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科技
CHINA SPO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99年 第35卷 第7期 Vol.35 No.7 1999



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中介组织规范问题的思考
陈　平　孙庆祝　王志宏
摘要：体育中介组织是我国体育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完善、规范我国的体育中介组织对我国体育中介行为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影响重大。我国的体育中介组织亟待解决下列问题：健全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布置；正确认识政府组织与体育中介组织的关系，加速体育中介组织的归位；强化自律机制，促使体育中介组织规范化运营；参照国际标准，构建我国体育中介管理体制；政府在政策上、财力上给予适当的扶持。
关键词：市场经济∥中介组织∥体育∥管理
Consideration for Regularizing Sports Agent Organization
in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Chen Ping, Sun Qingzhu, Wang Zhihong 
Abstract:The sports agent is an inevitable outcome when economy changed from planned model into a market one in China. There is a necessity to regularize sports agent organizations in China. This paper try to explore following respects about regularizing sports agent: 1) Reinforcing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unify administration, 2) Properly understand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agent organizations to put the agent into a appropriate position, 3) Setting up an administrativ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by referring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4) Providing policy and finance support from government 
Key words: market economy∥ agent∥sport∥management
　　我国体育迈向市场经济的步伐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完善体育产业中的各种组织，作为体育走向市场的重要前提和形式保证已刻不容缓地摆在全国体育工作者面前。体育中介组织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事物正在由潜层浮出水面，并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体育商业操作规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明确体育中介组织的涵义及职能、正确定位我国的体育中介组织已成为其中介职能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1　体育中介组织的涵义
　　体育中介组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适应体育管理的需要，从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专门为其它体育产业实体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特殊的独立经济组织。
1.1　体育中介组织是为体育市场中交易各方提供媒介服务的组织
　　体育中介组织作为体育交易活动的媒介，以其拥有的专业知识、信息及其交易工具，为体育市场中的交易活动服务，协调交易主体各方面的关系，减少交易中的摩擦，提高体育市场的运行效益。
1.2　体育中介组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
　　体育中介组织是独立于体育市场交易主体之外的组织，由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取得从业资格，并在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活动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而不受任何其它组织的直接控制，它与客户无任何财务利益和其它利害关系，完全独立于客户而存在。
1.3　体育中介组织具有独特的经营风格
　　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体育中介组织在市场中充当体育交易各方的中介，它追求的是社会宏观效益的最大化。体育中介组织的职能有别于政府的职能，政府是借助于行政机制从事活动，而体育中介组织一般不具有政府的行政强制性，它依靠自律机制开展业务。也就是说，它实行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2　体育中介组织的组织形式
　　按照中介组织在交易中的地位来说，体育中介组织可分为微观组织和中观组织两种形式。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体育实体、体育实体与体育实体的微观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属于微观体育中介组织，它包括各种要素(运动员、运动技术、信息、体育场馆、资金等)中介机构、体育经纪公司、体育广告中介组织等；为政府与其它体育主体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属于中观体育中介组织，如各种运动项目协会(联合会)、体育仲裁机构等。
　　按照公益程度的不同，体育中介组织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3种形式。属于企业法人的体育中介组织有各类要素中介组织、体育各项目经纪人组织、体育广告公司等；属于事业法人的体育中介组织有体育仲裁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等；属于社团法人的体育中介组织有各种运动项目协会(联合会)等。
3　体育中介组织的职能
　　体育中介组织的职能集中表现为“中介”，它能有效地提高体育市场的运作效率。这种中介职能具体表现为要素中介和主体中介。
3.1　要素中介
　　体育中介组织通过经纪、代理或设立交易所、要素市场的方式，将分散的对教练员、运动员、运动技术、资金、体育场(馆)等体育要素的供和求相对集中起来，进行撮合和沟通，将分散的信息加以集中，更有利于促进体育人、财、物各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体育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3.2　主体中
　　体育中介组织的活动就是在体育市场交易三大主体(个人、体育实体、政府组织)之间提供中介服务，协调三者(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是具有强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基本职能是提供法律和程序，在约束软化的情况下这种权力很可能使其行为扩张，造成对其它体育市场主体组织的不当干预。在政府组织与其它主体间介入体育中介组织这一媒体，能有效地协调体育政府部门与其它体育主体间的关系，使政府部门摆脱大量事务性工作，提高管理层次和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体育中介组织通过各种中介服务协调个人、体育实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进而向政府部门反馈，提出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更适合体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促进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4　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非规范问题分析
4.1　体育中介组织的定位不准确
　　按照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体育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部门与体育实体之间的、独立的特殊组织。这就是说，体育中介组织既不应隶属于某一体育行政部门，也不应隶属于某一体育实体组织。体育中介组织的独立性，是其能客观、公正、真实地执行体育中介职能的必要保证。我国的体育中介组织相当一部分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组建，或是在原机构转轨时从政府职能部门分离出来的，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甚至是变异的政府职能部门。一些体育中介组织还承担着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能，行政化倾向严重。这些体育中介组织在思想上、观念上、工作作风上仍然沿袭原有政府机构的一套办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体育中介组织职能的发挥。
4.2　体育中介组织的服务意识淡薄
　　体育中介组织不同于一般性的经营组织，它是以服务为主的特殊体育组织。体育中介组织的首要职能就是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发挥社会效益才能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目前，一些体育中介组织服务意识淡薄，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在处理问题时难以保持中立立场，背离了体育中介组织“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影响了体育中介组织的声誉。
4.3　体育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差
　　由于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部署，目标不够明确，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约束机制不甚完善，体育中介组织内部及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也缺乏强硬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性的管理操作规范，没有建立起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由于中介组织的约束不利，体育竞赛中出现的“假球、黑哨”等非道德行为已严重挫伤了群众对体育的感情。
5　对规范发展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几点思考
　　体育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与我国体育管理体制转轨时期的现状和体育市场发育条件有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深化改革，加速体育市场的培育，为规范发展体育中介组织提供条件和环境。要把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当作促进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体育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
5.1　健全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布局
　　在目前的体育市场发育水平下，我国体育中介组织的发育离不开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领导，政府应把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当成培育体育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要健全法律、法规，将体育中介组织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各种体育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任务、宗旨、服务内容、经营形式、组织形式等。二是政府根据我国体育发展战略和体育中介组织的现状，确定统一的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规划，引导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与体育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及体育产业结构相适应，并强化某些薄弱环节，如体育经纪人机构、体育资产评估机构、体育人才交流机构等，促进体育中介组织在结构、规模、布局上的合理性。
5.2　正确认识政府组织与体育中介组织的关系，加速体育中介组织的归位
　　由于体育中介组织的“中介性”主要反映在政府与体育实体组织关系的沟通上，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体育中介组织的关系，已成为我国体育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主要矛盾。应当认识到，政府应主要从事体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微观管理主要是体育实体的行为，这是社会主义体育市场运行的根本内容。而政府与体育实体这两个层次之间的跨度很大，这就需要一个中间层次来承上启下，这个中间层次就是体育中介组织。这三个层次的相互联系和有机结合，构成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整个体育市场运行系统。政府的宏观调控信号，一方面通过体育市场直接到达体育实体，一方面还需要通过体育中介组织实现有组织的传递与推行。尤其是在我国体育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市场秩序不甚规范的状况下，更需要发挥体育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监督作用，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得到有效的实施。
　　体育中介组织要发挥中观管理的职能，必须理清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加速其职能的归位。第一，对一些承担部分中介职能的体育实体性组织，能够实行职能分离的坚决分开，难以分开的应促其向政府部门归位，条件暂不具备、分开有困难的，要制定具体措施来创造条件促使其归位。第二，对那些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而来的体育中介组织，应坚决与政府脱钩，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上彻底割断与政府的联系，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中介性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体育中介组织最终归位。
5.3　强化自律机制，促使体育中介组织运营规范化
　　首先，应当研究与借鉴国外体育中介组织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体育中介组织的日常活动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其次，应当严格考核各类体育中介组织的从业资格，体育中介组织的主体确认应有严格的信誉、资产、专业技能和组织程序等方面的限定，对此应比一般性的经营组织有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最后，要加强和完善监督和管理，对违犯规章制度的体育中介组织，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5.4　参照国际标准，构建我国体育中介管理体制
　　体育中介组织在服务于我国体育的同时，还承担着对外开展商业活动的职能。因此，体育中介组织的建立必须符合国际惯例。目前，我国出现的几次国际商业活动中的失误(如引进“假冒”外国大牌球队、北京国际拳击赛夭折等)都与不懂国际惯例、操作不规范有关。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国际中介操作规程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中介管理办法。
5.5　政府在政策上、财力上对体育中介组织予以适当的扶持
　　体育中介组织是以服务为主的特殊性组织，提供的服务属于准公共品的范畴。由于有些中介组织(尤其是事业型中介组织、社团型中介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国家对此类体育中介组织发展应给予扶持，对于那些通过自身经营可以直接带来较丰厚收入的中介组织(如体育经纪人组织)则可以通过适当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在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初期，政府应根据体育中介组织的不同特点，在政策上、财力上给予适当扶持，在工商、金融、税收、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促其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建立、完善我国的体育中介组织。
本文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
作者简介：陈平，男，1972年11月出生，硕士；孙庆祝，男，教授，硕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陈　平　孙庆祝(曲阜师范大学体育系，曲阜　273165)
　　　　　王志宏 (山东电力专科学校，济南　250002)
参考文献
　1　伍绍祖.正确对待机构改革，再创中国体育辉煌.体育科学，1998(4)
　2　周三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3　郑源镐.呼唤中国的体育经纪人.解放日报，1998-03-18
　4　王新生.体育经纪人的兴起及其管理刍议.体育函授通讯，1998(2)
　5　邵淑月.对培育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化发展的思考.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5(3)
　6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6
(收稿日期：1998-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