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原、被告离婚时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张某乙由被告李某某抚养，本院以（2013）宝渭法民初字第01848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内容予以了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	婚后有子女,限制行为能力子女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告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1991年2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同居生活，并于1993年2月生育一子刘某。	婚后有子女
2011年4月8日，原、被告及被告赵某甲父母共同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载明“一、赵金太东屋分给次子赵顺，西屋分给长子赵某甲，赵金太贴补长子赵某甲西屋房屋差价贰万贰仟元，于今年年底一次性付给长子赵某甲。	有夫妻共同财产
四、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爱玛牌电动车一辆（现在原告处）归原告胡××所有，原告胡××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被告袁一×电动车折价款800元。	有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袁某与被告李某于2007年8月29日离婚时并未对李某在海业公司中的出资进行分割，李某在海业公司中的出资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有夫妻共同财产
二、子女的抚养：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双胞儿女，儿子梁某丁、女儿梁某丙，离婚后，儿女两人归梁某甲抚养，女方付小孩的生活费为每月800元，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业止，生活费日后随物资生活水平变化而商议调整，儿女所需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享有子女探视权，探视时间由双方商定。	婚后有子女,按月给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限制行为能力子女抚养
婚后，饶某某与郑某某也是建立起较好的夫妻感情的，特别是女儿饶某甲出生后，双方感情进一步加深，并通过外出旅游和为孩子写日记等方式经营婚姻。	婚后有子女
本案焦点为：原、被告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婚后有子女
2、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己承担。	婚后有子女,限制行为能力子女抚养
对原告在庭审中主张女儿马某乙归原告抚养、不需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院认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因马某乙一直由被告抚养、照顾，应由被告抚养教育为宜，酌定由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每年支付一次。	婚后有子女,按月给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限制行为能力子女抚养