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　育　科　学
TIYU KEXUE
SPORT SCIENCE
Journal of China sports Science Society
1998年 第2期 No.2 february 1998
科技期刊

运动训练学
运动竞赛项目的竞赛方法学分类研究
王 蒲(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北京 100088)
麻雪田 (北京体育大学)
摘要　以揭示竞赛方法的共性特征、本质联系及内在规律为目的，以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及学
校体育中所有竞赛项目为对象，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访问调查法、逻辑分析法，对竞赛项目
进行分类研究。研究深入具体项目的比赛过程，抓取不同种类项目用作比较的参照系的共仅属
性，并以参照系的共仅属性作为分类标准，实现了运动竞赛项目分类，提出了“竞赛项目分类
体系”和“运动竞赛项目体系”。
关键词　运动竞赛　竞赛项目　竞赛方法学　分类

Study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Sports Events by way of Competition 
Methodology
Wang Pu et al
1998，18(2):46
(Beijing Teachers'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 Beijing, China 100088)
Abstract　Taking all the sports events in competitive sport, social sport and school sport as objects, a 
classification was made on sports events by ways of literature documentation, investigation and interview, 
and logistic analysis, to approach the common features, natural and internal relationship in competition of 
the events. The competition process of different sports events were studied. The only common nature of 
different events was taken as consultation system and classification criterion, thus to put forward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sports events” amd the “sports events system”.
Key words　classification, method, competition, sport
1 选题依据与研究目的
　　体育的本质属性是运动，运动的显著特征是竞技。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共同构成竞技运动
的两大支柱。运动竞赛是竞技运动最精彩、最活跃的表现形态，是体育运动最具挑战性，最富
生命力，最有凝聚力的重要环节。深入认识运动竞赛的内在规律及其与其它学科的相互联系，
是体育运动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世界体育运动空前兴旺，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
今天，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研究，更具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运动竞赛作为一种体育形态的实践活动，可溯源到原始社会，其历史悠久。然而运动竞赛
作为一门体育学科的自觉研究，却为时甚晚，至今“在我国乃至世界上尚处刚刚起步阶段”［1］。
当前，运动竞赛的理论研究仍明显落后于运动竞赛的实践和需要。
　　运动竞赛研究广泛涉及竞赛原理、竞赛体制、竞赛管理、竞赛方法等诸多范畴。其中，竞
赛方法与竞赛实际的联系最直接，结合最紧密，是运动竞赛研究的前沿。因此，竞赛方法的研
究不仅需要较高的理论性，而且要求很强的实践性。
　　竞赛方法寓于竞赛项目之中，没有竞赛项目便没有竞赛方法。欲揭示竞赛方法的共性特征、
本质联系及内在规律，其前提必然是对竞赛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只有建立在科学分类基础上的
竞赛方法研究，才能真正揭示竞赛方法的共性特征、本质联系及内在规律。
　　为此，拟以揭示竞赛方法的共性特征、本质联系及内在规律为目的，对竞赛项目进行科学
分类，从而为深入系统开展运动竞赛方法的研究工作奠定基础，为正确建构运动竞赛方法学的
理论体系提供依据。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包括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及学校体育中的所有竞赛项目。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资
料法、访问调查法、逻辑分析法。
3 竞赛项目的竞赛方法学分类
　　“分类是划分的特殊形式。”［2］分类实际上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征，对对象
进行划分，以揭示各对象之间的本质联系。分类的关键在于，把握对象的本质属性，抓住对象
的显著特征，建立科学的分类标准，遵循划分的基本规则。
3.1 若干概念的界定
　　剖析竞赛项目的本质属性，捕捉竞赛项目的共性特征，确立竞赛项目的分类标准，首先需
要明确有关概念，这是展开讨论的前提。
　　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体育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人类自身为作用对象，其本
质功能是强身、健心、育人。体育的形态可归为三类，即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与竞技体育。
　　运动是体育内涵的核心，“没有运动就没有体育”［3］。人体运动离不开身体动作，身体
动作是构成人体运动的“细胞”。若干身体动作在特定目的、特殊要求下的有机结合，形成运
动项目。运动项目是开展体育运动的“单元”，是实现体育功能，达到体育目的的基本方式。
　　运动的形态反映为两种，一种是竞技运动，一种是非竞技运动。竞技运动是在严格的竞赛
规则约束下，运动者以战胜对手夺取优胜为直接目的的运动形态。非竞技运动不受竞赛规则的
制约，是运动者以娱乐、健身、康复等为目的的较为自由的运动形态。由此，作为运动单元的
运动项目，亦相应区分为竞技项目和非竞技项目两类。竞技项目与非竞技项目既相互区别，又
相互联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竞技体育中，所有的运动项目都是较为成熟的竞技
项目；在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中，既有竞技项目也有非竞技项目，既有传统的运动项目也有不
断新生的运动项目。
　　“竞技”是体育运动的显著特征，竞技运动是体育运动的精华。竞技运动呈现“训练”和
“竞赛”两种形态。运动训练是提高竞技能力的过程；运动竞赛是展示竞技水平的过程。两者
相辅相成，不可割裂。没有训练，便无从竞赛；没有竞赛，则无需训练。训练与竞赛是竞技运
动的基本矛盾，竞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讲，竞赛是竞技运动的基本形态，是竞
技运动的有力“杠杆”。
　　竞技项目与竞赛项目的涵义极为相近，但并非毫无区别。竞技项目依托“运动”而论，竞
赛项目针对“竞赛”而言。竞赛项目必然是竞技项目，而竞技项目则只有当它被指定为某次竞
赛活动的项目内容时，才被称作该次竞赛活动的竞赛项目。竞技项目的外延相对稳定，竞赛项
目的外延不时变换。本分类研究将所有竞技项目均作为竞赛项目加以考查，因而本分类研究中
的竞赛项目即竞技项目。
　　运动竞赛以竞赛项目为基本单元，或是单个项目的完整竞赛过程，或是若干项目完整竞赛
过程的集合。在竞赛实践中，竞赛活动的竞赛项目有多寡之别，大小之分，因而运动竞赛表现
出规模和层次上的差异。既有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那样的包含若干项目的“综合性运动竞
赛”；也有田径锦标赛、乒乓球锦标赛那样的包含若干小项的“项目性运动竞赛”；还有男子
马拉松冠军赛、乒乓球男子单打冠军赛那样的只含单一小项的“单一性运动竞赛”。综合性运
动竞赛是若干项目性运动竞赛的集合；项目性运动竞赛是若干单一性运动竞赛的集合。个别竞
赛项目只有大项，不分小项，如棒球、橄榄球等等。这类竞赛项目的项目性竞赛即单一性竞赛，
单一性竞赛即项目性竞赛。
　　比赛是参与双方或多方在特定的范围内，在裁判人员的主持下，为战胜对手争夺优胜而展
开的竞技过程。比赛是运动竞赛过程中具有实质性胜负意义的“单位”。比赛由竞技者、竞技
目标、竞技场、竞技裁判四个要素构成。竞技者是比赛的主体。竞技者或是个体，或是偶体，
或是集体，或是团体。任何比赛的竞技者都必须为两方或两方以上，否则就形不成竞技，构不
成比赛。竞技目标是竞技者要努力实现的企望，是参赛各方所共同争夺的。比赛的竞技目标十
分明确，即战胜对手，夺取优胜。竞技场是竞技者展开较量的舞台，任何个体、偶体、集体或
团体，只有进入竞技场才能参与比赛，成为竞技者。竞技场受比赛规则的严格约束，比赛规则
对比赛的空间、时间、条件、行为、程序等各个方面均有明确规定，竞技过程必须无条件遵守
比赛规则的各项规章。竞技裁判是比赛活动的组织者，比赛规则的执法者，比赛结果的判定者。
按照比赛的不同需要，竞技裁判有各种分工。各类裁判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裁判人员在
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判决，是竞技场中的最后判决。竞技者、竞技目标、竞技场、竞技裁判
是构成比赛的四大要素，四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成
其为现实的比赛。
　　竞赛以项目为“单元”，以比赛为“单位”。比赛是在局部范围内区分胜负；竞赛是在整
体范围内选优排名。只有一个“单元”内所有比赛的全部集合，才能称得上一次完整的竞赛，
例如，男子足球甲A联赛，每两支球队在绿茵场上的捉对较量为“比赛”，12支球队所有比赛的
全部集合即“竞赛”。又如，奥运会女子100 m短跑，每组多名运动员在橙色跑道上的奋力争先
为“比赛”，不同组别、若干赛次所有比赛的全部集合即“竞赛”。竞赛与比赛紧密联系，不
可分割，在特定条件下甚至浑然一体。譬如，只有两队参加的以一场比赛决定胜负的一次足球
对抗赛；只有不超过8人参加的以一组比赛决定名次的一次100 m冠军赛，则比赛即竞赛，竞赛
即比赛。
3.2 竞赛项目的分类
　　在明确了体育与运动、运动与项目、竞技运动与非竞技运动、竞技项目与非竞技项目、竞
技项目与竞赛项目、竞赛与训练、竞赛与比赛等一系列重要概念的基础上，下面进一步讨论竞
赛项目的分类问题。
　　考察运动竞赛，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加以剖析。一种是从参与竞赛的角度，即从运动训
练学的角度来考察运动竞赛；一种是从组织竞赛的角度，即从运动竞赛学的角度来考察运动竞
赛。毋庸置疑，为揭示竞赛方法的共性特征、本质联系及内在规律而展开的竞赛项目分类研究，
只能立足于组织运动竞赛和研究竞赛方法的需要，即必须从运动竞赛方法学的角度来考察整个
竞赛过程。
　　从组织竞赛的角度来看，运动竞赛的目标是合理比较参赛者的竞技水平，公正排定参赛者
的竞赛名次。换言之，竞赛的目的是“排名”，竞赛的手段是“比较”，竞赛的原则是“合理”、
“公正”。由此可见，运动竞赛的实质是“选优”，运动竞赛的过程是“优选”，运动竞赛的
关键在“比较”。
　　任何事物都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比较便没有鉴别。运动竞赛毫不例外，要鉴别参赛者的
竞赛名次，就必然要比较参赛者的竞技水平。为鉴别而展开的比较，必须是有根据的比较，讲
效率的比较。运动竞赛实践中，展开比较的根据，是竞赛项目的内在矛盾；提高比较效率的途
径，是健全和完善竞赛方法。不同的竞赛项目需要不同的比较方式，不同的比较方式要求不同
的竞赛方法。比较是竞赛项目与竞赛方法之间本质联系的枢纽，紧紧抓住这一本质联系的枢纽，
一定能够对竞赛项目作出科学分类，为展开竞赛方法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石。
　　比较参赛者的竞技水平，需要确立一个参照系作为评价的标准，参照系是展开比较的必要
条件。竞赛项目的本质联系，是参照系赖以确立的根据；经受住长期竞赛实践检验的参照系，
是竞赛项目本质联系的反映。因此，我们可以深入各个具体项目的比赛过程，抓取不同种类项
目用作比较的参照系的共仅属性，以其共仅属性作为分类标准，去实现竞赛项目的科学分类。
　　深入考察各种竞赛项目用作比较的参照系可以发现，运动竞赛优选过程的比较方式有两种
形态，一种是以时空参数作为参照系的“静态”比较方式；一种是以参赛对手互为参照系的
“动态”比较方式。依据竞赛过程比较方式的不同形态，竞赛项目可归为两大门类：一类是尽
可能使参赛者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去达到某种时空参数，以获得时空
参数的大小来遴选优胜、排列名次的“竞争类竞赛项目”；一类是让参赛者在尽可能机会均等
的条件下，相互之间捉对较量，以比赛的胜负来区分高低、选优排名的“对抗类竞赛项目”。
　　依据两大门类竞赛项目用作比较的参照系的不同属性，可以对竞赛项目作进一步划分。
　　竞争类竞赛项目用作比较的参照系是时空参数。竞争类竞赛项目用作比较的参照系包含时
间、距离、重量、分数四种不同属性的时空参数。依据时空参数的不同属性，竞争类竞赛项目
可相应划为四个大类，即“时间竞争类项目”、“距离竞争类项目”、“重量竞争类项目”和
“分数竞争类项目”。
　　在竞争类竞赛项目的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对达到时空参数呈现两种不同取向：一种是奋力
达到较大值的时空参数；一种是竭力达到较小值的时空参数。依据对时空参数的不同取向，时
间、距离、重量、分数竞争类项目均可进而分出两个小类。
　　时间竞争类项目可分为“取小时间竞争项目”和“取大时间竞争项目”。前者如100 m 短
跑、400 m跨栏等径赛项目，达到的时间参数愈小愈好；后者如航空模型的自由飞行项目，达到
的时间参数越大越好。
　　距离竞争类项目可分为“取大距离竞争项目”和“取小距离竞争项目”。前者如跳远、标
枪等争夺水平距离的项目，跳高、撑竿跳高等争夺垂直距离的项目，1小时越野跑、航海模型耐
久赛等固定时间争夺距离的项目，达到的距离参数越大越好；后者如射击、射箭、定点跳伞等
项目，达到的距离参数愈小愈好。
　　重量竞争类项目可分为“取大重量竞争项目”和“取小重量竞争项目”。前者如举重、力
量举等项目，达到的重量参数越大越好。后者目前尚难找到具体项目，但随着体育运动和科学
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伴随高新科技在体育运动领域的开发应用，这类竞赛项目的出现并非毫无
可能。譬如，让运动员身着特制服装高台跳水，看谁入水时受力较小；让运动员从高处跳下，
落在特制的场地上，比谁对地面的冲力较小，等等。
　　分数竞争类项目可分为“取大分数竞争项目”和“取小分数竞争项目”。前者如体操、跳
水等项目，获得分数越大越好；后者如健美、障碍赛马等项目，获得分数愈小愈好。
　　对抗类竞赛项目互为比较的参照系是参赛对手。对抗类竞赛项目互为比较的参照系包含个
体、偶体、集体、团体四种不同属性的参赛对手。依据参赛对手的不同属性，对抗类竞赛项目
可相应划为四个大类，即“个体对抗类项目”、“偶体对抗类项目”、“集体对抗类项目”和
“团体对抗类项目”。
　　在对抗类竞赛项目的比赛过程中，参赛者的捉对较量呈现两种不同方式：一种是整个赛场
彼此共用，对抗双方同场交锋；一种是整个赛场等分为两个赛区，对抗双方隔区对垒。依据捉
对较量的不同方式，个体、偶体、集体、团体对抗类项目均可进而分出两个小类。
　　个体对抗类项目可分为“同场个体对抗项目”和“隔区个体对抗项目”。前者如击剑、拳
击、摔跤等项目；后者如网球单打、羽毛球单打、乒乓球单打等项目。
　　偶体对抗类项目可分为“同场偶体对抗项目”和“隔区偶体对抗项目”。前者如牌类的对
式赛、地掷球的双人赛等项目；后者如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的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
打等项目。
　　集体对抗类项目可分为“同场集体对抗项目”和“隔区集体对抗项目”。前者如足球、冰
球、水球等项目；后者如排球、藤球、毽球等项目。
　　团体对抗类项目可分为“同场团体对抗项目”和“隔区团体对抗项目”。前者如击剑团体
赛、棋类团体赛等项目；后者如羽毛球团体赛、乒乓球团体赛等项目。
4 竞赛项目分类结果分析
　　从横向上看，竞赛项目分类结果的结构有着惊人的对称性，几乎到了整个竞赛项目分类结
果可以从左至右反复对折的地步。这种惊人的对称性，绝不是研究者主观的刻意追求，而是以
运动竞赛优选过程中参照系的种种属性为分类标准的自然结果。可以说，这种惊人的对称性是
人类体育亘古数万年文化积淀的结晶。透过这种惊人的对称性，使人所感受到的已不仅仅是运
动竞赛的千姿百态，而是体育文化的博大精深；让人所领悟到的已不单单是竞赛项目的广袤无
垠，而是人类智慧的不可穷尽!
　　在几近完美的竞赛项目的分类结果中，十分刺眼地显露出一块引人深思的空缺――取小重
量竞争项目。有理由认为，取小重量竞争项目在竞赛实践中的空缺，既不是因为它自身缺少运
动价值，也不是由于运动项目形成过程中前人在建构时的疏忽或取舍上的偏见，其症结在于手
段上的力不从心。有根据推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体育运动的发展，取小重量竞争项目的
空缺迟早会被填补。
　　“客观事物是永恒发展的”［4］，运动竞赛绝无例外。竞赛项目分类结果所反映的，只不
过是竞赛项目的现状，它绝不是竞赛项目的未来，更不是竞赛项目的终极。伴随人类的进步，
体育运动方兴未艾，竞赛项目层出不穷。可以断言，未来体育运动的内容将大大扩展，其层次
会更为丰富，其结构定更加复杂。尤其值得提请注意，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分别于1996
年2月和1997年5月，与重达1(1)/(3)t. 的庞然大物――“深蓝”电脑展开了两次国际象棋“人
机大战”［5］。“人机大战”对人类体育预示着什么?“人机大战”给运动竞赛将带来什么?对
此，绝不可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从纵向上看，竞赛项目分类结果的层次具有高度的对等性。两大门类竞赛项目的分类结果，
由上至下一一展开，层层对应，构成了竞赛项目的分类体系。竞赛“项系”作为最大的类概念
而成为分类体系的上限；具体“项目”作为单独概念而成为分类体系的下限。在上限与下限之
间，包含项类、项群、项簇3个不同量级。整个分类体系自上而下，从大到小依次为“项系――
项类――项群――项簇――项目”5个不同层次。
　　竞赛项目分类体系是一个彼此联系的双向链。项系可分为若干项类；项类可分为若干项群；
项群可分为若干项簇；项簇可分为若干项目。反之，若干项目可归为项簇；若干项簇可归为项
群；若干项群可归为项类；若干项类可归为项系。由项系向项目的推演，是限制的过程，可以
将认识引向深入；从项目向项系的推演，是概括的过程，能够使认识具有广度和高度。竞赛项
目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竞赛项目分类体系
　　“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在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中，任何事物都
是作为系统而存在。”［6］竞赛项目分类研究，正是将整个竞赛项目作为“系统”加以考察，
旨在确定竞赛项目这一系统的范围，揭示竞赛项目这一系统的内在联系。竞赛项目真正意义上
的科学分类，其结果一定是竞赛项目这一系统的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的正确反映。在科学
分类所得到的结果中，每一具体竞赛项目都能够找到一个确定的位置。每一具体项目能够在竞
赛项目科学分类所得到的结果中找到一个确定的位置，这正是深入开展竞赛方法研究的需求。
为此，在综合归纳竞赛项目分类结果、竞赛项目分类体系等系列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运动竞
赛项目体系”(图2)。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7］。本研究所提出的“运动竞赛项目体系”的正确性，
至少需要接受两个方面的检验：其一是具体竞赛项目能否遵循划分规则被一一定位的检验；其
二是经分类所得到的各项类、项群、项簇，在其竞赛方法上是否具有共仅属性，是否存在本质
联系的检验。鉴于篇幅所限，姑且不作展开。

图2　竞赛项目分类体系
5 结论
5.1　体育的本质属性是运动，运动的显著特征是竞技。深入认识运动竞赛的内在规律及其与
其它学科的相互联系，是体育运动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运动竞赛研究广泛涉及诸多范畴，竞
赛方法是运动竞赛研究的前沿。竞赛方法寓于运动竞赛项目之中，欲揭示竞赛方法的共性特征、
本质联系及内在规律，其前提必然是对竞赛项目进行科学分类。
5.2　运动竞赛的实质是“选优”，运动竞赛的过程是“优选”。“比较”是竞赛项目与竞赛
方法之间本质联系的枢纽，紧紧抓住这一本质联系的枢纽，一定能够从竞赛方法学的角度对竞
赛项目作出科学分类。
5.3 “参照系”是竞赛过程中展开比较的必要条件。竞赛项目的本质联系是参照系赖以确立的
根据；经受住长期竞赛实践检验的参照系是竞赛项目本质联系的反映。本研究深入各个具体项
目的比赛过程，抓取不同种类项目用作比较的参照系的共仅属性，并以参照系的共仅属性作为
分类标准，实现了运动竞赛项目分类，提出了“竞赛项目分类体系”和“运动竞赛项目体系”。
5.4　竞赛项目分类体系是一个由“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