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体育科学
ZHEJIANG SPORTS SCIENCE
1999年 第21卷 第6期 Vol.21 No.6 1999



关于浙江省各地市运动项目布局和第12届
省运会竞赛规程改革的若干思考
凌平
摘要：针对如何使各地市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与全省乃至全国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更趋一致，文章探讨了浙江省各地市运动项目布局的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探索了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上的项目设置、人才交流和奖牌计分的具体原则和方法；阐明了竞赛体制改革的方向、改革的道路和改革突破口。
关键词：项目布局；项目设置；人才交流；计分办法
中图分类号：G812.255／2002;G81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624(1999)06-0001-06
Some thoughts of reform of sports events assignment for
the different kinds of cities and towns and rules of the
tweenth province sports meeting in Zhejiang province 
LIN Pin
(Department of PE,Educational college of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8,China)
Abstract：How to make the local sport strateg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nce sport strategy as well as the national spors strategy is one of the serious problems faced by the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committee of Zhejiang province.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analyses some basic condition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sport events assignment for the different kinds of cities and towns and points out some concrete method of the exchanging talents as well a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making score for the 12th games of Zhejiang province.
Key words：sport events assignment;location of sport events;exchanging talents;the method of making score
　　浙江省第11届运动会的帷幕已经降落。本届运动会是浙江省竞技水平大比武的盛会：11个市地、12个行业体协、系统组团分别参加青少年部和成年部的比赛。这是浙江省全运史上规模最大，参赛人数最多的一次盛会。虽然运动会已成为历史，但新一轮的竞争却已经开始；各地市正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励精图治，争取在下个世纪我省的第12届省运会上再接再厉，再创辉煌。
　　为了能使省运会与全运会、亚运会和奥运会更好地衔接；为了能使各地市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与全省乃至全国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更趋一致；为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赛规程的杠杆作用引导，使追逐局部利益的行为逐渐走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实现浙江省竞技体育发展的最优化。因此，就有必要对我省各地市运动项目布局的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进行研究，对第12届省运会的竞赛规程进行探索，并以此把各地市的局部利益与浙江省的总体利益协调起来，实现浙江省竞技体育发展的最优化。
1　各地市运动项目布局的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
1.1　根据地理环境进行项目布局
　　浙江省地域不大，但地形地貌比较复杂，既有平原又有山区，既有水乡湖泊、碧绿大海，又有名山峡谷、绿色丛林，既有发展水上项目的便利，又有开展陆上项目的可能，各地区必须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的地理优势，进行运动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1.2　根据体育市场的大小和社会的需要进行项目布局
　　浙江省各地市的经济发展不尽相同，其中既有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又有文化观念形态的不同；既有生活方式的差异，又有消费方式的差异。在体育竞赛市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业余运动训练市场，体育保健康复市场等方面均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因此，开展哪些运动项目或限制哪些运动项目，都要根据当地的体育市场大小，居民的生活方式习惯和人们的消费水平来进行项目布局。
1.3　根据省运会的项目布局来规划地市的运动项目
　　省运动会的成绩优劣，通常是衡量当地体育运动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各地市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都给予了重点投入。就目前的衔接情况来看，浙江省的第11届省运会竞赛项目(青少年部)总数23项，小项设置总为492(金牌总数504)，奥项为总数17项，占总项目的74%，小项设置总数为394项，占奖牌总数的80%。非奥运项目总数为6项，占总项目的26%，小项设置总数为98项，占奖牌总数的20%。表演项目一项。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各地市在项目布局上究竟是选择冷门项目、薄弱项目还是选择优势项目和含金量高(投入少产出多)的运动项目?二是奥运会项目与非奥运会项目的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虽然我们鼓励各地市突出奥运会和全运会的运动项目，但因地市的局部利益与省里的整体利益在目标定位上仍难以统一，目前的项目布局尚不能完全符合市场的需要和我国奥运争光计划的要求。如果按照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来进行项目布局，那么它一定遵循“边际替代递减律”进行项目布局，既“一种物品越稀少，它相对的代替价值就越大，也就是说当某种物品的数量增加时，它的替代比例递减”。
1.4　根据当地财政经费配备和设置运动项目布局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如果当地财政经费的投入一旦被确定为是一个可知的常量时，那么运动项目布局的“帕累托”最优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即对运动项目的有效性配置达到不可能再找到另外一种方式既增加一些运动项目的投入而又不减少其它运动项目的配置效果。
1.5　根据当地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和特长来进行项目布局
　　在自然经济发展阶段，生产的有效性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形式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初期发展阶段，生产的有效性是以资本密集型为主要形式的，在当代社会的发展阶段，生产的有效性是以信息密集型为主要形式的，而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生产的有效性则肯定是以人力资本密集型为主要形式的。我们认为：优秀的教练员就如同优秀的科学家一样，是一种十分稀缺的人才，如马俊仁便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优秀教练员，因此硬件的配备要根据软件的要求来实施，离开了软件，硬件就尤如是一个空壳，难有作为。
1.6　根据当地领导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运动项目的布局
　　这虽然是一个缺乏理论支撑，不上大雅之堂的假定。但现实社会却又非常残酷，存在决定意识，“屁股支配脑袋”，中国目前的事情只要有领导的支持，有市长(而不是市场)的指示，事情就会好办多了。大连万达队总经理王建林虽决心要退出中国足坛，但薄市长的一声令下，大连万达依旧归顺已成定局。我们今天处在这样一个半市场经济半计划经济的社会中，完全不依据当地领导的兴趣和爱好来进行运动项目的布局也是不现实的。
1.7　根据当地传统项目学校现有基础的水平高低来进行项目布局
　　万丈高楼起于平地，缺乏基础的空中阁楼是难有未来可言的。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传统项目学校现有基础的水平高低来进行项目布局，才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群众基础好，发展后劲足的优势。
1.8　根据亚文化和当地人种的优势特点来进行项目布局
　　从总体来说：浙江人在竞技能力方面主要表现在善长于小、灵、巧、水、轻、智的运动项目。但针对各个地市的具体情况，则不能一概而论，有时相隔百里，其风俗习惯和文化背景却相差甚远，其中既有地理环境上的差异，又有饮食习惯上的不同，更有运动素质和个性行为方面的差异。因此亚文化的差异对智能性运动项目的开展往往会带来预想不到的效果，其中运动水平愈高，这种表现形态就尤其明显和突出。这同样是我们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2　关于第12届省运会项目设置、人才交流和奖牌计分的思考
2.1　关于省运会上项目设置的思考
　　不同的杠杆，具有不同的作用，一种杠杆的调节机制与另一种杠杆的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但在另一种情况下也会出现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关键在于各种杠杆如何协同合作，以达到双赢、共胜，利大于弊。
　　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的项目设置，对浙江省11个地市的业余运动训练来说无疑是一个最大调节杠杆，通过这个杠杆引导，各地市逐渐走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实现浙江省竞技体育发展的最优化。毫无疑问，对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的项目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利用竞赛机制确实能把各地市的局部利益与浙江省的总体利益协调起来，那么如何实现浙江省竞技体育发展的最优化呢?从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的视角来分析，即“如果在给定的资源配置条件下，没有替代方法来配置资源，使某些人比原有配置下得到更多的福利，而又不损害其它人的福利，则我们就称这个原有的资源配置为帕累托有效配置。”因此对于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的项目设置来说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第一，必须是再也找不到其它第二种项目设置方法能增加浙江省在全运会和奥运会上夺金夺冠的实力而又不削弱其它竞技运动项目的水平；第二：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所设置的项目必须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即省运会要成为具有真正反映浙江省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全貌的一面镜子；第三：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所设置的项目必须要能最大限度把浙江省的竞技体育人才资源挖掘出来，尽可能减少优秀的竞技人才浪费、漏网或夭折。尽管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是一个高度的理论概括，在现实社会中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但这个理论却昭示着我们，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所设置的项目必须要遵循项目设置的最合理性，竞赛规模和效益的最全面性以及人才资源的最大挖掘和最小损耗性。以浙江省第11届省运会青少年部的项目设置来说，青少年部设项总数为23项，小项设置为492项(金牌总数504)。其中奥项总数为17项，占总项目的74%，小项设置总数为394项，占奖牌总数的80%。非奥项总数为6项，占总项目的26%，小项设置总数为98项，占奖牌总数的20%。表演项目一项。从“帕累托最优”的第一个条件来分析，项目的设置要求最大可能地加大对奥运会项目的设置比例，这样在满足“帕累托最优”的第一个条件的同时也满足了第二个条件，而第三个条件的满足还有赖于人才交流实施办法的出台等充要条件的贯彻执行。
2.2　关于省运会计分办法的思考
　　为了要更进一步体现省运会与全运会和奥运会的一致性，有人提出：在省运会上要体现输送奖，要加大各地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全运会和亚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成绩的加分和加牌力度，并通过这种杠杆的调节，以促使各地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注重高、精、尖人才的选拔和输送。但这样也容易造成省运会没开，各地市的名次排序早已明确，省运会竞赛的实际意义名存实亡。
　　省运会具有其运动竞赛的本身特点，如果附加一些其他内容，是否会改变省运会的本身的竞赛特性?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杠杆的作用是促进的，还是阻碍的?这又是一个需要非常慎重的问题。因此加大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带入省运会力度，是否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
　　我们认为：通过竞赛杠杆来调节省运会中各地市县、各级基层组织的项目布局和积极性不失为一个良好的愿望，但每一个人做的每一件事都涉及到利益与代价(收益与成本)。这种利益与代价可以是有形的或无形的。只要利益和代价不相等，就存在着激励问题。既然个人、社会和经济组织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激励问题在每一个社会经济单位中都会出现。由于每个人从所要做的事中获得利益与付出代价，在自利的动机下，他将作出合理的激励，利益大于代价，就做这件事，或把它做好；否则就不做，或不想把它做好。据此，衡量省运会增加对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加分加牌力度的一个基本标准是看它能否提供内在激励。从各地市在11届省运会上的表现来看，热情是高涨的，因此推行增加对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加分加牌力度的做法是可取的，但这里必须处理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加分加牌的方法问题；这里有既加分又加牌的做法，或只加牌不加分的做法，或只加分不加牌的做法，或是通过限定加分加牌的比例后再根据省运会周期内各地市的实际贡献分折算成相应的金牌和分数计入各代表队的奖牌和总分中。二是对参加了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但未获得任何成绩的队员是否也可以将参与大赛的等级折算成一定的分值计入各代表队的总成绩之中。三是限定加分加牌比例的度究竟应该定在什么尺度上，因为激励的最佳区域是在期望概率较高的条件下通过努力才能成为可能的。如果期望概率很低，即使再努力也是无济于事的，激励当然不会发生作用。我们认为：通过限定加分加牌的比例后再根据省运会周期内各地市在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等大赛中的实际贡献分折算成相应的金牌和分数计入各代表队的奖牌和总分中的方法是可取的，它能激励各地市关心每一次世界大赛中本地区运动员的成绩和状态，同样对参加了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等大赛但未获得任何成绩的队员也可以将参与大赛的等级折算成一定的分值计入各代表队的总成绩之中，因为具有参与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等大赛的资格本身就代表着国内的最高水平，因此将其折算成一定的分值计入各代表队的总成绩之中也是合情合理的。但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把握这个度。这个度应该是不会因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等大赛中的加分加牌而冲击省运会本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个度又应该是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使各地市追逐局部利益的行为不由自主地走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实现浙江省竞技体育发展的最优化。从第八届全运会来看，理论上只有332枚金牌而实际上因有破世界纪录加分加牌和奥运会加分加牌而使最后共产生了380枚金牌。以此推算我们发现，全运会上的加分加牌的金牌数占总金牌数的12.6%。据此，我们认为浙江省运会的加分加牌占总金牌数的比例也应定在10%至12%之间，绝对不能超过15%，否则就会出现本末倒置，激励减弱，成本高于收益，代价大于利益，而使省运会完全变味。
2.3　关于省运会上人才交流的思考
　　的确，人才交流、协议计分、奥运会金牌带入全运会等措施也许在全运会中的效果比较良好，但是否在省运会上采取相同的办法也会达到全运会相同的效果呢?同样的竞赛体制、竞赛办法在一个层次上也许适合的，但在另一个层次上可能就会变得不适合，人才交流就全国范围内来说，它是一种发展趋势，因此在全运会上实行人才交流，在各国足球俱乐部之间实行人才交流，其显著意义和推动价值显而易见的，但人才交流在地县之间，在青少年业余运动队之间，甚至在各学校之间是否合适，这是一个值得探讨问题。
　　博弈理论认为：竞争的双方在初次的交锋中，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在竞争中使自己不受到损失或使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而不会考虑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受到损失。这一现象正好解释了为什么在省运会上一些地市明明知道某些人是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参加比赛的，但因为开始时并没有直接影响某人或某队的奖牌和名次，因此并未及时举报和申诉，而一旦进入决战的关键时刻，比赛的胜负又直接影响本单位的名次和奖牌时，举报和申诉便接踵而至。这里我们需要研究的并不是如何找出那些冒名顶替或假冒伪劣的参赛运动员，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应该如何建立规范的人才交流制度。我们不能因为有了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便否认或否定人才交流的效果和作用。博弈理论同时还告诉我们，一次博弈的结果尽管是相斥的，但多次博弈的结果肯定是趁向合作的。由此我们认为，层次越高的运动训练，其交流的面和强度应该越大，而层次越低、越是基层的运动训练，其交流的面和强度应该随之减少和降低，我们不鼓励基层业余运动训练跨地区交流，但我们鼓励地市运动训练学校人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尤其是教练员的交流与合作。当然交流和合作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既达到交流与合作的目的，又不损害各地市的利益，同时又能够充分发现人材，挖掘人材和培养人材。如果两个地区之间是自愿的合作与交流，并有经过公证的协议，那么某运动员在省运会上的成绩就应该采取协议计分。如果两个地区之间不是自愿的合作与交流，发生争执时，仲裁的办法只有一个，谁能拿出最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协议或文件，谁就获胜。据此，裁决的程序应该是：第一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合同或协议。第二是省运会竞赛规程。因为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合同或协议要高于省运会的竞赛规程，这样就不会出现在省运会上是一种裁定而在法院上又是另一种裁定的尴尬境况。那么接下来究竟是由谁来签这份文件、合同或协议呢?显然由两个地区的体育主管部门来签肯定不行。这里我们应该将人才是单位所有的观念转变成人才是自我所有的观念。而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来说，我们在法律上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的父母是其合法的监护人，具有全权代表其子女与某运动技术学校签定协议或合同的权力。这样某一人才究竟代表那个地区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与此同理，关于省运会的运动员资格是否有必要再由骨龄检测的结果来确定。我们认为：衡量一个规章制度是否科学和具有权威，首先应该看它是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应，骨龄检测虽然被认为是目前测度年龄比较科学的方法，但因存在着项目之间、地区之间、南北人种之间和采集样本之间的差异，因此误差仍然比较大，对此，就权威性和法律效果来说，它远不如户口检测的权威性。与其化大钱采用骨龄检测来确定运动员的资格，倒不如选择更简单、更具有权威性的户籍检查来确定运动员的资格。虽然，目前仍有一些地市的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太强，有法不依、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给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带来了一些问题。但我们绝不能因为目前的法制体制不健全而把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审查办法放弃不用。
　　总之，各地市运动项目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浙江省第12届省运会竞赛规程的重新调整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当我们改革的决心已定，就存在着改革方向的选择；改革道路的选择；改革突破口的选择；改革最佳时机的选择；改革步骤的选择以及改革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原则、方法、手段、难点和重点的分析等等。我们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浙江省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和竞赛体制卓有成效的改革做一点真正的工作。
作者简介：凌平(1960-)，男，浙江杭州人，浙江大学体育系教授，主要从事体育社会学研究.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体育系，浙江 杭州　310028
参考文献：
［1］田国强，张帆.大众市场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2］谢亚龙.中国优势竞技项目制胜规律［M］.人民体育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梁瑾
收稿日期：1999-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