社会助学特别是部门助学有了很大的发展，助学方式也由考前的集中辅导逐步过渡为学期式的面授或函授。应
考者基本上仍为在职成人（辽宁在95%左右），但完全自学的已大为减少，在自学的同时接受系统辅导的则大为增加（辽宁达60%以上）。由于
助学的发展，应考者的学习较为系统，缺考率较前一段有所降低（辽宁为20%左右），及格率有明显提高（辽宁为40-50%），有了成批量的毕业
生，毕业率（按当年毕业数与报考数之比计算）为4%左右。这是助学有了较充分的发展、多数应考者在自学基础上又接受了较系统的助学辅导
的阶段，自学考试作为教育形式的主要模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
    1990年－1995年。高中毕业不久的年轻人逐渐成为应考的主体，他们之中，部分已经就业，为提高业务水平或重新择业，主要靠业余面授
而应考；部分在待业，为择业主要靠全日制面授而应考；部分在大学和中专就读，为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或者靠自学参加考试，或者
由学校组织助学而应考。适应中学毕业生的认知特点和助学需求，像正规学校那样的全日制助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业余助学也大都采用正规化
的教学方式授课。由于应考对象和助学活动的上述变化，这一阶段的缺考率又有所下降（辽宁为15%左右），及格率则有所提高（辽宁到90年代
中期已为50-60%），毕业率也有显著提高（辽宁为8%左右）。如果我们把普通高校和民办高校全日制助学称作学校教育的话（除了本校不能发
文凭之外，确与学校教育无异），那么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正在走向“自学＋国家考试”、“自学＋助学＋国家考试”和“学校教育＋
国家考试”数种模式并存的局面。
    这就是几十年来我们所称谓的自学考试。它具有教育者（大纲和教材编写者、助学授课者）、被教育者（应考者）、教育影响（大纲、教
材、辅导材料、授课辅导）等一切教育所必需的构成性要素，具有教育目标（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教育实施（自学、授课、辅导
）、教育评价（国家考试）等一切教育所必需的过程性要素，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又有独具的特点。它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中产生的有别于普通
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自学＋国家考试”、“自学＋助学＋国家考试”、“学校教育＋国家考试”就是这种教育的
存在模式。
            三、自学考试作为教育形式的基本特点
    这里所讨论的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特点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它是自学考试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模式所共有的；它是其他教育形式所没有的
；它是基本的，其他特点都源于这些特点。
    任何教育制度之中都包含着评价学业的考试制度，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这种“包含”看作是一种“结合”。自学考试教育
中的考试与教育的结合，与其他教育中的结合有三个根本性的差别：第一，在其他教育中，考试与教育的结合是封闭的，一种考试只能与一种
教育机构实施的一种教育相结合，而自学考试教育中的这种结合却是充分开放的，国家学历考试可以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之外的一切教育方
式、教育机构相结合；第二，在其他教育中，考试与教育都是由同一个机构组织实施的，两者实际上是一体的，而在自学考试教育中，考试与
教育是由不同机构分别组织实施的，两者是相互分离的；第三，在其他教育中，考试从属于教学，考试工作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而在自学
考试教育中，国家考试居于主导的地位，各教育机构须按照考试机构发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安排和组织教学工作。这种充分开放性、教考分离性
、国家考试主导性就是自学考试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模式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的基本特点。
    充分开放性。可以从三个层面上理解这种充分开放性：一是考试与各种教育方式结合的充分开放性，即它既可以与非正规的教育如自学、
各种形式的助学相结合，也可以与正规的学校教育相结合；二是考试与各种教育机构结合的充分开放性，即它可以与正式的学校、筹建中的学
校、非正式甚至临时的教育机构相结合；三是公民接受教育和参加学历考试的充分开放性，即每个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教育需求和具体条件
选择适当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参加学历考试。这是世界上最为开放的教育形式。
    教考分离性。一种考试与多种教育方式和教育机构相结合，这种考试的组织实施与各个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必然是相互分离的。这里说的
教考分离就是指教学与考试是分别组织实施的，教育机构与考试机构是相互独立的，办学的不办考，办考的不办学。当然，考试内容和考试标
准是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一致的，否则便不能结合，不能构成同一种教育形式。其实，任何开放性的学历教育，都必须建立一种非开放教
育所没有的特殊的淘汰机制，以保证“输出”的质量。教考分离就是自学考试教育实现宽进严出、确保毕业生质量的主要机制。
    国家考试的主导性。在自学考试的诸种教育模式中，能与自学、助学、学校教育相衔接的考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全社会的认可：对于
各办学机构的公平；足够的权威。显然，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法规举办的其结果得国家承认的考试，就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这就
是国家考试。
    具体地说，自学考试教育中国家考试的主导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考试机构制定的专业考试标准（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标
准（课程考试大纲）就是应考者的专业和课程学习目标，和各助学组织的教学目标；二是应考者和助学组织根据考试机构的考试安排，规定自
己的学习计划和教学计划；三是国家考试机构组织的学历考试是个人自学者和助学组织的学员获得学历文凭的唯一依据。
    国家考试的主导性是由与之衔接的自学、助学、学校教育的多样性和国家学历标准的统一性所决定的，自学考试正是依靠国家考试的这种
主导作用才把分散、无序、多样的“第三种教育”纳入国家学历教育系统，成为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家考试的这种主导作用是与国家考试机构的职能一致的。在自学考试教育中，考试机构的职能并不仅仅是组织考试工作，评价教和学的
结果，它还要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学历层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规定各专业的培养（选拔）目标和各门课程的考试标准
，指导教和学。离开了这些职能就谈不上国家考试的主导性。就是说，考试的主导性与通常说的考试的“指挥棒”作用并不是一回事。任何考
试对于其评价的教育活动都有一种或强或弱的导向功能（即指挥棒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考试都在所评价的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只有
考试机构同时具有上述几种职能，它所组织的考试才可能在与其相衔接的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自学考试看作是国家考试与社会办学相结合形成的开放教育，或者理解为以国家考试为主导的教考分离的充分
开放的教育形式。
            四、自学考试教育的优势和局限
    任何教育形式都有其基本特点所决定的自身优势和局限。自学考试也不例外。
    先说优势。自学考试把国家考试与社会办学结合起来，既具有社会办学的灵活性，对不同需求的广泛适应性、形式的多样性和对求学者的
充分开放性，又具有国家考试所赋予的学历标准的统一性、所保证的质量的可靠性。
    由于这一优势，它为国家解决社会办学“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难题提供了有效的办法，为求学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学路，
为把分散的、无序的非正规的社会教育纳入国家的学历教育体系，把闲置的、潜在的教育资源挖掘出来并加以优化配置，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人们通常把教育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大类。还有人把学校教育、职前和职后培训、社会媒体和社团的教育影响分称为
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按此划分，与国家考试相衔接的社会办学、个人自学大都属于社会教育、非正规教育之列。但是，当它
们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纳入自学考试系统之后，无论是教育目标的确立和教育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还是毕业生学历的获取和社会的使用，它
们都与社会教育、非正规教育大不相同，而类同于正规学校的学历教育。当今，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互相交叉，互相渗透，正规教育与非正规
教育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自学考试教育恰恰就是这两种教育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而产生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两种教育之间的“模糊地带”。
自学考试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产物，反映了、顺应了学校教育社会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教育发展总趋势。在不同文化传统
的国度里，实现这种社会化和大众化的具体途径往往不同，在具有大学教育传统的英国采用开放大学的方式，在素有考试故乡之称的中国则采
用国家考试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方式。
    再说局限。以考试为主导的开放教育有两个属于“先天性”的局限或不足。
    一是很难避免以考试为中心组织教学即应试教育的偏颇。
    首先，教育目标具有多方面性（思想、品德、情感、意志、知识、技能、能力等等）和多层次性（每一方面都有许多层次），从理论上说
，教育目标的每个方面、每个层次都是可以测量可以考核的，但是考试只是教育测量的一种方法，教育目标的有些方面、有些层次很难用考试
的方法特别是纸笔测验检测到。以考试作为评价教育的唯一手段，以考试成绩作为应考者获得学历文凭的唯一依据，势必会漏掉某些目标的考
核，进而影响自学和助学中关于这些教育目标的达成，影响求学者的全面发展。
    其次，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有其自身的规律。以考试为主导的开放教育，如果引导和管理失当，很可能出现围绕考试组织教
学、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学习和教育规律的现象，从而影响学习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是容易产生专业结构、学历层次结构和发展规模、速度的失调或失控。
    自学考试作为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形式，和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样，都需要实施宏观计划调控。因为只有实施有效的计
划调控，才能保证其选育人才的数量、质量、规模等等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使其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更好地发挥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效能；才利于教育资源（生源、师资、设备、经费）的合理配置。
    【责任编辑  顾荣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